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權交易看上去很美。通過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我們得以更多地運用市場機制開展環境保護,培育必要的環境市場,建立相應的經濟激勵制度,調動市場主體保護環境的積極性。正因為如此,近些年來,我國一些地方有不少交易所扎堆掛牌,一夜之間仿佛就宣告排污企業告別免費時代了。
然而,時過境遷,近日有媒體披露,截至去年年底,京、津、滬三大環境交易所都沒有大氣污染物排放交易指標。而2011年6月才剛剛成立的成都環境交易所,開張一年半以后,一直“打白板”,尚未成交一筆排污權交易就面臨被整合的命運。其他大多數地級市交易量很小,市場潛力不大。
排污權交易所門庭冷落,是因為企業沒有需求嗎?
按理說不會。我國自“九五”期間就建立了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依據所勘定的區域環境容量,決定區域中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根據排放總量削減計劃,向區域內的企業分配各自的污染物排放總量額度。而自2006年,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兩項指標成為約束性指標以來,總量控制制度不斷強化。另一方面,各地發展方式的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卻相對滯后,這使得排污權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都將是稀缺品,甚至是奢侈品,正常情況下,應該是供不應求的暢銷品才對。
現在,事實恰好相反。這說明排污權市場必定出了某些問題,產生了不合常理的結果。
什么是市場?簡單一點理解就是“買”和“賣”的一個場所。“市”就是買賣,“場”就是場所,F在排污權交易市場空有場而沒有市,只聽吆喝不見人,屬于典型的不完全市場。
設立排污權交易所,是用市場化的手段去解決環境問題的方式。多年以來,這一制度在西方的實踐產生了明顯效果。然而,在國際上被證明是有效的制度或政策,并不意味著在國內就一定會成功。目前來看,排污權交易在我國遇冷的原因主要來自兩方面:
一是價格形成機制尚不完善。排污權交易能使企業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在購買排污權和減少排放之間做出對自己有利的選擇。當減排成本高于排污權市場價格時,企業會通過購買排污權加以補償。反之,如果減排成本低于排污權市場價格,企業則傾向于通過減排“生產”更多的排污權并在市場出售。假定其他條件不變,每個企業的這一類行為將形成排污權交易市場的均衡價格,而價格是資源優化配置的關鍵。但實際情況是,一級市場基本上靠政府定價;二級市場上,政府定價和市場定價各占一半。在沒有建立科學、公開、公平、公正的排污權初始分配機制和定價機制之前,市場流動性將難以保障。
二是排污許可制度尚未建立。各地探索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無不是適應我國總量控制的環境管理需要。如果對排污總量不能有效控制,總量控制的制度出現漏洞,那么,排污權的交易也就喪失了成長的土壤。一直以來,環保部門對于總量控制的管理并不到位。最主要的原因是,排污總量和地方發展聯系十分密切。如果要嚴格控制總量,很多地區將不能大量上馬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業,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對總量控制的抵觸更多,明里嚴加管控,暗地里卻大開綠燈。這樣一來,環保部門對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力就自然薄弱了。當企業可以低成本甚至無償占有排污權指標時,無論買進還是賣出,企業都不可能有太大熱情。而試點地區相關部門靠“拉郎配”生造市場的手法,終究不可能一而再、再而三,畢竟,強扭的瓜不甜。
如果人人都敢公開偷菜而不怕被罰被抓,那么建一個大菜場,還會有誰來買菜嗎?答案顯而易見。一旦把菜園子看緊了,不讓人偷了,結果會怎樣呢?要么去菜場買,要么自己省點吃。排污權交易市場的現狀也大致如此?沼衅脚_,沒有真實的購買需求,關門歇業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只有加強監管,嚴格執法,使企業違法違規所付出的代價,高于交易作假、超總量排放所獲得的利益,才能把排污權還原為商品,使排污權交易市場走向繁榮。
來源:《中國環境報》2013-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