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法官的職責是要尊重法治與法律,依法裁判并最終守護正義。要保持法官隊伍信仰底蘊不變,確保法官對權力誘惑存有傲骨。
如果留心一下最近的新聞報道,你會發現,資深法官“從政”現象已不罕見。以最高法院為例,短期內,已有多位院級領導到地方黨委任職。
資深法官為何去從政
按理,黨委延攬法律人才理政應是好事。一個安全、穩定和繁榮的社會以法治為基石。從國家治理的角度來看,法治隱含著法律人之治。就個人前途而言,從政是法律人極好的發展平臺。
但是,其他法律人從政是好事,法官從政卻可能只是看上去很美。因為,法院(法官)是一國司法體制中糾紛解決的中心,地位不可或缺,法治社會的建立需要具有司法權威的法院和專業、穩定的法官隊伍,在中國法院備受法官流失問題困擾的今天,資深法官從政,會加重人們對于法官隊伍穩定、法官職業保障和前景的擔憂。
僅以資深法官從政的表面影響來看,人們的擔憂就不無道理。其一,從法律實踐知識積累的角度而言,實務法律人的養成是案件淬煉的結果,隨著資深法官離開法院的,不單是一個個具體的人,更是他們身上凝結的,從案件中歷練出來的審判經驗和司法技藝。
其二,無論是普通法系還是大陸法系,法律人都將法官職業視為職業生涯的最高榮譽。當人們看到許多法律人拋棄酬勞豐厚的律師身份、法務高管身份,舍棄政府高職,離開大學教席而轉任法官,法官職業的尊榮和吸引力是不言而喻的。資深法官紛紛轉投政界,年輕法官和法律學子對法官職業的向往將會所剩幾何?
與以往具備高級職務的資深法官往往是在任退休,或是退休后到人大、政協等單位任職不同,現在的資深法官往往是在位期間,離職從政。在位離職的原因,簡要分析,不出兩個:一是因組織需要和安排而離職,二是法官們在行業之外,找到職級職務的晉升通道。
無論是何種原因造成法官從政,都可證明一點:法官的交流、選任和晉升模式越來越像公務員。尤其是現今,越來越多的法官,無論資歷深淺都向黨委政府靠攏,法官群體正在“泛公務員化”。
什么是法官職業泛公務員化?簡言之,就是指法官視自身為普通公務員,追求與一般公務員無異的晉升平臺,破壞法官職業的專業性、封閉性和穩定性。法官職業公務員化的根子在于司法(法院)行政化。在以往對司法體制的觀察中,人們關注和警醒司法的行政化和法官階層的官僚化:如上下級法院之間關系的行政化,體現為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進行領導而非業務監督;法官決策思維和等級體制的官僚化,法官的裁判較少體現法官的個人意見;法院內科層制嚴重,行政職務層層設置,混淆了法院管理和審判業務的關系,體現出“官大一級壓死人”的特點,行政級別高的法官往往對案件裁判有更強的控制力,在案件結果上說了算;法官考核機制的簡單量化,與一般行政機關的人員考核無異。
如果說,過去法院行政化趨勢更多的是在體制上侵蝕了法院的獨立性和法官行使司法權的方式,那么現在,法院行政化沉疴未解的具體影響已經顯現,法官已經不自覺地將自己等同于一般的公務員,僅剩的差別在于,法官的工作是依法辦案。
關于法院行政化的危害、特點和原因的分析及其對策,已經很多,無需贅述。但是法官職業泛公務員化的趨勢倒值得一談。因為,在法院行政化無法得到有效解決的前提下,如果不抵制法官職業泛公務員化的趨勢,恐怕到了解決法院行政化的時候,法官隊伍從行為方式到思維方式已與一般公務員無異,反過來影響到法院行政化的解決。
法官職業泛公務員化的危害在哪里?首要的危害自然是法官的流失。法官從政對法院而言終究是損失。其次,法官職業泛公務員化,法官職業的吸引力自然減退,同在體制內,身為公務員,誰愿意干一份待遇差、任務重、職級低、壓力大的工作?最后,最重要的危害是,法官職位成為一般的干部崗位。法官崗位成為一般干部鍛煉和暫做安排的崗位,法官生涯不過是公務員生涯的一筆履歷和新職位的跳板。
法官對權力誘惑存有傲骨靠什么
那么,該如何消除法官職業泛公務員化的影響?一份職業之所以具有吸引力,專業人員之所以愿意長期而穩定地從事這一行業,實有賴于職業理想是否能夠實現,從業人員是否對自身職業存在認同和職業的待遇保障良好。因此,在現行的法律規定之下,改進法官選任、晉升制度和法官管理方式,改善法官職業保障,吸引優秀法官安于崗位或是解決之道。
其一,改進法官晉升渠道,堅持上級法院在基層法院中選拔法官。法官必須經過不同層級案件的歷練,基層的職業訓練是其向上級法院流動的前置條件,實現法院內部的人才向上流動,保證體系的專業性。
其二,減少法官科層化的影響,對業務與管理進行區分。法官職務之分只是司法行政服務職權的區分而非案件業務指導的職權區分。保障法官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避免法官職業理想受挫。
其三,改善法官待遇。對于法官是否應該從優待之,見仁見智。但是如同任何職業一樣,待遇是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不可回避的問題。現行的法律,將法官待遇分別規定在公務員法和法官法之中,已證明了法官待遇單獨改善的空間。在無法改變法官職級與一般公務員職級對應、編制有限的情況下,對于資歷深厚、經驗豐富而無法晉升職務的法官給予與高級職務法官相同的高待遇,或可考慮,以提升法官隊伍的穩定度。
其四,如果確實需要考核法官業績,就應該以相對獨立和專業的標準來考核,以案件的指導意義、裁判文書的說服力作為評價標準。提升法官職業的自我認同和尊榮感,與一般公務員業績進行區分。
法官職業泛公務員化,不可不警醒。法官的職責是要尊重法治與法律,依法裁判并最終守護正義。要保持法官隊伍信仰底蘊不變,確保法官對權力誘惑存有傲骨,保證法官隊伍的穩定性和專業性不遭破壞,采取必要的改善、改進措施正當其時。
作者簡介:作者為法官。
來源:《南方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