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輪奸犯罪,“星二代”李某終成社會輿論關注的熱點人物。盡管尚未成年的李某輪奸一案還在偵查之中,但輿論法官早就給了他一個“十惡不赦”的定性。而與此同時,在李某輪奸案還沒有經過法院正式審判,一些媒體不顧隱私不隱私就對案情進行了公開披露,哪怕其做法與法治公然對立也在所不惜。
既然未成年李某對他人實施了強暴,輿論就可以選邊站在同情被害者一方,并且有權以監督的名義用強暴對付李家;谶@樣的立場,網絡當之無愧地以充當了“急先鋒”角色,用盡一切手段對李家上下里外抄了個底朝天,并且在李家人已無還手之力的情況下恨不得將他們趕盡殺絕。于是,就象在某社區上的公開信《我們為什么不寬容你家狗崽子?》一樣,只要愿意誰都可以把李家當作“落水狗”痛打,反正用最狠毒語言進行謾罵、用莫須有爆料進行惡意誹謗,至少人家在現在這個時候不敢對自己怎么樣。
涉嫌犯罪的雖然是李某,但因為其父母是社會公眾人物,所以媒體當然不會顧及未成年人權益是否應該得到保護。尤其是網絡,如同打了雞血一樣表現出極度興奮,抓來李家的任何一個話題都能在網上開一場“批斗會”;蛟S是以為遇到了千載難逢的發泄機會,平時感覺很壓抑的人立馬“翻身作主”,就連師生戀、婚姻史、育兒經等都可被當作批斗李家的罪過,包括不容許一個母親出于本能向社會祈求對其未成年兒子的寬容。因此,網上的一些批評者看似胸懷正義,其實卻滿肚子邪惡,污穢骯臟的侮辱、刻薄惡毒的謾罵足以說明一切。
未成年子女觸犯法律,父母固然有管教不嚴、監護不當的責任,但這并不意味著他們應該對肆無忌憚的輿論攻擊逆來順受。眾所周知,落井下石不算什么真本事,傷口撒鹽也不是什么好行徑,一些人自己不想寬容李家是他們的權利,而在網絡平臺上口無遮攔、有恃無恐地將李家男女老少詆毀得一無是處,在享受到快感的同時也使他們的狹隘心態、陰暗德性暴露無遺。又如最新在網上的“李天一輪奸案被害者真容”帖子,發貼人全然不顧其野蠻行為可能構成對他人名譽隱私的侵犯,只要能招攬看客就敢張冠李戴、移花接木。
網絡暴力何以能飛揚跋扈?原因不外乎:其一,施暴者喪心病狂;其二,被害者忍氣吞聲;其三,旁觀者隔岸觀火;其四,管理者軟弱無力。顯而易見,如果國家法治不彰,必然導致暴力肆虐,網絡文明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一個國家和社會法治水平。
來源:法律博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