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與教育圈子里,很多人不差錢,但差文章、差發表。說起來,雜七雜八的期刊雜志,也不算少數,何況不少內部準印性的甚至不準印性的,也在陸續搶占市場,有的甚至由雙月刊變為月刊再變為旬刊,如不遏制大有變為周刊和日刊的趨勢。但現實卻是,即便期刊雜志鋪天蓋地,也總有死活寫不出文章的人。要么使出了吃奶的勁,半天憋不出一個字;要么懶得要命,年頭到年尾就是不肯提提早已生銹或發霉的筆。
越是寫不出來,越被要求寫出來,越被要求發表,甚至還有數量和檔次的要求。在讀研究生,要想取得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答辯資格,必須按照學校要求完成一定量的論文發表任務;在職教師和科研人員,要完成所在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任務要求,必須完成一定量的科研成果,而論文發表是科研量完成的普遍方法。不僅如此,專業技術人員評定技術職稱,也要求發表論文,不僅有數量下限,還有期刊類別和層次要求,如達到多少篇核心期刊才能申報或參評某一等級的職稱。
被要求只是一種外來壓力。還有一種普遍存在的自我施壓,這種壓力來自于揚名奪利的動機。在科學教育界,追逐名利者不計其數,所在單位或所屬團體組織多有榮譽評定和科研獎勵規則,如各種成果獎項,什么優秀成果獎、科技進步獎、學術創新獎,又是國家級的、省部級的、廳局級的、院校級的,省部級的又有教育部、司法部、環保部,這部那部的;還有什么教學名師評選,國家級的、省市級的、院校級的;法學界還有法學名家、中青年法學家評選,又是十大又是百位的,其中又分為一屆二屆、一期二期、一批二批的,甚至還有所謂“增補”、“增選”、“提名”之類的花樣。好名利者,多沉溺于這種司空見慣的科教體制和環境,一聽有這獎項那評選的機會,就恨不得跑斷腿、跑掉鞋,爭先恐后,必須擠進去不可。評個“十大”,質量上是否“大”不敢說,數量上卻只有“十”,但參評參選的可不止十個,算上當初搶著報名的,那就更不得了了,仿佛人人都可成為某市或某國“十大”。名額有限、資源稀缺,但追逐的、爭搶的,卻成窩成群。此時此景,有人就開始瞎搞,要么瘋狂公關,求爺爺告奶奶,搖尾乞憐,寧可傾家蕩產,也要拉上半票,絕不能漏掉絲毫。對此,土生阿耿在《項腐敗初論》一文中已作出了極盡諷刺性的描繪。
很顯然,一方面背負著體制內的“被要求”,另一方面又舍不得名利驅動下的“愿折騰”,結果只好是“為文消得人憔悴”,千方百計、絞盡腦汁也要弄出幾篇文章來,完成“被要求”,滿足“愿折騰”。
越是為此百般糾結,形勢越是對這些“差文章、差發表”者不利。科學與教育的表面繁榮,使“被要求”和“愿折騰”的隊伍越來越龐大:碩士到處都可搜,博士大街滿地走;學者成群來拼湊,沒人不想當教授。確實如此,這些年來研究生持續擴招、迅速猛增,墻角旮旯里也塞滿了碩士點、博士點,隨便游走在一片不毛之地,用手電筒朝那些不起眼的土坯窟窿里一照,就會捉住一家博士后流動站。與此同時,期刊雜志數來數去就那么幾家,任憑國家降低出版門檻,放量推出各色發表媒介,也未必緩解日益突出的供需矛盾。何況新聞出版的嚴格管制百年內不可能松綁,那些“差文章、差發表”但又“不差虛榮心”的,仍舊在尋找門路的痛苦中奔波,也許還并著幾分快樂。
