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庚
學術腐敗是一個有目共睹、老生常談的話題。但是一般所理解并提及的學術腐敗往往是指抄襲、剽竊以及造假等問題。殊不知,人們往往忽視了許多隱形或潛在的學術腐敗,它們同樣對科研以及教書育人等造成諸多不良影響,甚至更為嚴重,理應引起重視。筆者學識一般,本無資格談此話題。但筆者近期收集和整理論文資料時,自感先前曾經談過“學術腐敗”話題有些倉促與不足。因此,僅在筆者學識一般的水平上就先前話題加以修正與補充,并就筆者科研學術經歷做點自我反省。
一、項目申報過分強調團隊精神
申報科研項目或其他課題一直強調團隊精神,即只有以課題組名義才有可能通過審批,個人申報一般難以通過甚至不允許個人單獨申報。應該說,科研項目以及其他各種課題強調團隊精神是必須的。但凡事須一分為二,哪些項目宜團隊合作?哪些項目宜個人?依筆者體會,有些項目就是個人行為,不需要團隊;如以團隊合作,反而效果差,尤其某些文科項目。包括大學生科研項目、大學生實踐創新項目等。
本來團隊合作是件好事,但一概適用則容易變味。有時不但不能形成團隊合作精神,反而暴露了傳統“大集體”的弊端,容易挫傷真正從事項目研究或實踐者的積極性,也容易助長造假之風。筆者的學生就曾談到大學生項目的這種體會。試想,教師都不講誠信,何談培養學生誠信精神?大學都缺乏誠信,何談社會誠信?或許有人認為,對此似乎有點“上綱上線”。但筆者通過國外訪學,深切體會誠信社會的點滴做法。造成此問題的一個重要因素在于各種項目審批制度的缺陷。
二、科研學術公平競爭不足
科研學術公平競爭不足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某些項目申報過分偏向名校或名家,有些甚至定向某些高校招投標等;二是某些學術團體過分偏向特定職業群體,比如某些高校圈等;三是某些學術研討會或學術獎項過分偏向名校或名家,或特定職業群體等;四是某些出版商或編輯過分看重名校或名家或有資源關系的特殊人群等。雖然真正行家還是注重學術質量的,個案不能反映全貌。但以上現象多少減少了普通高校尤其地方高校、普通學者以及其他社會各界人士的諸多參與表達機會。其實,這些機會并非一概都很看重,尤其對于實務界人士。但科研學術缺乏了公平競爭,忽視了社會參與的廣泛性,容易助長名校及其學者或名家的惰性,挫傷一般高校尤其地方高校及其學者的積極性,無形中會影響到科研創新及其學術質量,甚至導致特定學術圈子所謂的“自說自話”和“孤芳自賞”,難以形成社會共識。
固然,科研項目、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或出版書籍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來自于名校學者和名家乃是常理。但凡事不可過度,至少要給那些來自于普通高校尤其地方高校及其學者或其他社會各界人士公平競爭的機會。比如國家社科基金對普通高校尤其地方高校申報取消名額限制,對實務界等其他社會各界人士申報取消限制等;學術團體、學術研討會按照專業研究興趣適當面向所有行業尤其實務界開放,而不僅限于學校等;發表論文或出版著作不要拘泥于高校學者的文風格式;學術評獎適當請一些理論界和實務界人士共同參與評審,以便判斷學術成果的問題意識真偽等。筆者有時在想,倘若科研項目、學術團體、學術研討會和論著等當中多了一些普通高校及其學者以及實務界等其他社會各界人士的聲音,或許科研經費會多一點用在“刀刃”上,或許科研項目會多一些精品,或許學術研討會中會出現耳目一新的觀點,或許論著會有一股新鮮的文風,或許學術獎項會多了一些公平和水平等,進而中國科研學術生態或許有一種煥然一新的感覺。
