目次
一、區塊鏈的基本原理
二、區塊鏈在司法中運用的一般場景——存證及認證
三、杭州互聯網法院運用區塊鏈存證、認證的實踐
四、區塊鏈在司法中運用的進一步拓展
作者:陳驀 張名揚 杭州互聯網法院
一、區塊鏈的基本原理
2008 年,中本聰在《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中提出“區塊鏈”概念,并創立了比特幣社會網絡。該網絡通過隨機散列(Ha shing)對全部交易加上時間戳(Time Stamps),將它們合并入一個不斷延伸的基于隨機散列的工作量證明(Proof-of-Work)的鏈條作為交易記錄,除非重新完成全部的工作量證明,形成的交易記錄將不可更改。
所謂區塊鏈,是利用塊鏈式數據結構來驗證與存儲數據、利用分布式節點共識算法來生成和更新數據、利用密碼學的方式保證數據傳輸和訪問的安全、利用由自動化腳本代碼組成的智能合約來編程和操作數據的一種全新的分布式基礎架構與計算方式。
通俗地講,區塊鏈就像 N 個數據完全同步的數據庫,這些數據庫由按照時間順序依次遞增的區塊組成。每個區塊分區塊頭和區塊體兩部分,區塊頭包含版本號、前一區塊的哈希值、默克爾根、時間戳、難度值、隨機數這 6 種信息,而區塊體呈默克爾樹(電子數據經過哈希運算變成一串字符代碼——哈希值,對所有電子數據進行兩個一組的哈希運算可以得到本區塊最終的哈希值——默克爾根,而這條數據加密和溯源的鏈路被稱為“默克爾樹”)結構排列,包括了該區塊生成期間內的所有交易信息。每個區塊通過保存前一區塊的哈希值與其鏈接,并且本區塊的哈希值將在下一區塊產生時鏈接到下一區塊里,這種環環相扣的塊鏈式數據結構保證了區塊鏈上的數據可溯源、不可偽造、無法篡改(見圖 1)。
在萬物互聯的數字世界里,即便是素不相識、遠隔重洋的人們也會產生連接,形成交集。這時候,信任就成為數字世界的重要問題。如果缺乏信任,數字世界中不同主體之間會形成猜疑鏈,陷入相互猜疑的死循環,最終無法達成合作和共識。而區塊鏈公開透明、可追溯、不可篡改的特性,恰恰是打破猜疑鏈、打造信任鏈的關鍵技術。因此,區塊鏈被譽為“網絡社會的信任基石”。
二、區塊鏈在司法中運用的一般場景——存證及認證
(一)電子證據的司法認定難題
證據是訴訟的基礎和核心,在互聯網時代,電子數據成為常見的證據形式。我國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以及行政訴訟法都將電子證據作為一種新的證據種類,賦予其獨立的法律地位。電子數據在搜集、提取、保存、傳輸等方面極易被篡改,由于難以判別電子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影響了電子數據的可采性和證明力。
目前,大量第三方存證機構通過信息技術對電子數據進行存證并出具相應的存證證書或鑒定報告。但是,由于我國對于電子數據的存證、取證、認證缺乏統一的標準和規定,且第三方存證機構在行業資質、技術手段、安全監管等方面良莠不齊,導致電子存證存在內容瑕疵或者程序錯誤,致使電子數據難以被法院采信。因此,司法實踐對電子證據的采信始終保持審慎的態度。統計分析結果表明,絕大多數情況下法庭對電子證據未明確作出是否采信的判斷(占 92.8%);明確作出是否采信判斷的只是少數,僅占 7.2%。后一情形又可區分出完全采信、部分采信、不采信(認定不具有證明力)3 種意見 ,分別占比 29.2%、2.0%、68.8%。
對互聯網法院而言,在審理互聯網糾紛中,電子數據的司法審查成為審理的重點和難點。2018 年 9 月 6 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 11 條明確了互聯網法院關于電子數據真實性的認定規則,特別是在電子證據的認定方式上,鼓勵和引導當事人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技術手段,彌補僅依靠公證程序認定電子證據的不足,提升電子數據的證據效力。但是,讓互聯網法院采信電子數據的前提是能夠證明其真實性,除了電子簽名、時間戳等“老辦法”以外,規定還特別提到了區塊鏈技術。那么對于采用區塊鏈技術存證的電子數據而言,如何證明其真實性呢?這就要從區塊鏈存證的原理說起了。
(二)區塊鏈存證的過程
