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入憲:從推開窗到打開門
10月13日,在中國法學會為紀念82憲法實施30周年舉行的論壇上,79歲的李步云是最年長的主講者,不過,這位已經謝頂、打著紅底藍花領帶的先生不喜歡別人悄悄叫他“老頭”,“我生理年齡四五十歲,心理上也就三十多歲”。
他與郭道暉、江平被尊稱為中國的“法治三老”,“四五十歲”正是他們助推新中國法治事業加速前進的年紀。
那個時候的李步云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工作,擔任法理學研究室副主任。在舉世矚目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幕之前12天,45歲的李步云用一篇《堅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文章,為中國法學界突破理論禁區邁出了第一步。
“我的觀點立得住腳。”李步云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說,“我膽子大,不怕”。他當過兵,參加過抗美援朝戰爭,在那里3次與死神擦肩而過,左臂被炸傷,至今無法伸展。
接著,“膽大”的李步云又干了一件“捅馬蜂窩”的事情。當他聽同事說起“文革”期間,監獄里有的管教把飯撒在地上讓服刑的犯人“舔干凈”時,“非常生氣”,《論我國罪犯的法律地位》就此出爐,刊登在1979年11月27日的《人民日報》上。
“罪犯也有權利”,李步云這篇呼吁保障人權的文章,在學界、政界和司法界引起強烈反響,一些監獄犯人更是“舉著報紙要權利”。
著名法學家許崇德回憶說,“‘文革’使得民主和法制蕩然無存”。當時,新中國的第一部憲法(1954年憲法)已被1975年憲法取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被取消;1978年憲法并沒有完全消除它的影響,像“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這樣的指導思想并沒有改。
頒行新憲法已經勢在必行。
1980年9月,憲法修改委員會成立,副主任彭真專門向中央打報告,提出這次修憲要在1954年憲法的基礎上進行,獲得了中央的批準。
許崇德記得,當時思想氛圍空前活躍。憲法要不要寫序言、要不要法官終身制等重大問題,都被提了出來。
那個時候,李步云剛被借調到中央書記處研究室工作。他的第一個任務就是“起草葉劍英委員長在82憲法修改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稿,代表黨中央給82憲法定調”。
李步云就此與憲法結緣,一天工作16個小時,也不回家,就住在中南海的辦公室里。在1981年的一個半月里,他在《人民日報》連續發表了10篇文章,其中對憲法提出的修改建議,很多被采納了。最讓他滿意的,是82憲法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前置,放在第三章“國家機構”之前。
在外行看來,這似乎只是一個小小的調整,但著名法治思想家郭道暉卻將之稱為“至今都閃耀著光輝”的一個進步。這種位置的變化別有深意,表明公民權利是本,是高于國家權力的,國家權力不得侵犯公民權利。
其中,從第37條開始,連續3條都是關于公民人身自由、住宅以及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規定。
“這完全是‘文革’的教訓,特別是因一些老干部親身受到侵害而定的。”郭道暉統計發現,82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總共立了24條,比54憲法多出5條,比75憲法多出20條,比78憲法多出8條。
然而,寫入根本大法的這些權利并沒有讓“人權”這個詞在此后數十年里徹底“脫敏”。直到2001年,李步云在湖南辦第一期人權培訓班時,有關部門還是“建議最好不辦”。
2003年6月13日上午,李步云參加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主持召開的一個修憲座談會。
“當時,先請一位老教授講,他不敢講,有人就說,李老師你講吧。”李步云一講就講了4條意見,其中一條就是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
反對者認為,憲法中的第二章已經確認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很多國家的憲法也沒有這么寫。但是,李步云認為,這有利于消除大家“人權敏感”的顧慮,也能徹底消除國際社會對我們的誤解。
時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的徐顯明就親歷了一場“誤解”。當時,他正在訪問聯合國人權高專辦,一位官員問他:“中國的憲法里為什么沒有人權?”