此情此景,先是被一些期刊雜志瞄準了。既然有人差發表,且為此日夜煎熬,作為發表媒介的期刊雜志社,為何不去行善拯救呢?于是,“釣魚征稿”陸續上演。這種征稿模式是:向不特定的人發出征稿或約稿廣告,當作者炮制出成稿后,對方卻揚言要錢,征收所謂“版面費”、“審稿費”,花言巧語吹噓該期刊是國家某級期刊、核心期刊、“絕對權威”,甚至還玩花樣、耍好戲,說什么從版面費中提成多少比例當稿費,治療作者的做賊心虛。誘餌如此惹人,那些差文章、差發表的,魚貫而來,紛紛上鉤。
確實有些期刊明目張膽要錢,講求誠信,核心就是核心,發表就是發表。但確實有些期刊不是在玩正經的“作品交易”,而是在忽悠作者的腰包。最痛苦的是,吹牛是核心期刊,但發表之后卻又發現被騙。據說這種“釣魚征稿”的現象不在少數。時下,不僅期刊花樣多了,每本期刊自身的花樣也很多,有的是擴展版、增版、增刊、專刊,有的期刊有正刊,還有份副刊,從封面設計上看,長相和正宗的很神似,但發表之后卻被權威部門告知不認可,這才發現徹底上當。最最痛苦的“釣魚征稿”則是,文章交了,錢也付了,期刊卻沒了。原來,壓根就沒這回事,徹頭徹尾的大騙子。
釣魚征稿,惡者撒餌;征稿釣魚,愿者上鉤。期刊存在不存在,合法不合法,是不是核心,對于常在科學與教育界混的有心人,應當不難檢索和判斷,也不大容易上當受騙。可悲的是,科教領域卻偏偏充斥著一批對科教沒有追求、沒有志趣的漠不關心者,整天混跡于科學界、教育界,腦袋上頂著碩士博士帽,名片上印著專家學者銜,但對業內的一些文化常識卻無視無睹。只求通往名利的便車,不問便車碾道上的是非真假。越是差文章、差發表的,越對學術、對學界毫無興趣。表象上,占據科學教育界的位子,也愿意折騰來折騰去地追逐這符號那頭銜,但自己卻僅僅將此視為奪取一己之利的踏板,內心深處并沒有對科學、對真理、對文化哪怕是絲毫的真實追求。一言以蔽之,學術界、知識界有很多江湖混子甚至騙子。這些人差文章、差發表,但不差錢,也不差虛榮心,于是,“釣魚征稿”也往往是瞅準這些爛魚爛蝦。
“釣魚征稿”可蒙蔽一時,但長期下去,遲早會因為缺少誠信而遭人唾棄。即便那些指望通過“釣魚征稿”滿足私心和私欲的人,也并非每個人都會被一騙到底的。況且釣魚征稿的交易量及交易效率并不高,因為畢竟雙方信息欠缺對稱,且又多是遠距離磋商,當事人的交易顧慮較為明顯。因此,釣魚征稿只能是蒙蔽一部分人,理論上并不能長久。但雙方的需求依然存在,釣魚征稿的期刊雜志仍舊“差錢”,紛紛上鉤的論文作者仍舊“差文”。釣魚期刊玩弄釣魚手法,失去了作者信任;作者不睬釣魚期刊,又完不成論文發表。此時,有一批專門作“鉤子”的,應運而生。
這批“鉤子”,以及由此形成的這種釣魚中介行為,有一個時髦的名稱,叫做“論文代理”。所謂論文代理,只是行業習慣稱謂,其實并非嚴格意義上的代理,而更是一種居間。居間營業,在古希臘羅馬時已有此制度,當時無論何人得自由為之。在法律上,居間合同,又稱為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務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可分為報告居間和媒介居間,報告居間又稱為指示居間,居間人僅為委托人報告訂約機會,即居間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尋覓及指示其可與委托人訂立合同的相對人,從而為委托人訂約提供機會;媒介舉間,是居間人為訂約媒介,介紹雙方訂立合同,即斡旋于交易雙方之間,從而促成雙方的交易。居間還可以分為顯名居間和隱名居間,前者是居間人得將委托人的姓名或商號告知相對人的居間,后者是指居間人不得將委托人的姓名或商號告知相對人的居間。隱名居間只存在于媒介居間中。