凡事不可過度,一旦過度而超出正常社會關系思維,則應從體制上反思問題所在,因為人性都有“惡”的一面。究其根源,與我國傳統體制下的行政級別、權力等級、“官本位”意識、科研體制、社會資源利用等熟人社會的人身依附性人際關系有關。說到底,我國的科研學術還沒有完全市場化競爭。當然,在科研學術市場化競爭過程中,也要適當考慮到少數民族、落后地區等的傾斜問題。這另當別論。
三、“凡事追溯歷史”的不良風氣
學術界好像存在這么一種慣例,即討論某個問題或現象都要追溯歷史,追溯到某些歷史人物,乃至于奴隸制社會甚至原始社會。是否任何問題或現象的產生只有追溯至某些歷史人物,乃至于奴隸制社會甚至原始社會,才算是正本清源呢?如果考證的確如此,則是學術研究的科學態度使然。但若并非如此,則未免有牽強附會之嫌。比如票據法、保險法等,有學者卻認為我國奴隸制社會即產生。這種做法有時就連作者本人也有牽強附會之感覺,但仍為之,究其原因,乃是某種學術慣例作崇。似乎只有追溯到最早歷史,才能體現學術價值的含金量。這不僅沒有學術價值之研究必要,而且浪費不必要的時間和精力,同時也極易帶來無謂爭議。從學術研究角度看,追溯歷史本無過錯,也是必須的。但追溯歷史乃是為了解決當今問題,否則便失去了研究歷史的價值。研究歷史是為了論證今天所面臨的問題和給予今天的啟發,而不是為了歷史而歷史。當然,史學研究另當別論。筆者有時在想,倘若這一風氣轉變,中國學術及其論著的形式或風格或許有所變化。
四、不當使用外文文獻資料,以求急功近利
當前許多學外語專業的人喜歡報考經濟學、法學或其他專業的碩士或博士研究生。應當說,這類人在了解外國先進科研成果方面具有一定優勢。但問題在于,其中某些精通外文的人由于法學或經濟學等研究領域基礎理論功底較差,但又想急于求成,因而常耍小聰明而將國外有關文獻資料翻譯過來,大量陳述國外東西,而略加自己分析,便成為所謂的個人論著(譯著除外)。殊不知,由于這類人專業知識不足,所參考的國外文獻資料常常要么是過時的,要么是斷章取義的,要么是不顧及中國國情等。即使參考的國外文獻資料有價值的,但也存在沒有完全結合國內情況充分展開分析的現象,缺乏個人的思想和觀點,僅僅是國外文獻資料的堆徹。然而,某些出版商或編輯們容易被其所迷惑,或對國外盲從,從而助長了學術成果的急功近利,進而給學術界帶來不良傾向。
這種傾向還造成許多不必要的誤讀和曲解。筆者在國外訪學期間,將包括筆者在內的國內論文許多外文譯著引注與外文對照時發現有出入。偶有出入尚可理解,但倘若時有發生出入而一直未予糾正,甚至包括權威核心期刊論文,則包括筆者在內應當反省的。
當然,凡事需一分為二,并非所有學外語專業的轉學經濟學、法學或其他專業的人都是如此。其中,不乏精通外文的專業精英,其優勢要高于外文基礎薄弱的專業人士。筆者僅就其中某些現象一般而論,以便能夠及時矯正,讀者切不可張冠李戴。
五、不當使用注釋和參考文獻
包括筆者在內的學術界在引經據典時似乎有一種現象,主要表現如下:(1)言必稱“馬列”;2)言必稱“西方”;(3)言必稱“大家”;(4)故意引用一些外文資料;(5)常以注釋和參考文獻尤其外文文獻引用愈多為標榜等。以此抬高自己的學術含金量。雖非學界都是如此。但這一現象值得反思。
筆者早先在國企工作期間寫的幾篇論文,沒有或較少引用文獻資料,也沒有通過任何關系或版面費即已刊發。現在回過頭來看,雖然那幾篇論文現在看來有些粗糙,但是源于現實的真“問題”,比較實用。但這論文在今天估計很難發表,因為沒有或甚少有注釋、參考文獻等,至少從形式上不符合雜志發表要求。后來,筆者進入高校工作,為了評職稱而發表文章時,不得不迎合雜志需要或自我學風問題,故弄玄虛,不斷地在論文中加入一些不必要的文獻資料。但現在回過頭來有時感概:論文愈來愈長,但“廢話”好像愈來愈多;一句話的觀點卻用若干玄學的資料堆壘。
