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角色責任是什么?
——致青年法律人的一封信
你好!很高興收到你來自芝加哥的來信。很巧,你離開北京那天是倫敦奧運會開幕的日子,而今天我收到你來信的時間竟然正好是四年前北京奧運會開幕的時間。
這只是一個巧合,另外還有一個巧合,那就是今天正好是向我約稿的《律師文摘》最后截稿的日子。于是,我就開始以給你回信的方式起草“致青年法律人的一封信”,因為這也是你個人在信中所表達的希望。
作為我的校友,也作為一名華東政法大學剛剛走出校園的本科畢業生,更作為一個即將走上社會的青年法律人,你或許會常常碰到一個這樣的問題:“我為什么要學習法律?”我想,這是一個不能回避的問題,又是一個必須回答的問題。
正如你自己在信中所說:“這個問題非常值得探討,法律,不僅僅是一門學科,它教會了我們如何做一個遵守規矩的人。法律,不僅僅是生硬的法條,它是一個具有邏輯思維的人的必經課程。法律,不僅僅是四年的本科課程,它使人學會了嚴謹的思維方式。學習法律,你會終生收益!
我們為什么要學習法律?其實,這對我們青年法律人來說,既是一個逐步認識的過程,也是一個逐漸認清的結果。其間,每個人可能都經歷了一個從不知道到知道的階段。對此,有人曾經就大學生所經歷的過程作了這樣形象的總結:大一時,我們不知道自己不知道,形容自己不知天高地厚,對自己沒有充分的認識;大二時,我們知道自己不知道,比喻自己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之后,對自己已經有所了解,看到了自己的不足與缺失;大三時,我們不知道自己知道,是指自己經過刻苦學習,已經掌握了一些知識,但自己感覺還不夠自信;大四時,我們知道自己都知道,即指自己已經全面了解了自己的實力、明確了自己進一步努力的方向與目標。
今天,經過了四年大學生活的你,不知你對法律的內涵和意義了解多少、明白多深、發現多大。我們已經知道了,法律不僅僅是一種知識,也不僅僅是一種常識,更不僅僅是一種見識,而是一種為正義而追求的共識、為權利而斗爭的膽識、為法治而努力的意識;我們已經明白了,法律不僅僅是一種工具,也不僅僅是一種手段,更不僅僅是一種策略,而是一種人人遵守的契約、個個相守的程序、家家共守的規則;我們已經發現了,法律不僅僅是一些條文,也不僅僅是一部法規,更不僅僅是一種制度,而是一種深入人心的理念、發揚光大的精神、源遠流長的文化。
但是,為什么無論是寒窗苦讀的青年學子還是剛剛叩響法律之門的青年法律人,面對職業選擇時,面對市場機會時,都自然而然地遇到了迷茫、困惑乃至憂慮呢?走出校門,許多人都在思考自己究竟應該選擇什么職業?去當法官或檢察官?去當公務員或走仕途?繼續“考研”苦讀?通過“司考”從事律師?
我感覺你同樣也面臨這些困惑和憂慮,而且你還將這些困惑與憂慮都已經帶到美利堅合眾國去了。事實上,這是一種正常現象。我們每個人都要經歷青年這個人生階段,都要面對青春的困惑與迷惑。
青年,意味著激情,意味著夢想,更意味著責任和使命。同樣,青年,也意味著缺憾,意味著不足,更意味著迷惑和憂慮。面對激情,我們需要理性;面對夢想,我們需要實干;面對責任和使命,我們需要努力與實力;面對缺憾,我們需要彌補;面對不足,我們需要改進;面對迷惑和憂慮,我們需要清醒和明晰。
所謂清醒與明晰,就是要了解自己的定位與作為。
美國時任國務卿鮑威爾曾經告誡自己的上司——布什總統:“你要當一個好總統,就一定要看清選民的臉色,搞清自己的貨色,然后演好自己的角色!
在我看來,做律師與當總統有異曲同工之妙。當然,有人說,能做好律師的人一定能當好總統,但能當總統的人未必都能做律師。
常言說:“出門看天色,進門看臉色!彼,不管是青年學子還是青年律師,同樣需要在看清“天色”的前提下,看清社會的“臉色”、市場的“臉色”、客戶的“臉色”。所謂“臉色”,就是一種需要、一種商機、一種方向。了解了市場的需要和商機之后,就要搞清自己的“貨色”,也就是搞清自己的本領、能力、特長乃至不足。概言之,就是搞清自己的定位。一個能夠清醒認識自己的人,必定是一個有作為的人。而有作為的人,往往都是能夠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的人。所謂“角色”,就是清楚自己想做什么、要做什么、能做什么、可做什么、應做什么、不做什么。
美國第16任總統亞伯拉罕·林肯之長子羅伯特·托德·林肯曾因為他父親的崇高威望,更因為他本人在法律界的聰明與才干,被共和黨5次準備提名他為總統候選人。但每一次提名時,他都拒絕了。他說:“一個人不應該放棄公共責任,但是一個人也不應該在自己不適合的情況下強撐責任。”因為,他知道自己需要什么,知道自己不需要什么。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著名律師艾倫·德肖微茨先生說:“當你在我們的社會當中擔任某種角色時,你同時也放棄了某些角色。作為一個教授,我不能透露學生的成績,即使學生會惡毒地攻擊我,并且我也知道在他們攻擊背后的報復動機。我被我的角色所約束。”
這就是一個人從成長到成熟乃至成功的過程中必須明確和樹立的“角色責任”。
那么,律師的“角色責任”是什么呢?
