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局發布《誠信報考,從我做起——致廣大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的考生》公開信,提醒考生勿弄虛作假騙取資格,勿“試考”浪費資源。據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記錄在案者將無法參加此次“國考”報名,已確認參加面試卻臨時棄考、錄用報到時放棄職位等也都將記入此誠信檔案庫(10月15日《北京晨報》)。
“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鑒于公務員在社會群體中的特殊位置,對公務員誠信提出更高要求,這是應該的,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把誠信前置,要求做到誠信考試、誠信報考,這也是有必要的。
應該說,關于誠信報考的有些要求還是恰當的。比如說,這幾年,惡意報名呈現一定的上升趨勢。有些職位一開始報名者多多,由此造成了假象,導致不少學生不敢報名;可最終卻發現,實際考試者寥寥。在安徽省2011年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池州一名考生為了造成某職位報考人數爆滿的假象,就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惡意多次注冊報名。最終被取消該次報考資格,且被給予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把惡意報名記入誠信檔案庫,對此進行嚴格約束是可以的,只是更應該強調權力部門的審查責任。
可是,把已確認參加面試卻臨時棄考、錄用報到時放棄職位等行為也記入誠信檔案庫,則顯得有些過了。并不排除有些人報名考試就是為了試試,并不是對這次的崗位感興趣,而只是想試試自己行不行,好為以后報考打下基礎。考生的這一想法完全可以理解,而且這么做又能多大程度“干擾正常的報名秩序、浪費國家資源”呢?無論是筆試還是面試,所浪費的國家資源都是有限的,都是可以承受的,一味放大影響,不免有小題大做之嫌。國家考試應該有承受試考的雅量。
更重要的是,又該如何區分棄考的善意和惡意呢?一個公民選擇參加公務員考試,那是多方考慮的結果。最終到了面試和錄用報到的時候,有了其他想法或者有了其他更好選擇,放棄了面試和報到的機會,這也是多方考慮的結果。甚至因為一些客觀原因,不能趕赴考場、趕去報到,這難道就要打入“冷宮”嗎?公民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不受任何干涉。剝奪公民放棄考試權利,一定程度上也是剝奪公民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不分青紅皂白,只要是放棄面試,只要是放棄職位,就被記入誠信檔案庫,從此關上“國考”的大門,是不是有點太嚴厲了?
報考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棄考也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任何一種考試都是有限制條件的,一個公民只要符合條件,那就應該有報考的權利;如果覺得不合適,那么就應該有放棄考試的權利。國考不是戰場,不存在“逃兵”一說。在考試中,主考部門更有確保考試公正的責任和義務。現在的公務員考試,最大問題并不是出在考生身上,而是出在主考部門這里。考試不公、暗箱操作、權力黑幕,極大地削弱了公務員考試的公信力。不在增進國考公信力上下功夫,卻變相剝奪考生權利,這么做顯然不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