所謂區塊鏈存證,就是利用哈希加密、時間戳等技術手段對電子數據原文進行固化,并通過共識機制將其哈希值同步存儲至鏈上其他節點的過程。區塊鏈存證解決了電子數據易篡改、易滅失、真實性難認定的問題,架起了電子數據和審判之間的橋梁。
1. 加密運算。電子數據都是由 0 和 1 排列而成的二進制數據組成,在進行區塊鏈存證時,將通過哈希算法為電子數據生成一個長度固定且唯一“身份證號”——哈希值。輸入的電子數據明文與輸出的哈希值具有對應性,正如通過身份證號的比對可以判定“你是你”,通過哈希值的比對,即可確認電子數據的真實性。即使對存證電子數據進行任何篡改,都必將導致哈希值產生變化,系統校驗失敗。
2. 數據上鏈。電子數據轉化為哈希值后,區塊鏈平臺將哈希值打包為“區塊”,并即時傳輸給全部的底層節點服務器進行存儲。各個節點服務器的區塊連接成“鏈”,通過共識機制對哈希值的一致性進行校驗。區塊鏈節點的硬件芯片均已實現可信執行環境支持隔離計算,其他程序無法偷窺或篡改可信執行環境中的計算過程和數據。
3. 安全防護。區塊鏈系統與各節點之間采用安全傳輸層協議進行認證并建立可信通道,傳輸數據經安全傳輸層協議加密可以抵御攻擊。如果有人試圖攻擊某個區塊鏈節點并篡改該節點內存儲的區塊內數據,經過篡改的數據將被其他節點發現、拒絕并無法完成共識,讓其無法寫入區塊鏈。
4. 數據驗證。當需要證明電子數據原文的真實性時,可以將電子數據原文上傳到區塊鏈系統,系統會自動計算其哈希值,并與之前已經保存在區塊鏈節點中的哈希值進行比對,比對一致則提示驗證通過,系統會反饋存證時間、區塊高度等信息 ;比對不一致則提示核驗失敗,說明該條電子數據可能被篡改。無論多么復雜的電子數據,哪怕發生了一個字節的改動,也會引起“蝴蝶效應”,導致哈希值完全無法匹配。就這樣,無需借助公證、司法鑒定等其他手段,區塊鏈系統能夠以一種簡單快捷的方式證明電子數據的真實性。
(三)區塊鏈存證的潛在風險
雖然區塊鏈基于其技術原理實現了“自證清白”的電子數據存儲核驗機制,但是區塊鏈證據并非是“鐵證”,它仍存在被篡改風險,在司法審查中仍需注意。
1. 原始惡意。和其他的電子存證方式一樣,區塊鏈技術無法解決存證的原始惡意問題,即假如當事人提交的原始電子數據本身就是惡意偽造的,通過區塊鏈無法證明也不能證明上鏈之前該數據的真偽。換言之,區塊鏈存證系統其實是一個旁證系統,它只是通過多個節點見證,讓上鏈之后的電子數據不被篡改。
2. 錯誤共識。由于所有的數字信號信息都是可以模擬和構架的,這就導致單個區塊鏈節點的信用都是不可靠的,所以需要通過共識機制將區塊鏈各個節點的多數意見記錄到區塊鏈上。常見的共識機制有 POW(工作量證明機制)、POS(股權 / 權益證明機制)、PBFT(實用拜占庭容錯算法)等。無論采用哪種共識機制,一旦多數意見出現錯誤,則整條區塊鏈網絡上的數據均會出錯。以 POW 共識機制為例,當攻擊者具備全網 51% 的算力時就可以控制整個比特幣網絡,系統的安全性也難以保證。
3. 算法攻擊。哈希算法可以將任意長度的輸入經過變化以后得到固定長度的輸出,它是一個從明文到密文的不 可逆 的映 射。常用的哈 希 算 法有 MD5、SHA256、SHA512、SM2、SM3 等。以 SHA128 算法為例,它將任意長度的原文數據轉化為 128 位的二進制數據,即哈希運算庫有 2^128 種不同的值。哈希運算庫雖然十分巨大,但其數量終究是可以窮盡的。根據鴿巢原理,暴力破解哈希算法并非絕無可能,只是在概率學上成功率極低,導致破解哈希算法的成本極高。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算力的巨大提升將暴力破解哈希算法變得并非難事。
4. 多重存證。由于電子數據往往掌握在一方當事人手中,且另一方當事人可能處于弱勢地位,具有存證能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多重存證的方式,將一個在線行為生成多個不同版本的電子數據,并分別上傳至區塊鏈進行存證。當發生爭議的時候,存證方可以選擇有利于自己的電子數據進行提交核驗,由于區塊鏈的各個節點存儲的僅為哈希值,而電子數據原文實際保存在存證方手中,所以即使通過了哈希核驗,電子數據仍可能存在造假的嫌疑。
三、杭州互聯網法院運用區塊鏈存證、認證的實踐
(一)全國首例區塊鏈存證案