當然,筆者絕非否定注釋和參考文獻,也絕非否定長篇巨論。在筆者科研中,隨著研究深入,筆者深切感受到想說的話愈多,論文自然愈長。筆者也深切感受到大量引用文獻資料的必要性。因為任何人的科研成果都是建立在前人智慧積累的基礎上,無論是否贊同前人觀點。但引證應以可行和必要為前提,否則就是堆徹資料。筆者引用文獻資料最大體會就是,對別人觀點不贊同而為了論證自己觀點或進行觀點綜述或進行比較分析等,則有引用他人文獻資料的必要。如果一味地用別人和你相同的觀點來論證自己,或加入一些不必要的引用,要么有學術自卑之嫌,要么有炫博心態之嫌,要么是學界文風之嫌。但其中也不排除為了更好地論證自己觀點而有引用他人同樣觀點文獻的必要。
更為嚴重的是,可能因此而斷章取義,曲解前人或別人的觀點,甚至以訛傳訛,誤人子弟。筆者近期檢索包括筆者在內的一些公開發表的論文時,就發現同樣的引注在不同論文中都有出入等。教條式的甚至曲解的傳統馬克思主義理論應當與此有一定關聯。學術界常有某些理論觀點的無謂爭論也與此有關。造成此問題的原因固然與包括筆者在內學者自身有關,但也與出版社、報刊雜志以及社會環境有關系。有些報刊雜志和出版社常以論著的注釋和參考文獻的多少、引證了哪些名家的觀點、是否引用了“馬列”或西方學者的觀點、是否引用了外文文獻資料等作為衡量能否發表或出版的第一印象,甚至以此判斷是否要審稿的理由之一。當然,個案不能反映全貌,但這一現象值得反思。
即便現在,隨著科研逐漸深入,筆者雖能大多自信本人論著多是因為不贊同別人觀點而為了論證自己觀點或進行觀點綜述或進行比較分析等而確需引用文獻資料外,但仍需誠實地回答:筆者論著仍有某些引用沒有必要。但身置現實學術環境,為了發表或出版似乎又不得不為之,尤其對于后生學者。筆者有時在想,是否大家都不想揭開這層“面紗”?筆者甚至幼稚地想,如果揭開這層“面紗”,中國學術及其論著是否會有一種新的形式或風格出現呢?是否學術界會有更多的非高校或非科研機構的人士脫穎而出呢?
六、不當使用國情和泛政治化的不良傾向
從事科研學術工作,固然要考慮到國情,但在實踐中卻容易出現兩種問題:一是有些所謂的國情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國情,而恰恰是我們長期遺傳而又需要改變的陋習;二是某些人用所謂的國情作為延緩改革進程、維護既得利益借口。我們常常一提及“西方”,甚至提及一些就連文化程度很低的農民、清潔工、保安等尋常百姓都非常明白的道理,如村委會、居委員要不要選舉、要不要財務公開透明等這些人性共通的東西(就如同當初“包產到戶”一樣),某些人卻將之硬要標簽為西方的“民主”,卻將一些人性共通的東西視為忽視國情的“普世性價值”而攻擊,就用所謂的“國情”或“中國特色”作為擋箭牌。某些人常以愛國主義幌子盜用所謂的“國情”,隨意標榜“中國特色”,從而麻痹黨和政府及其普通百姓,這是更為可怕的誤國和害國。因此,我們一方面要警惕否定國情、全面西化的不良傾向;另一方面在立足本土資源中,更要避免濫用國情的不良傾向。
此外,學術研究中存在一股為了政治而政治的庸俗化不良傾向。這樣做的后果不僅違背了科研發展規律,而且也可能因此誤讀黨和國家政策。政策宣傳不當,容易走形,以訛傳訛,違背政策初衷,從而極大損害黨和國家利益。歷史教訓足以讓我們深思。學術研究固然要考慮政治,因為它立足于現實,來源于生活,并需要解決問題。但它有自身知識結構的發展規律。學者的使命不是否定一切,也不是滿足現狀,而是不斷地發現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良方,從而服務于國家和人民,為社會提供精神食糧。這是學術價值所在。
七、學術脫離實際,不能解決問題
