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法學期刊考慮用稿,特別歡迎有項目的作者。一位編輯向我訴苦,學術雜志難辦,發稿要看作者有無項目。什么意思?為什么要有項目呢?一位還在美國讀法學博士學位的年輕人告訴我,編輯是在暗示,發表文章是要交錢的;項目有經費,可以用來贊助文章。真是洞中方數日,世上已千年。大約是十年前,人民大學法學院的《法學家》和清華大學法學院的《清華法學》是開稿費的,一篇文章可以有800元的稿費,當時也是一個不小的數目。不知道現在兩家雜志是否還開稿費?
項目實在是一個害死人的東西。項目不但沖擊法學期刊,而且還沖擊法律圖書出版。只要有錢,出版社基本上是來者不拒。有些學校是批量性出版,一次可以同時出五六十本,堪稱學術大躍進。編輯們苦不堪言,為了創收,不僅要出垃圾書,而且還要校對垃圾書。沒有辦法:一文錢逼死英雄漢———秦瓊賣馬的故事仍在翻版上演。
不過,值得欣慰的是,美國法學院的教授們也是亂出書,而且比起中國的同行來,有過之而無不及。美國教授的學術著作把關似乎比較嚴格,很少粗制濫造,但教科書卻很濫。美國法學院的教材主要是美國法院的判例集。判例沒有版權,教授們就將其大量收入,稍加編輯后就作為自己的勞動成果賣給學生。判例集大多死長,動輒數千頁,價錢自然也跟著上調。
其實一個學期下來,教授也講不了幾個判例,可能都占不到全書判例總數的四分之一。第一年之后,學生的學習熱情頓減,連課堂上講的判例也懶得去看。所以一個學期下來,精裝課本看上去完好如初。各大書店趁機低價回收法律圖書,再轉手賣給新生。這就壞了教授們的財路。教授們針鋒相對,加緊修訂書籍,讓你不得不買新版。美國法律教材的出版也是烏煙瘴氣,斯文掃地。
美國人比較相信市場,以為通過市場競爭就可以優勝劣汰,而且思想也需要競爭。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爾姆斯就說過:“檢驗真理的最好方式是看思想是否自己能夠通過市場競爭而被接受!敝皇呛芸上,學術刊物主要不是刊載思想。
法律學術文章大多是考證性的,是注釋拼盤。
為了保證法律刊物的質量,法學院的刊物完全是由學生管理的,編委全部由學生擔任。學生辦刊物至少有兩點好處:學生眼毒,再就是他們社會關系比較少。錢鐘書在《圍城》中盛贊學生敏銳的目光:
這些學生一方面盲目得可憐,一方面眼光準確得可怕。他們的贊美未必盡然,有時竟還上人家的當;但是他們的毀罵,那簡直是至于公至確,等于世界末日的“最后審判”,毫無上訴重審的余地。
相反,由學術權威來負責期刊效果就會不太一樣。社會名流需要照顧各方的關系,秉公辦事比較困難。學術權威的主要任務是平衡各種關系,發現精品、提攜新人還在其次。“卑賤者最聰明,高貴者最愚蠢!边@話有一點極端,卻也不無道理。但即便是在美國,法律期刊也是一個例外,其他雜志還是由專家學者所把持的。
各大法學院的法律期刊有十多個,凡想當法律期刊編輯的學生都有機會。但法律期刊中《法律評論》最權威,其他期刊的編輯當與不當沒有太大區別!斗稍u論》就是一個小圈圈,編輯部在學校有自己寬敞的辦公室,是一個自成一體的俱樂部!斗稍u論》的編輯們都是成績最好的學生,有上帝選民的感覺。但《法律評論》的編委們卻有真材實學,讓人不服不行。當上《法律評論》編委是兩條路:或者成績優秀;或者特別能寫文章。第一年考試結束之后,法學院會按成績給所有人排座次。名列前茅的就成為《法律評論》的當然編輯———分數面前,人人平等。再就是通過征文選出寫文章的高手。
國內法律院校是不是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把刊物交給學生去辦呢?好像不太可能。所謂核心期刊都是大家爭搶的一塊肥肉,豈能輕易放棄,讓學生去主持。還有,我們的學生若是真當了核心刊物的編委,他們有可能利用自己的職權進行交換,甚至有可能與他們自己的老師進行交換。他們無法超越所在的環境。總之,法學院期刊的問題不好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