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記者訪談發表在2013年4月2日的《法制晚報》A05 版,因“版面”原因而有刪節,標題為“基層反貪部門應撤銷”。)
法律專家何家弘教授提出 反腐制度創新應分三步走——
基層反貪部門應撤銷
本報訊(記者 張麗)“網絡反腐是有局限性的,它只是一個輔助手段,不能成為我國反腐敗最主要的手段。”日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何家弘接受法制晚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反腐敗還要靠制度創新。”
何家弘表示,反腐敗制度的創新可以分為三步,第一步是以附條件緩查換取官員財產公示;第二步是建立集中強大的反腐敗機構;第三步是完善官員的選任制度。
以附條件緩查換取官員財產公示
“腐敗的原因主要是制度性的,不是個體性的。如果制度設計得好,執行的也好,腐敗就會很少。”何家弘表示,當前推進官員財產公示制度面臨很大阻力,可以用緩查的政策來換取官員財產公示的出臺。
換句話說,為了集中力量去反今天和明天的腐敗,對于昨天和前天的腐敗可以采取附條件的緩查政策。具體說,第一個條件是官員必須如實公示全部家庭財產,包括老婆孩子的,國內國外的。由黨中央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規定一個期限,比如2013年12月31日之前,一定級別以上的官員必須全部如實申報家庭財產。第二個條件就是公示之后不再犯新的貪腐之罪。如果如實公示而且以后不犯新罪,那么其公示的財產就不再追查了。從這個意義上講,也可以說把官員過去的某些罪行赦免了。這樣做可以甩掉歷史的包袱,也可以避免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
建立集中強大的反腐敗機構
“要加強反腐敗的力度,就必須要整合力量。”何家弘表示,“查辦案件的機構必須先要自身硬。”
首先是橫向的整合。現在紀檢監察部門承擔了查辦腐敗案件的主要工作。很多大案都得他們先查,查完了以后再移送檢察院,然后再重新收集核實證據,造成了重復勞動。所以最好在最高檢之下,成立一個集中的反貪腐總局,把檢察系統的反貪局和反瀆局,還有職務犯罪預防部門等機構整合起來,然后再把紀檢的相關人員充實進來,有點像大部制改革。
此外,還要有一個縱向的整合。何家弘說:“現在,地方的反貪反瀆部門歸地方政府領導,領導不讓查就很難查,而且地方的各種關系也會成為查辦案件的阻礙。這是目前反腐敗面臨的一個難題。特別是在基層,反貪反瀆部門存在的意義不大。”何家弘說,縱向整合就是撤銷基層反貪、反瀆部門,建立一個三級的集中體制——中央是反貪腐總局,往下是省市反貪腐局,再往下是地市級反貪腐分局。垂直領導,不受地方政府的掌控。
何家弘表示,有了強有力的查辦案機構,以官員財產公示為轉機,反腐敗的力度就大不一樣了。
完善官員的選任制度
有了集中制查辦腐敗案件的機構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何家弘表示,反腐敗制度創新的第三步是完善官員選任制度。
對于官員選任制度何家弘有兩個具體建議:一個是差額選官,依照法律規定應該經選舉產生的官員要實行差額選舉。這可以從自下而上推進改革,比如從縣長、縣委書記的選舉開始。當然這不是像村委會主任那種海選。其實現在有的地方和部門的黨委選舉就實行了差額,但關鍵是一把手的選舉要差額。這樣的選舉才有意義。
對于那些任命制的官員,現存的主要問題是有些官員任人唯親,什么親屬、秘書、司機等,都要安排,甚至是買官賣官。這敗壞了官場風氣,也滋生了腐敗。
何家弘認為,應把選拔干部的指標盡可能量化。比如工齡多少分,學歷多少分,任職年限多少分,工作業績多少分,立功獲獎多少分,考試成績多少分等等,然后再加上群眾測評的分數和領導測評的分數,一律公開,輸入電腦,由電腦排位。何家弘管這叫“電腦派官”,就是要把考評指標量化,盡量減少領導個人的自由裁量權。這可以減少吏政腐敗,凈化官場環境。
網絡反腐存在局限性只是反腐敗輔助手段
何家弘認為,網絡反腐敗對當下的中國有重要意義,因為它能體現民眾監督,是民眾發表意見的一個重要途徑。
西方國家中,傳統媒體能夠發揮監督作用,但是在我國,網絡微博現階段可以彌補傳統媒體監督方面的不足。
網絡媒體反腐敗也有一定局限性,因為它主要提供線索,而反腐敗最終還得靠證據。最近老百姓關注度很高的網絡反腐案件往往都涉及房子。房產是顯性財產,好查,不太好藏。但是那些隱性財產,比如現金、金銀珠寶、古玩字畫,就容易隱藏,不容易查,更難拿到證據。所以,目前網絡上涉及房產的舉報線索成案率比較高,而其他舉報線索的成案率則不太高。
因此,何家弘稱,網絡反腐只是一個輔助手段。不能成為我國反腐敗的主要手段。反腐敗主要還靠法律制度的完善,查辦腐敗案件也主要靠法律框架內的偵查機關。網絡反腐現在不可少,但也不能把它的作用估計太高。
來源:法律博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