長期以來,包括筆者在內的有些論著脫離實際,不能解決問題,使“學術”成了職稱評定或迎合某種利益的功利需要,使“學術”成了包括筆者在內的某些群體“自說自話”、“孤芳自賞”的東西。甚至學界有些所謂的“問題”意識恰是學界“文字游戲”的結果,而非源于社會現實。誠如2008年“武漢宣言”提到,中國每年的論文數量是世界第一,但能夠被國際權威機構收錄的論文則不多,在國際上有重要影響的學術論著就更少。由此,筆者想到了美國經濟學家科斯一生僅寫了為數不多的論文,但卻因此形成了“科斯定律”而獲得了諾貝爾經濟學獎。
學術應該高于實際,這是學者價值所在。但“高于實際”并非意味著脫離實際,任何科研學術都是建立在現實基礎上的。即使基礎理論研究也是如此。不要認為僅僅對策研究才是結合實際,基礎理論研究更要結合實際。如果基礎理論研究都是偽命題,那所謂的對策研究更是治標而非治本的做法。學術結合實際的內涵在于:必須圍繞真問題展開,而非脫離實際的空泛。學術結合實際并非一概追求應用價值。是否追求應用價值是區分對策研究與基礎理論研究的重要因素。但無論基礎理論研究還是對策研究都應當圍繞真問題,而非偽命題;是為了解決問題,尤其基礎理論研究要為對策研究提供有效的理論思路和思想。
時下,學界及其期刊雜志似乎存在某種傾向,即從微觀的具體制度著手研究,而不要宏觀敘事。固然這是必要的,但也要考慮到某些微觀的具體制度研究往往繞不開問題背后的“疙瘩”,治標而不治本,沒有涉及問題的癥結。某些看似著眼微觀的具體制度研究,但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實質仍是務虛文章,耗費不必要的時間和精力。雖然,有些問題受制于中國現實環境,可能一時無法或難以解決。但我們可以提出問題或盡可能接近問題實質。唯此,我國才能盡快形成社會共識,減少社會對立;有助于為黨和政府提供改革思路。如果此問題目前的確無法或難以解決,我們可以暫時不談此問題,把有限資源用在能夠解決的別的問題上。但我們千萬不能提出問題時,又故意回避問題,或僅是一味地“抱怨”問題;我們更不能“睜著眼睛說瞎話”、“假大空話”。否則,我們永遠難以形成社會共識。
人的本性都喜歡聽“好話”,但應清醒地認識到:說“好話”的人多是利益圖謀的投機主義者,是戴著面具的人,“屁股決定腦袋”,表面上為黨和政府著想,實際上掩蓋矛盾、拖延問題,混淆視聽,以撈取自身利益,最終麻痹黨和政府,麻痹普通百姓,難以凝聚社會共識,并在改革進程中容易造成社會對立與族群矛盾,危及黨和政府利益,危及國家和民族利益。其實,對黨和政府最大的威脅來自于說“好話”的人,因為他們表面上為黨和政府“歌功頌德”,骨子里“城府很深”,“深不見底”,私下里盡是撈取個人資本及其利益圖謀。更可笑的是,這些說“好話”的人常把某些“深不見底”的東西視為所謂中國“國情”、視為所謂中國“智慧”,以此來圖謀私利,而自己私下里“清清楚楚”,形成所謂的潛規則和明規則并存的奇怪現象,從而充分暴露人性“惡”的一面。
從這個意義上說,改革在某種程度上沒有絕對的保守派,改革的難點取決于既得利益調整及其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等。如果要說保守派的話,或許民間某些信息閉塞的人群恰是所謂的“保守派”,但這類人構成不了改革阻力,然而處理不當容易造成社會撕裂。前不久針對茅于軾先生講座的長沙“文革”鬧劇就是典型例證。包容歧見是健康社會的重要標志。處理的最佳方法便是凝聚社會共識!而這取決于“真話”。
人的本性或許聽了“真話”不舒服,因為“真話”與眼前既得利益或許存在沖突。但說“真話”的人其實對黨和政府最沒有威脅,因為他們說了“大實話”,真誠、率真、正直、良知,有社會責任感,不耍陰謀詭計,是不計較個人利益得失的“忠臣”。只有“真話”,才能形成社會共識,才能尋求解決問題的良策,才能推動社會進步!雖然“忠言逆耳”,但切記:“兼聽則明,偏聽則暗”之古訓!