2018 年 6 月,杭州互聯網法院宣判了全國首例區塊鏈存證案。原告為證明被告在其運營的網站上發表了原告享有著作權的相關作品,通過第三方平臺對侵權網頁進行自動抓取及源碼識別,將該兩項內容和調用日志等壓縮包計算成哈希值上傳至公證通區塊鏈和比特幣區塊鏈中,并由一家司法鑒定中心出具了鑒定報告。杭州互聯網法院對于法律依據,包括證據的認證標準,以及其中涉及的相關技術原理,都進行了詳細闡釋和審查,最終支持了原告采用區塊鏈作為存證方式并認定了對應的侵權事實。
本案中,杭州互聯網法院認為對于采用區塊鏈技術手段進行存證固定的電子數據,應秉承開放、中立的態度進行個案分析認定。既不能因為區塊鏈等技術本身屬于當前新型復雜技術手段而排斥或者提高其認定標準,也不能因為該技術具有難以篡改、刪除的特點而降低認定標準,而應根據電子數據的相關法律規定綜合判斷其證據效力 ;其中應重點審查電子數據來源和內容的完整性、技術手段的安全性、方法的可靠性、形成的合法性,以及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關聯度,并由此認定證據效力。
事實上,區塊高度、哈希值、共識機制等專業術語已經讓大多數法官頭疼不已,更不用說抽絲剝繭地去核驗存證過程和結果了。如果不能在技術上解決電子數據存證、取證、認證這一命門級問題,哪怕有再多技術節點創新,也只能算是“互聯網 + 法院”,而不能算是“互聯網法院”。由此,杭州互聯網法院也揭開了區塊鏈與法院工作融合發展的序幕。
(二)司法區塊鏈平臺的構建
面對新技術對司法的挑戰,杭州互聯網法院充分運用信息化成果,創新司法技術手段,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正式上線運行全國首個司法區塊鏈平臺。該平臺是為了解決電子證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提取和驗證問題,利用區塊鏈技術而開發建設的公信證據鏈,實現了電子數據的全流程記錄、全鏈路可信、全節點見證。
司法區塊鏈平臺由 5 個層級構成 :第一層 :司法鏈基礎節點層,構建以法院、國家機關、公證處、司法鑒定中心為基礎的底層節點 ;第二層 :司法鏈可信執行環境層,在基礎節點的基礎上提供了具備智能合約、跨鏈、隱私安全保護、實人認證、可信時間服務、可信取證服務等具備安全的穩定高性能的可信執行環境 ;第三層 :司法鏈接入層,提供了開放平臺的應用程序接口(A P I)及頁面接口(Web U I),便于行業接入 ;第四層 :司法鏈行業層,提供版權鏈、金融鏈、合同鏈等行業聯盟或平臺接入 ;第五層 :司法鏈應用層,提供相關應用給商戶或者用戶使用。
此外,杭州互聯網法院還發布了《杭州互聯網法院電子證據平臺規范》《杭州互聯網法院司法區塊鏈平臺規范(試行)》,從電子數據規范、電子數據格式、電子數據的保障及技術規范、電子數據標準接口規范、司法應用等多個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完善了司法區塊鏈平臺的建設和管理機制。截至 2020 年 9 月 10 日,該平臺共有底層節點 27 個,區塊高度超過 8416 萬,上鏈數據總量超過 51.9 億條。
(三)區塊鏈證據的司法審查
杭州互聯網法院根據電子證據審查和認定的司法實踐,出臺了《杭州互聯網法院民事訴訟電子數據證據司法審查細則》,確立了規范電子數據的審查標準,并探索了“三查三看”的區塊鏈證據審查模式。
一查區塊鏈證據的真實性。審查區塊鏈證據在形成、傳輸、提取、展示等過程中是否存在被篡改的可能性及可能性的大小。主要審查區塊鏈證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等硬件、軟件環境是否安全、可靠 ;記錄和保存區塊鏈證據的平臺,對區塊鏈證據保管的內控機制是否健全 ;區塊鏈證據是否在正常的往來活動中形成和存儲 ;區塊鏈證據的提取主體、提取工具和提取方式是否可靠 ;區塊鏈證據的形成、儲存、復制、提取、提交、展示等方面是否完整 ;區塊鏈證據是否可以通過特定形式驗證。