就論文交易行為中所慣稱的“論文代理”而言,代理人其實就是居間人。在“釣魚征稿”中,居間人其實就是“鉤子”,它省去了釣魚期刊與論文作者的直接聯系,一切交易均由充當“鉤子”的論文代理人即居間人完成。因居間是有償行為,成功后將由“差文”的論文作者和“差錢”的釣魚期刊支付中介費或代理費。根據前文介紹的居間原理,論文代理應多是媒介居間,目的是促成作者和期刊社的“錢文交易”;論文代理中有的是顯名居間,有的則是隱名的。如此等等,和民法及商法上的居間并無二致。
“論文代理”的出現除了本文開頭描述的科教背景以及“釣魚征稿”的交易效率低下、交易誠信缺失等現實原因之外,還有一些不容忽視的“催生劑”在力推這種論文交易職業如雨后春筍般成長。首先,“論文代理”可為作者和雜志社提供媒介服務,滿足了作者的發表文章需求,滿足了雜志社的營利需求。這是“論文代理”作為一般中介服務存活于論文交易市場的最大原理,自不待言。其次,因作為居間行為的所謂“論文代理”是有償行為,所以,論文代理為論文代理人自身謀求了收入來源或者職業。尤其是一些在讀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沒有固定職業和收入,課余兼職從事論文代理生意,有“勤工儉學”之效,有利于解決求學所需和生活所需。再次,在就業形勢日益嚴峻的當下,不少人畢業后,難找工作,就尋求論文代理職業,維持離校后脫離父母供養的自我生計;有的則是業余從事論文代理的兼職生意。最后,論文代理因為兩端連接著無數家期刊雜志和無數個文化人、知識人甚至包括一些博士、教授等高學歷高職稱人,在論文代理人看來這是一種難得的人脈資源,可以借此在關系人群體中展現自我人生價值,顯示自身社會關系網豐厚,社會交際面廣泛。
因著這些“好處”,有形的和無形的、現實和長遠的,所以才造就了“論文代理”生意越來越紅。只要稍微深入高等院校,尤其是設有碩士點、博士點的大學校園,就會不難發現在學生群體存在論文代理。有的是隱蔽的、私密的,只在“差文章、差發表”的特定群體中作為內部信息實現局部共享,有的則是公開的、敞亮的,面向不特定的群體發布商業廣告,要么純粹代替期刊雜志發布,要么干脆以論文代理身份發布,條框清晰,明碼標價,電子信箱和手機號碼全部公開。很多研究生就是靠這些論文代理,完成文章發表的要求,貪心大點兒的,甚至上了癮,頻發論文拿獎學金,以賺回此前支付的版面費及中介費,絕不做虧本生意。因這些“差文章、差發表”的研究生,自身不學無術,文章不會寫,發表無門路,就只好指望這些論文代理幫忙。有的還對論文代理心懷感激,甘愿為此高于明碼額外付出“小費”。尋求論文代理發文章的人多了,論文代理職業就越熱門,想傍上論文代理及時順利發表文章,甚至還需要靠拉關系、走后門呢。
可惡的是,伴隨著研究生的盲目擴招及無序泛濫,高級職稱的研究生導師,任憑其以最快的速度升職,其數量也始終趕不上研究生的增長勢頭。即便強拉硬拽其他專業的外行導師來讓研究生“喝尿”,也總是無濟于事,遠水解不了近渴。于是,導師門檻也只好降低,講師、助教或在讀博士生均可加入研究生導師隊伍,導致研究生導師隊伍參差不齊。這些原本就說不定指望論文代理“出道”的人,搖身一變成了研究生導師,其對待科學和教育的態度、理念和價值取向可想而知。于是,又有不少導師向研究生灌輸“發文章必須要交錢”、“可以找論文代理幫忙”等完全背離教育規范和教師規范的歪理邪說。有人發現,論文代理也滲透到了教師群體中,在人民教師中也有論文代理人,為同事的論文發表忙于斡旋、游說。正人身者、為人范者,帶頭發出如此腐朽號召,其門下弟子但凡有思想不端正者,就很容易走上邪路。由此而來,“論文代理”得以瘋狂助長,論文交易也就在所難免。