當然,說“真話”的人也要考慮到“說話技巧”,更要考慮到“真話”在中國現實國情以及國際背景環境下如何實踐,以及如何降低實踐成本的問題。倘若“真話”不“到位”,有時適得其反,會給改革“添亂”,會干擾黨和政府改革進程的通盤考慮,甚至危及國家改革進程。引發諸如臺灣問題、民族問題、“地方諸侯”、“民粹暴政”等不確定問題發生。
學者要有良知和底線,既不能回避問題,也不能一味地“抱怨”問題,更不能“假大空話”;而是要勇于直面現實問題并尋求良策!這是學者及其學術使命!我們社會應給予說“真話”的人應有空間,要讓說“假話”的人無利可圖,才能為“中國夢”的實現凝聚社會共識。只有社會共識,才能避免或減少社會對立,才能在中國社會轉型過程中避免“民粹暴政”等諸多問題。
八、職稱評定不當,助長學術腐敗
長期以來,之所以我們為了“學術”而“學術”,而使學術脫離實際,不能解決問題等,固然原因很多,但其中有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職稱評定標準和條件不當。在這種不當的職稱評定條件和標準下,包括筆者在內的某些學者急功近利,往往是為了評職稱或其他功利需要而發表論著,而不完全在于社會問題意識和學術興趣使然。說到底,科研在我國目前許多老師面前更多是為了謀生需要,而不是問題和興趣追求。前已述及,筆者以前不在高校工作,也不考慮評職稱,寫的文章雖不多,但卻沒有利用任何人情關系而刊發。雖然那幾篇論文現在看來有些粗糙,但是源于現實的真“問題”,比較實用。但自從筆者到了高校以后,雖然文章數量大幅度增加,但在一定階段反而發現自己的文章質量有所下降,甚至有些文章“無病呻嚀”,自感為了評職稱而有急功近利之嫌疑。直至筆者不再浮躁于“職稱”之時,靜下心來思考問題時,才有所改觀。
尤其令人憂慮的是,在這種不當的職稱評定條件和標準下,社會上出現了許多論文發表中介機構。而且,在國外也出現了專門針對中國大陸學者投其所好的論文發表中介機構,而且也常是華人或海外學者所辦。在此背景下,中國論文數量之多,而高水平論文較少;中國刊物之多,而有質量刊物較少就成為必然現象。
當然,并不否定包括筆者在內的教師尤其年輕教師較低水平科研及其論著的合理性和研究價值。因為每個人科研起步不同,自身認知也有差異。而且,筆者認為,教師做科研哪怕低水平科研(排除抄襲等侵權情形)總比不做科研的教師好,因為寫文章總得看書思考,有助于知識更新與學習,進而有助于教學。也不是每個教師都適合做科研。但除此之外,如果因為職稱評定、教師待遇、科研體制等其他因素人為造成一些科研學術低水平重復,則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筆者以為,一方面需要提高教師待遇及其社會保障,逐步解決教師不要僅僅為了職稱及其謀生需要而做科研的問題。另一方面職稱評定的條件和標準需要改革。主要包括如下:(1)評定職稱不一定完全以核心期刊為準。倘若完全以核心期刊作為評定職稱的重要標準,最終在利益驅使下只會降低核心期刊質量。以筆者為例,筆者自感在《法治研究》、《西部法學評論》等發表的幾篇論文質量比在某些核心期刊發表的論文還要好。筆者對自己論文心里很清楚。筆者以為,普通期刊或者沒有期刊號的以書代刊的刊物也可以作為評定職稱參考,就法學而言,比如《法學家茶座》、《法律與社會科學》等;也可以參考內刊,比如北京大學中國與世界研究中心曾經創辦的《研究報告》、《觀察與交流》等。其中不乏許多精彩文章。