二查區塊鏈證據的合法性。區塊鏈證據的收集、存儲、提取方法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有違公序良俗的方式取得的區塊鏈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三查區塊鏈證據的關聯性。區塊鏈證據與待證事實是否具有實質性聯系,應從區塊鏈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區塊鏈證據與其他證據之間的關聯性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
一看數據來源;陔娮訑祿膩碓,可以將區塊鏈存證的電子數據分為鏈生電子數據和次生電子數據。鏈生電子數據指直接在區塊鏈的可信執行環境下生成并保存的電子數據。次生電子數據指通過其他形式生成,但將其哈希值上傳至區塊鏈的電子數據。區塊鏈可以保證鏈生電子數據自生成之時起的真實性,以及次生電子證據自上鏈之時的真實性。
二看存證時間。電子數據的存證時間對于查明案件事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時序不可逆性是區塊鏈的重要特征,即記載交易內容的區塊只能按照時間順序依次遞增。每個區塊在形成的時候都會加蓋時間戳,數據一旦形成就無法刪除。因此,時間戳可以證明區塊鏈上何時發生了何事。時間是一個極為重要的物理信息,但又極易被篡改和偽造,國際時間、網絡時間、系統時間等均不具備法律效力,來自國家授時中心的時間是我國唯一具備法律效力的時間。
三看核驗結果。判斷當事人提交的區塊鏈證據是否真實及保持完整,可將區塊鏈證據與保存在司法區塊鏈平臺節點服務器中的哈希值進行匹配驗證。當事人通過司法區塊鏈平臺提交的證據會自動打上“司法區塊鏈”的標識,證明該條證據已經通過系統核驗無誤,法官可以直接查閱。同時,法官也可使用區塊鏈工作臺進行二次核驗。如果電子數據能通過特定形式得到反復驗證,可清晰反映數據的來源、生成及傳遞路徑,應當認定由此生成的電子數據具有可靠性。
(四)區塊鏈案件的實證分析
杭州互聯網法院隨機抽取了 200 件司法區塊鏈案件進行了樣本分析,發現相關案件總體呈現 4 大特點。
1. 案件類型多元,審理簡明高效。從案件類型分析,其中侵害網絡信息傳播權糾紛 150 件、互聯網金融糾紛 39件、網絡購物糾紛 10 件、網絡服務合同糾紛 1 件,可見,區塊鏈已經應用在網絡知識產權、網絡金融、電子商務等領域,尤其在網絡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應看到司法區塊鏈在其他類型的互聯網案件中還有很大的應用空間。從審判質效分析,司法區塊鏈案件的調撤率為 91.5%,平均審理期限 21 天,平均庭審用時 17 分鐘,自動履行率 95.5%。可見,司法區塊鏈能夠較為明顯地提升審判質效。
2. 證據鏈路完整,證據種類豐富。從證據數量來看,涉及證據 1180 條,平均每個案件 5.9 條,證據類型包括實名認證信息、電子合同、確權內容、侵權證明、交易記錄、賬務明細等內容?梢,區塊鏈證據通常以證據鏈的形式進行存儲提交,從事前、事中、事后、時間、地點、人物等6 個維度對客觀事實進行固定,大大提高了證據的證明力。
3. 簡易案件為主,案件金額較低。從案件適用程序分析,98.5% 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梢,司法區塊鏈適用于事實相對清楚、當事人權利義務比較明確的簡單案件。從標的額分析,89% 的案件標的額在 1 萬元以下,標的額最高的案件為 15 萬元,最低的為 300 元?梢,對于標的額較小的案件,當事人更加傾向于通過司法區塊鏈進行存證取證。從訴訟成本分析,單條證據的取證成本約為1.2 元,取證時間約為 8 分鐘?梢姡痉▍^塊鏈大大降低了當事人的取證難度,節約了訴訟成本。
4. 證據證明力強,司法采信度高。從證據認定分析,原告提交司法區塊鏈證據 195 件,被告提交司法區塊鏈證據 5 件,沒有當事人對證據的真實性提出質疑。審理中,法官全部采信了司法區塊鏈證據。司法區塊鏈證據的審查一般包括存證公司的資質審查,技術手段和數據生成、存儲等過程的可信度審查,以及電子數據的完整性驗證審查3 個方面。可見,無論是法官還是當事人,對于通過司法區塊鏈存證的證據效力均予以認可。
四、區塊鏈在司法中運用的進一步拓展
