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式闖紅燈”和“中國式哄搶”勾勒出中國式違法的一副副鮮明臉譜,也引發了人們對中國式違法面相的重新打量。一如人類面部表情之復雜、多變,中國式違法的面相亦多面且嬗變。僅就主體考察,中國式違法不光由平頭百姓制造,在權術界,還存在一些與“潛規則”相伴生的另一種圖景。諸如某些官員為安排子女入學、升遷慣用移花接木、借殼下蛋、蘿卜招聘等術;少數領導干部則為應對中央五條禁令采取迂回之術另辟第二戰場。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本文僅列舉中國式違法之典型面相一二,以示世人。
在歷史的長河中似乎也能尋見中國式違法的身影,比如“吃大戶”。但殊不知,某些“吃大戶”行為被歷史學家視為貧農對富人的一種自發斗爭,與時下頻發的哄搶現鈔、古幣甚至雞蛋、西紅柿之舉實在無法匹配。當然,這些人也不準備去歷史的故紙堆尋找慰藉,卻是在“法不責眾”的心理驅使下,任由人性中的私欲恣意蔓延。
不可否認,人性的深處定然有一根善良的弦瑟,一經撩撥宛若春風習習;亦無法否認,人性的暗角也蟄伏著惡的巨魔。在“法不責眾”的精神庇護下,有些人遇到天上掉下的餡餅哪能不一哄而上分而食之,即便遇到無利可圖之事,但只要能呈一時之勇、圖一時之快亦“圍觀起哄”、“喊打過街老鼠”。可以說,“中國式哄搶”的面相之下掩蓋著一顆顆丑陋的心。
如果說“中國式哄搶”還能多多少少顯示某些人的聰明之處,那么“中國式闖紅燈”者則是貨真價實的“缺心眼”。幾乎所有的闖紅燈者都能認識到斑馬線上的風險,而且臨時糾集起來的隊伍成員也不是都有急事去辦,之所以仍然冒然行動,蓋因這伙人一致相信人多力量大足以讓司機們不敢貿然行動。可令人不解的是,如此放心地將身家性命交由臨時組織和馬路另一側虎視眈眈的“馬路殺手”們,這靠譜么?事實上,斑馬線上的一次次血案已然印證“中國式過馬路”是最不劃算的“買賣”。
如果單純從社會效度層面看,有些中國式違法還能制造授人以“魚”的表象。比如在某些小區的周邊,因為執法不力,商販云集。小商小販站攤搶道、堵塞空間的同時也給居民帶來一定生活上的便利。甚至,某些違法行為得到當地民眾的認可,成為見怪不怪之事。正如對傳銷行為的打擊并非一定獲得傳銷集散地居民的支持,因為這一龐大群體的衣食住行往往成為當地經濟的增長點。不幸的是,有些人根本看不到或者不顧及甚至放縱這些違法行為,只為圖一時之便和一己私利,哪顧得終將養虎成患。
中國式違法層出不窮、花樣翻新,而且面相如此生動,其生存法則之一還在于其機巧性。中國有句老話叫“老實人吃虧”,在當下快節奏、重效益的社會中,“老實人吃虧”這句話一次次被印證,幾乎成為箴言。腦子靈光、擅于鉆營者似乎總能得到實惠。
而此,也折射出中國式違法的另一個面相,即其機動性。究其根源,這種機動性或者可選擇性在很大程度上乃法律機制自身的缺陷所導致。因為對于法治化還在路上的中國而言,尚未培植出民眾一體尊崇的法律信仰。人們對于法律的遵從在很大程度上是迫于無奈而非出于自愿。正如英國學者哈特把守法的動機分為兩種,一種是出于自愿去接受和維護法律規則,并以法律規則作為自己行為的指導;一種是通過觀察發現如果不遵守法律規則可能會受到懲罰,因而被迫服從法律。在這樣的法治狀況下,法律體系尤其是法律機制的設置和運行就顯得尤為重要。一旦法律制度有缺陷或者法律機制運行不暢,都容易被投機者鉆了空子。
現代社會法治水平高低的衡量標準之一是看其民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如何,此外,還有要看其法律制度(機制)是否健全并科學。就“中國式哄搶”事件頻發而言,一方面折射出參與者的法律意識不強,另一方面則反映出相關法律體制不完善或者機制運行不暢。后者所導致的法律管控不力甚至成為中國式違法的始作俑者。因為畢竟現代社會的文明程度足以讓絕大多數參與者明白“掠食他人”系違法的道理,而這些人之所以選擇知法犯法,蓋因彼時兩種僥幸心理占了上風,即“不會被發現”和“法不責眾”。其中“不會被發現”恰是違法者采取行動的心理支撐。想想也是,發生在高速公路上的哄搶,除了要承擔被車撞到的風險之外,幾乎就不用擔心公權力的及時介入——沒有監控,警察也遠離現場。設若在繁華大街上,隨處都有巡警,哄搶機會定會銳減;倘若在到處裝有攝像頭且相互熟悉的小區內,即便有人從樓上撒錢,恐怕也不見得有人哄搶了。這就是管控的力量。
由此,聯想到各地關于“中國式闖紅燈”的應對。如近日北京市即通過道路交通法之實施辦法,以罰款方式處罰亂闖紅燈者以儆效尤。正所謂“重拳方有效、重典才治亂”。如果對違法行為每次都降格以罰,甚至不處罰,長此以往法律就失去了其應有的尊嚴。當然,處罰不是目的,更不是唯一手段。若要最大限度地減少甚至杜絕行人亂闖紅燈現象,尚需借助諸如加大宣傳力度、增設管控人員與設備、科學規劃道路等綜合治理手段,更要找出道路管理機制本身的缺陷并及時修正。
與“中國式哄搶”和“中國式闖紅燈”者的直截了當相比,擅權者似乎懂得給違法行為罩上一件外衣,其中一脈往往演繹成為“潛規則”或者至少與其相互勾連。或許熟悉并掌握便利操作條件的弄權者是迫于民主已漸入人心、權力監控的眼睛不斷增多而不得不轉入地下,但毋寧說權術界的違法自始至終都是以暗箱操作的方式游走于法律體制的罅隙中,因為權力的霉變總經不起陽光的曝曬。
總之,對于中國法治化建設而言,當下中國式違法的種種面相既是一種告誡,也是一種啟示。對中國式違法整容成功與否,尚依賴于民眾法律信仰的培植,更與法律體系和法律機制的科學化程度息息相關。
來源:《法制日報》2013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