我曾經將律師從業過程劃分為四個階段,或許對你有一些參考價值。這四個階段是:一是“當一個律師”;二是“做一個律師”;三是“像一個律師”;四是“是一個律師”,F在看來,這還只是律師從業的四種眼界。那么,做律師的境界又是如何劃分呢?
大凡青年學子揣著畢業文憑、捧著資格證書,雄糾糾、氣昂昂,滿腔熱血、滿懷豪情地走進了律師隊伍,這時往往還真有些不知天高地厚,以為當律師不過如此。如此而行,這種律師往往必然需要吃些虧,長點教訓。其實,這還只是萬里長征剛剛走完了第一步,做律師才剛剛起步,做一個好律師才剛剛開始;進入第二境界,你會發現,人生并非如此,律師也非如此。這時,你會知道,浩瀚的法律人生剛剛展現在自己面前,漫長的律師生涯剛剛出現在自己面前。所以,自己愈加清醒地知道,自己知道的東西越多,也意味著不知道的世界越大。正如大圓圈與小圓圈之間的關系,圓圈內的表明自己知道,圓圈外的意味著自己還不知道。如此而來,自然,不知道的東西越來越多;然而,感覺到自己不知道的東西越來越多,也就意味著自己對自己越來越信心不足甚至是沒有信心,從而顯得過于悲觀,陷于自卑,甚至灰心喪氣,乃至偃旗息鼓。其實,這個時候最需要的就是堅持:當自己覺得堅持不下去的時候再堅持一下,當別人認為實在堅持不下去的時候你再堅持一下。于是,當自己已經有了提升,有了進步之后,才發現做一個好律師也不過如此,無非如此。只要自己盡心遵守職業道德、專心服務客戶、用心完善管理,就一定能成為一個合格的律師、一個優秀的律師、一個成功的律師;自然,作為一個成功律師,這時輕而易舉就進入了第四個境界。為什么成功?原因就在于,他知道自己希望做什么,知道自己需要做什么,知道自己喜歡做什么,知道自己能夠做什么。當然,他也知道自己不能做什么,知道自己不該做什么,知道自己不必做什么,知道自己不需做什么……
不過,我還要提醒你,人生還會時常出現一些反復甚至懷疑的現象。這有些像過去禪宗曾表達過佛家的三種境界:第一境界是“見山只是山,見水只是水”;第二境界是“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第三境界是“見山還是山,見水還是水”。三句話之中的“見”與“山”、“水”屬同本,但“只是”、“不是”、“還是”則是異象。盡管這三種境界的表達只是佛家語系,但對我們做人與做事乃至做學問,又何嘗不是如此呢?我們看到,這個異象表明了“見”的不同階段,也描摹了“知”的不同境界。誠如培根在《學術的進展》中所言:“假如一個人想從確定性開始,那么他就會以懷疑告終;但是,當他走進了懷疑的層層迷霧后,他必須找到一種確定性,才能從迷霧中走出來。”
對于這種先肯定、后懷疑、再確定的境界,清末文人王國維描寫得更加形象。讓我們所熟知的是他在《人間詞話》中將做學問劃分出的三種境界:“昨夜西風凋碧樹,獨上高樓,望盡天涯路”;“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眾里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所謂“見”即為觀察、目睹,看見。古人云:“仰則觀象于天,俯則觀法于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而所謂“知”就是分辨、了解、理解,就是發現、定位、到位。有知就有識,多知必成“智”。
對此,我的個人體會是,一個人一定首先要清楚自己喜歡做什么,然后一定要明白自己適合做什么,最后一定要確定自己應該做設么。如此而來,才能算是一種有擔當、有思路、有前途的“角色責任”。
前幾天,我們《民主與法制》雜志來了幾位新人,作為總編輯,我對剛剛走上工作崗位的年輕人以“一二三四”的表述,對他們的未來人生之路提了幾條建議:一是“保持一種情——激情”;二是“呵護兩顆心——感恩之心、敬畏之心”;三是“修煉三種性——德行、悟性、韌性”;四是“養成四種力——學習力、執行力、適應力、合作力”,F在,我將其轉送給你并與你共勉?匆豢醋约喝笔裁,想一想自己要什么,理一理自己會什么。最重要的是,通過這個“一二三四”問題,可以了解自己喜歡做什么、適合做什么、應該做什么。盡管你已經畢業兩年了,盡管你遠在異國他鄉,盡管你將來可能未必堅持做律師,但是,不管你將來做什么事、吃什么飯、走什么路,我保證這幾條人生建議或許還能用得上、還能管點用。
最后,我就用此次倫敦奧運會上我國“首金”獲得者易思玲所說,人生一定要為自己站在舞臺中央而努力。所以,為了明天,今天該做什么努力;為了未來,此時該做什么準備,應該是每一位年輕人尤其是青年法律人所需要思考的問題。
我非常贊成你在來信中所表達的希望:“希望所有的年輕法律人在中國實現法治的歷程中發揮自己的能量,這正是當今社會所需要的能量!
誠哉斯言!祝你在外學習一切順利!盼你早日學成歸來!愿你成為青年法律人的典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