法學家萊西格在網絡法經典名著《代碼》中指出“代碼就是法律”,它控制著人們的網上行為。作為一種由代碼構成的、在互聯網上運作的創新性架構,區塊鏈的多中心化、可追溯性、高安全性等技術特性,決定了其必將在法院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
(一)對外實現電子數據的可信流轉
1. 讓電子數據可信傳遞。司法區塊鏈的節點由行政機關、法院、公證處、司法鑒定中心等構成,所有節點存儲的電子數據都會以哈希值的形式同步到鏈上的其他節點,各個節點彼此相互作證,提高了證據的證明力。在上級法院的指導下,杭州互聯網法院積極推動建立國家層面的司法區塊鏈聯盟,率先實現了與最高人民法院搭建的人民法院司法鏈的數據互通、信息共享、真偽互鑒。
2. 讓網絡行為可信記錄。司法區塊鏈從源頭上已經固定了“什么人,在什么時間,通過什么網絡環境,做了什么事”的客觀事實,一旦有糾紛發生,通過前置調解即可化解糾紛,大幅提高維權和解決糾紛的效率。通過可溯源的電子證據闡明糾紛本質,共同營造一個安全可信、可預期的網絡空間,引導各方當事人自覺化解糾紛、自愿履行義務,促進誠信社會的建立。同時,電子數據的固定和保存方式從公證機關公證到區塊鏈認證,實現了復雜的清潔操作、視頻錄制到簡潔的源碼存儲、提取核驗的轉變,給當事人提供了更加經濟、便捷、高效的存證服務。
3. 讓網絡糾紛訴源化解。杭州互聯網法院積極推動區塊鏈技術中最核心的智能合約技術在司法領域的落地,開啟了信用生態系統級訴源治理新模式。司法鏈智能合約系統將簽約、履約、違約、催告等行為實時記錄在司法鏈,實現了交易鏈路全流程自動存證和執行。通過法律治理機制設計和糾紛兜底處置倒推智能合約的強制性,低成本高效率地處理少數違約行為,減少人為因素干預和不可控因素干擾,打造互聯網時代下新的契約簽署及履行形態,從而實現網絡糾紛訴源治理。目前,試點的電子商務領域糾紛從原有的 1.3%下降至 0.6%,試點的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糾紛從原有的 0.7%下降至 0.03%,智能合約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僅有 10 件(電子商務 1 件,互聯網金融 9 件),目前已全部結案,達到了訴源治理的預期功能。
(二)對內實現電子數據的安全沉淀
1. 推進司法公開。通過司法區塊鏈將起訴、立案、送達、舉證質證、開庭、審判、執行、檔案管理等影響審判質量效率、影響司法公信力的關鍵環節實時上鏈,依托“主體信用 + 算法信用”實現電子數據在整個司法流程的可信傳遞。以裁判文書為例,上鏈之后當事人對裁判文書進行識別驗真,判斷裁判文書是否真實可信、未被篡改。以審判流程為例,將審判流程的關鍵信息進行實時上鏈,即使是法院內部管理人員也無法篡改審判流程數據,確保司法的權威性與公正性。以電子送達為例,將送達方式、送達時間、送達內容、送達對象、送達回證等關鍵信息上鏈,讓電子送達的各個環節更加公開透明。
2. 輔助司法審判。司法區塊鏈完整保留了電子數據信息,無污染地進入訴訟階段,有助于實現電子數據批量匯集歸類,讓海量電子數據變成可以使用的司法大數據,為批量立案、批量審理、智能審理提供重要支撐。同時,法官可以通過司法區塊鏈對電子數據原文進行核驗,判斷是否有過后期篡改,從而驗證電子證據的真實性,讓法官可以更加專注于司法裁判,大幅提升了審判效率。
3. 加強司法監督。通過將法官的業務操作流程記錄上鏈,能夠在保護審判秘密和當事人隱私的前提下對審判業務進行監管管理。一旦出現違規辦案、暗箱操作等現象,鏈上完整、不可篡改的數據記錄將為紀檢監察提供有效證據鏈條,切實加強對法院和法官行使司法權力的監督制約,促使法官清正、法院清廉。此外,還可建立基于智能合約的績效獎勵機制,對法官的業務技能、廉潔程度、組織表現等方面進行內部數字資產激勵,實時公布績效積分。績效積分作為評優評先、提拔任用、遴選入額等決策的基礎,有效地推動透明化、公平化績效體系的形成。
區塊鏈技術對司法審判而言,不僅是新問題、新挑戰,更是新機遇、新起點。人民法院要把區塊鏈技術從強調工具性的淺層運用推向更深層次的規則治理和制度構建,努力探索更加符合網絡規律的司法流程和審判機制,讓人民群眾在共享互聯網發展成果上有更多獲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