“你錯了。”徐顯明回答說,中國憲法里公民有20多項權利,“比美國憲法里要多得多”,“如果你是說憲法里沒有‘Human Rights(人權)’這個概念,那你再等等看看”。
2004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以贊成2863票、反對10票、棄權17票表決通過憲法修正案草案。其中,“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被認為是此次修憲的重大進步。
“我并不認為我是最優秀的,只是敢說話而已。”在10月13日的論壇上,李步云說,“我還會繼續說下去。”
違憲審查:樹立憲法的最高權威
10月13日,在中國法學會舉辦的紀念82憲法實施30周年論壇上,關于違憲審查的話題成了一個不小的熱點。
首先拋出疑問的是中國憲法學研究會會長韓大元。他的問題是,為何全國人大常委會從未啟動過違憲審查,“我們都知道這對樹立憲法的最高權威是非常必要的”。
“接招”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他把審查違憲地方法規的工作形容為“鴨子浮水,腳在下面動,上面沒有看出來”。
2003年3月,湖北青年孫志剛在廣州收容遣送站被毆打致死。當年5月,3位法學博士以違憲為由,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關于審查《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建議書。
我國著名法學家江平曾評論說,孫志剛案與3博士“上書”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孫志剛案不是第一例,不是個別的,但3博士“上書”卻是前所未有。
是年6月,另一位法學家李步云參加吳邦國委員長主持的一次座談會時,直言不諱地提出:“能不能就收容遣送搞50年來的第一次違憲審查,將國務院制定的這個辦法取消?現在3個公民上書,咱們不能不理睬,也不能回答說收容遣送是對的!怎么辦?干脆來個50年的第一次違憲審查。”
之后,收容遣送制度被國務院迅速廢止。
這也正是喬曉陽所說的“鴨子浮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制工作委員會下設一個局級機構,叫“備案審查室”。如果地方性法規備案以后,經過檢查發現了與憲法、法律不一致,這個機構會與他們溝通和交換意見,他們改了,就不會發生后面的撤銷程序。
可是,學者們覺得,這還不夠,公眾既看不到,也感受不到,憲法還是高在云端。說它“最權威”卻常停留在嘴上,說它“至上”卻不能寫在判決中,甚至都沒有成為立法時真正的依據,不時會有違憲的法規、規章和紅頭文件見諸報端。
山東大學校長徐顯明把缺乏違憲審查的憲法比作“田地里的稻草人”,“鳥兒們在一次次成功試探之后再也沒有了初時的懼怕,它們可以無所畏懼地踩在它的頭頂上”。
韓大元插言,在德國,憲法卻是一個會動的“稻草人”。其《基本法》第一條“人的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和保護人的尊嚴是所有國家權力的義務”。這是10年來德國憲法法院的法官在判決書中引用頻率最高的一條,也是德國人心目中國家的核心價值和社會共識。在柏林街頭,有些商店會把憲法第一條醒目地寫在玻璃門上。
在論壇上,這位憲法學家用一系列嚴密的邏輯,從各個角度證明違憲審查于憲法實施的重要性,但在理論與現實之間,最關鍵的那一步,邁了10年。
2002年,胡錦濤總書記在講話中有過這樣的表述:要抓緊研究和健全憲法監督機制,進一步明確憲法監督程序,使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能及時得到糾正。同時,要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切實擔負起監督憲法實施的職責,切實履行解釋憲法的職能。
韓大元在時間緊迫的發言中,連連表達著自己的困惑:“為什么國家最高領導人在人民大會堂里,在幾千人的會上專門講的憲法問題,10年來沒能引起應有的重視?”
“這就是一個理念的問題。”他痛心地說。這位憲法學研究會長常常告誡他的同行,不要用“搞憲法”這個詞組。“不好聽,是吧?”他說,“你要是真的‘搞’了憲法以后,就把它變成工具和手段了。”
當韓大元突然揮舞著一本小紅冊子說這是紀念82憲法頒布30周年的“禮物”時,這位嚴肅的法學教授引爆了聽眾當天的第一次笑聲。
盡管發言時間被前面的同行壓縮得所剩無幾,但韓大元還是鄭重其事地為這個小冊子“打了個廣告”。
“我們計劃從現在開始,在任何一個會議上,以憲法學研究會的名義贈送這個文本。”韓大元說,他預設的第一期目標人數是10萬。
這份禮物很普通,它只是1982年憲法和4個憲法修正案的文字“集錦”。但在韓大元看來,任何一個重視法治的國家都是首先從尊重憲法文本開始的。“我們應該印制一個建國以來最好的、精制的文本。”他的聲音鏗鏘有力。
這是一位憲法學家為“樹立憲法最高權威”而做的又一次努力。為讓憲法這只老虎“長出牙齒”,還有更多工作要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