(2)核心期刊的評定權交給學術界,還給市場。(3)實行異地匿名評審論文。或許有人質疑,如果不完全以核心期刊為準,如何評價文章質量呢?畢竟人性都有弱點。筆者以為,可以考慮按照不同學科專業設立全國或跨地區的職稱評定專家庫,每次職稱評定時,從跨地區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委員組成評審委員會,異地匿名評審,評審委員與被評者沒有利害關系。(4)科研項目可以作為評定職稱的參考條件,但并非必然條件。雖說科研項目總體能夠反映教師科研能力,但現有科研體制對所有學校及教師并非都是公平競爭。(5)評定職稱也要考慮論著的社會影響力、社會評價等因素,包括來自民間及其網絡媒體等評價因素。(6)教師社會實踐的調研報告、考察報告、實驗項目等經過鑒定有價值或被社會采用,也可作為職稱評審參考因素。(7)職稱評定不搞終身制,可以根據被評者學術水平“能上能下”等。
最后,筆者想強調的是,科研成果、刊物及其論著質量的判斷最根本的還是來自于市場,即高校自主權的落實必然帶來人才競爭的市場化,讓讀者取舍和評價刊物,讓學生、家長、用人單位等社會市場要素取舍高校及其教師,自然使職稱評定回歸理性,而無需政府費心傷神。盡管其中基于人性弱點仍有瑕疵,但不影響大礙。因為,制度構建都是相對而言的。
九、余論
人性“惡”的一面決定了不能過分苛求個人責任,包括筆者在內的每個人都不能占據道德至高點,關鍵要從社會體制環境考慮。無論是學術脫離實際,還是職稱評定不當等諸多問題,從深層次來看,其中一個重要根源在于高等教育的泛行政化,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項目及其經費、職稱評定、教育質量評估等均圍繞“行政指揮棒”轉,學校缺乏自主權;大學人為地行政劃分為“985”高校、“211”高校以及一、二、三本等,教育資源(諸如經費投入、科研項目、生源質量和學術話語權等)在“行政指揮棒”下發生扭曲,缺乏教育資源的市場優化配置,導致教育起點缺乏公平競爭,后起大學、地方高校和民辦高校在“夾縫中”生存,行政主導下的“一流大學”缺乏競爭壓力。也就不稀奇中國大陸“一流大學”在國際上缺乏足夠競爭力,即使在周邊日本、韓國和國內港澳臺地區也缺乏足夠競爭力,從而與我國經濟發展規模和實力不相適應。這也進一步驗證了一個顛簸不破的真理:盡管政府必須介入教育這一社會公共產品,但市場機制對教育資源依然起著基礎性資源配置功能!尤其高等教育。
當然,教育體制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倘若教育“去行政化”某一環節改革不當,在社會大環境下,都有可能使學校及其教師發展反而受到更大限制。因此,教育體制改革必須置身于整個社會全方位改革的通盤考慮。
如果說白話文代替文言文是中國知識界的一場歷史革新的話,那么通過筆者科研學術的自我反省,或許隱約感覺到,中國學術界的學術文風似乎還要經歷一場新的革新!至少筆者本人需要如此!
(說明:論文第一到第六部分以《也談學術腐敗》為名發表在《高等教育與學術研究》2006年第4期,論文第七到第九部分包括在《感悟近期中國之法治隨筆》發表在《遼寧警專學報》2009年第5期。現將學術腐敗部分組合成《再論學術腐敗》時,對原來論文各自做了適當修改與內容增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