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林頓回憶錄的《我的生活》中文版最近面市。像所有回憶錄一樣,書中充斥著對自己成就的表揚和自我表揚、對自己失誤的辯解和反復辯解。其津津樂道的一大項立法成就便是,他如何與國會里的共和黨人斗智斗勇,不惜得罪能量極大的以美國來福槍協會為主體的槍械業利益集團,迫使國會通過更嚴格地管制民間槍械生產、流通和銷售的《槍械管制法》(Gun Control Act)立法。該法的第44章被稱為《進攻性武器禁令》,禁止包括AK-47在內的19種半自動進攻性武器的生產、銷售、購買或進口。由于槍械集團的巨大壓力,克林頓不得不做出妥協:禁令以10年為限,屆時如要延長,需經國會批準。經過這番妥協,該法案最終在1994年9月獲得通過。但克林頓及其民主黨人議員也付出了沉重代價,在隨后的中期選舉中,民主黨失去了對國會的控制,至少有20個民主黨議員是因為這項法律而未能贏得連任。為此,十年以后,克林頓還在回憶錄中對他們的“丟官”表示深深的歉意。
轉眼十年過去了。共和黨重新控制了白宮和國會山,對民主黨的這項政績當然不意為然。在該條款即將到期之際,一些民主黨議員曾經提出過延長這樣條款的議案,但共和黨控制的國會拒絕討論,希望它在9月13日到期時自動失效。從理論說,布什也可以發揮自己的影響力來延長這樣禁令,就像當年克林頓說服自己的議員贊同一樣。問題是,布什根本無意這樣做。盡管布什在2000年總統競選時表示,他不反對禁槍令,而且,如果在他當選后,“國會通過延期議案”,他愿意立即簽署。顯然,這個表態十分被動,完全是為了爭取支持槍械管制的選民,因為這里的前提是要國會“先”通過延長決定。因此,他的競選對手克里指責布什言而無信,證據不足。槍械管制和婦女墮胎問題一樣,成為外界很難理喻的美國競選政治的重大熱門話題。政客往往兩面討好,爭取左右逢源。就在指責布什充當軍火商的“玩偶”的同時,克里也不忘時時強調自己喜好打獵,并非絕對的禁槍派,試圖拉近與擁護槍支權利的選民的距離。
禁令的逾期引發美國眾多支持槍械管制團體的強烈不滿和尖銳批評。其中一個游說團體在報紙上刊登了以“9·11恐怖分子苦等9·13(到期日)"為通欄標題的整版廣告,當中的一張圖片描繪的是本·拉登手持AK-47沖鋒槍和"基地"組織訓練手冊,要求恐怖分子搞到進攻性槍械。從最新的一項民意調查來看,68%的美國人支持延長進攻性武器交易禁令。在治安一向不夠好的洛杉磯,一位警察表示,“這很諷刺,在美國,人們可能比伊拉克的抵抗分子擁有更多的武器”,而“隨著攻擊性武器禁令的解除,我們的街道、家園、市民和警察都將面對更大的危險”。
警察的擔心和感慨雖然出自自己的切身利益,但也道出了美國槍械泛濫成災的實情。如果說這個世界上有哪個大國是“全民皆兵”的話,那么,肯定是非美國莫屬。沒有人能說清楚美國民間有多少各類槍支,最保守的估計也在幾千萬枝,有人甚至認為在一億枝以上。在談到槍支管制的難度時,人們常常把問題歸咎于槍械業利益集團的無所不能,但實際上,主張管制的利益集團也非等閑之輩,否則也不會有本文討論的這個禁令和前面精彩的廣告。問題的關鍵是前者有美國憲法這個尚方寶劍撐腰,被稱為《權利法案》(憲法前十條修正案)的第二條明確規定了民眾的持槍權。其潛臺詞常常為人們所忽略:承認武裝反抗政府的潛在合法性。在當時美國的制憲先賢看來,既然1776年反抗英國暴政的革命因為殖民地人民有槍而成功,既然沒有人能夠保證新政府永遠會遵守它與民眾的契約,那么,新生的共和國就必須保證民眾擁有武裝反抗暴政的基本權利。看來,自由必須付出各種各樣的代價,在美國,這個代價便是槍支的泛濫成災。
2004-9-17
來源:http://www.aisixiang.com/data/433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