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關于政治的各種大詞中,“法治”可能是最政治正確的一個——“自由”可能引起混亂,“民主”可能引起多數暴政,“民族主義”則可能引起沖突,所以我們時不時聽說一個國家“太自由了”、“太民主了”、“民族主義太狂熱了”——唯有“法治”,好像從沒有聽說過誰抱怨一個國家“太強調法治了”。
人們對“法治”的這種認同,大約是因為“法治”與“人治”相對,包含了“不偏不倚”和“非任意性”這兩項原則,而人類對正義的各種認識,大致都可以追溯到這兩項原則。然而,真的存在一個完全脫離“人治”的“法治”嗎?法律難道不是人制定、解釋和執行的嗎?脫離了人的因素,法律難道不僅僅是一堆紙片,可以被揉成一團扔到垃圾桶里去嗎?
何帆2010年的新書《大法官說了算:美國司法觀察筆記》,就是試圖在美國當代社會的背景下,展示法治在政治沖突中是否可能,以及何以可能。對于那些試圖透過司法動態了解美國精神的人,這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好書。
乍一讀此書,讀者幾乎會對法治精神在政治激流中是否可能感到懷疑:法官也是人,而“有人的地方就有左中右”,因此,如何詮釋法律也就變成了一個政治問題。于是,在何帆的筆下,我們看到美國今天最高法院的九個大法官被分成了三派:右翼保守派是羅伯茨、阿利托、斯卡利亞、托馬斯,左翼自由派是斯蒂文斯、金斯伯格、布雷耶、索托馬約爾,肯尼迪則被視為中間派。右翼保守派反對墮胎、支持死刑、主張槍支持有權、對利益集團的政治表達不那么警惕,但是對維護有色人種權益的平權法案卻頗為反感。左翼自由派則在上述問題上立場截然相反。于是雙方在這些問題上展開了曠日持久的拉鋸戰。令人擔憂的是,大法官們之間的意識形態斗爭似乎在加劇:2008-2009年,74起案件中近一半是5票比4票或者6票比3票通過,而此前的3年僅有30%的案子如此。
黨派之爭如此深入地影響司法判決,那么不偏不倚的法治是否可能?美國的“憲法立國”精神是否只是表面文章?當然不是。何帆筆下的大法官們,雖然往往有著鮮明的政見,但同時又是一批拿著放大鏡對著法律條文咬文嚼字的“書呆子”,對憲法具有堪稱“原教旨主義”式的情感。對法律吹毛求疵、字斟句酌的程度,簡直令人發指。比如,在09年的“赫林訴美國”案中,法官們雖然肯定了非法證據排除原則,但卻裁決如果警察并非蓄意違法或者錯誤程度有限,即使是程序上有漏洞的證據,也不能被排除。又比如,在2010年的“佛羅里達州訴鮑威爾”案中,法官們雖然肯定了嫌犯的“米蘭達權利”(即嫌犯有在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保持沉默的權利),但又指出警察的“米蘭達宣告”未必需要一字一句拷貝米蘭達案的判決原文,只要表達出嫌犯“被訊問前有權隨時見律師”的大意就行。再比如,在2004年的“克勞福德訴華盛頓州”案中,就被告是否有與證人“面對面”對質的權利,大法官們就如何詮釋憲法第六修正案展開了激烈辯論,最后重新肯定了“為避免政府濫權,證人庭外陳述不可取代出庭作證”的原則。
在何帆的案例描述中,我們看到,大法官們之所以會發生爭論,往往不是因為對法律的蔑視,而是因為法律本身在很多細節問題上含糊其辭。換句話說,今天美國的大法官們往往只是在憲法失語的技術縫隙間展開政治斗爭,卻絕不至于在憲法的腹地大打出手。米蘭達宣告的讀法問題上也許還存在爭議,但嫌犯是否有保持沉默的權利早已不是問題。大選前60天內企業或工會是否有權贊助政治廣告還存在爭議,但是有錢人是否可以一口氣給某個候選人捐一百萬美元這事早已不需爭論。我們觀察今天美國最高法院里右翼和左翼不亦樂乎的爭斗時,往往忘記這兩派的共識其實遠遠大于其分歧,他們對憲法共同的捍衛,遠遠大于他們對某一黨派的忠誠。
即使法官在墮胎、持槍、言論自由尺度、選舉籌款等問題上還存在政治分歧,大多時候,這也是一種健康的多樣性。畢竟,法官們不是石頭里蹦出來的,他們身上必然帶有“時代的烙印”。法官之間的矛盾,很大程度上是美國社會矛盾的一個反映。比如在死刑問題上,支持死刑的法官多余反對死刑的法官,恰恰對應于支持死刑的民眾多余反對死刑的民眾;又比如在“電視上是否允許說臟話”問題上,聯邦法院禁止電視粗口的裁決,與美國社會主流的價值不謀而合。一個健康的司法體系里,重要的不是法官們是否受其政見的影響,而是他們是否只能受“一種”政見的影響。如果法官之間能夠保持政治多元性,法官和法官之間能夠形成政治平衡,法治就仍有可能。
更重要的是,在一個充分制衡的政治體系里,法官的聲音只是諸多聲音中的一個而已:司法力量需要與行政、立法、媒體、市場、公民社會相博弈平衡。在這個意義上,在美國社會,其實誰說了也不算,總統說了不算,議員說了不算,媒體說了不算,法官說了也不算。也許,只有在一個誰說了都不算的社會,理性本身才可能說了算,人治社會才會轉變為法治社會。換句話說,法律的無限權威恰恰體現在法官的有限權威當中。
用《大法官說了算》的封底介紹語來說,這是一本關于美國聯邦法院“最新、最in”的書。此話當然不假,因為該書援引的基本都是最近十年左右的司法案例,但是另一方面,所有這些“新”案例的根源其實都是些“老”問題:競選籌款案例令我們思考言論自由與政治平等如何協調,搜身查毒品案例讓我們感受到權利和秩序之間的矛盾,法庭對質案例使我們在程序正義和實質正義之間難以取舍……何帆的寫作引導我們通過觀察新案例去重溫這些老問題,去體會人類在“諸善之爭”之間的永恒徘徊。也許有人會為法官不能一勞永逸為人類帶來正義而嘆息,而我卻覺得,正義只可無限被接近卻永遠無法被掌握,這事令人安慰且欣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