同樣的道理,論文代理業務中有真誠者,但也難免存在“釣魚征稿”者聘用了論文代理,論文代理中本身還有可能藏有“釣魚代理”。所以,不排除有些人文章寫了、交了,卻掛在了別人名下;錢出了、付了,卻不見文章刊于期刊。因本身屬于不正當交易,叫板無門,維權無路。黑歸黑,但連點黑道都不講究的話,論文代理人也只不過淪喪為“釣魚征稿”中的一個“鉤子”而已。
“鉤子”只是論文交易行為中的一種職業,通常所說的“論文代理”也主要是指這群“鉤子”所從事的中介服務行為以及由此形成的論文代理職業。但在論文交易行為中,還有一種不同于“鉤子”的職業,叫做“槍手”,這是一種純粹代為寫作的行為和職業,即由“差文”的人自行尋求或者通過中介尋求“差錢”的人,代替其完成寫作任務。“差文”的人享有署名等版權,“差錢”的人即槍手則放棄著作權,只享有請求“差文”的人支付寫作報酬即可。當然,槍手也有顯名和隱名之分,創作也有委托和合作之別,報酬也不限于金錢等物質報酬。物欲橫流的現代社會也充斥著性欲橫流和權欲橫流等,彼此均可互為交易客體。但不管怎么說,這種純粹代為寫作的現象并非通常所說的“論文代理”。但因為槍手寫作行為中除了“差文”的人親自選任,還有一種途徑就是通過中介斡旋介紹,此時,在槍手寫作中就套有“論文代理”,本質上仍然是在“差文”和“差錢”的人中間充當中介,賺取利益。
依我看,辦刊收費本身就非常腐朽,征稿中不提收費但作者投稿后又張口要錢,不管是否兌現刊發的承諾,這本身就是一種“釣魚征稿”,違背了學術倫理、科學道德與版權規范;論文代理無視這種不正當交易,充當釣魚期刊和論文作者的中介,拉論文、拉作者,這本身就是一種“釣魚鉤子”,違背了學術倫理、科學道德與版權規范;論文作者也對這種不正當交易和職業熟視無睹,助長科學與教育界的這種腐朽行徑為非作歹,這本身就是一種“論文黑手”,同樣違背了學術倫理、科學道德與版權規范。
這一學術腐敗鏈條,如同政府有關執法部門的“釣魚執法”。一端是政府部門的“釣魚執法”,正好比是論文交易中期刊雜志的“釣魚征稿”,一端是欠缺出租運營資格的“黑車”,正好比是論文交易中論文作者筆下的“黑文”;中間則是政府機關聘用的“鉤子”,正好比是期刊雜志尋求的“論文代理”。
釣魚執法、釣魚征稿、論文代理當然都應當受到批判、指責和揭露。釣魚執法中,沒有出租營業資格的“黑車”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有償客運活動,在出租運營規范框架內就是非法經營,遂被貶為“黑車”,當然有其應受非難之處。政府執法部門有權對其進行依法監督管理,但執法的手段采取“釣魚”方式,雇傭大量社會閑散的“鉤子”去引誘黑車,騙至目的即扣車壓人,巨額罰款,甚至不惜動用體罰、暴力方式,這就是顯著違法執法了。同樣,在釣魚征稿中,寫不出文章、發表不了文章的人,本應通過勤奮鉆研、千錘百煉,塑造自身思維水平、科研能力及寫作技術,逐步將自己培養成勤于思考、善于寫作的人,雖然未必以科學研究作為自己終身職業,但至少要達到在最起碼要求限度內的底線寫作能力,但這些“差文章、差發表”者卻不通過正道煉就自身本領,而尋求不正當的捷徑制造“黑文”,自應受譴責。期刊雜志違背版權規則,以征稿約稿為名義,以核心權威當誘餌,行“釣魚征稿”之事,甚至雇傭論文代理作“鉤子”,助長了學術不正之風,不能不受譴責。作為論文代理的“鉤子”則為兩者提供中介服務,貪圖自身利益而不顧學術潔凈,充當釣鉤,狂釣“黑文”,促成論文交易,更是使學術不正之風越刮越猛。
但社會上緣何存在如此釣魚執法和釣魚征稿及論文代理呢?“黑出租”為何大量存在?對待“黑車”是否一律嚴打致于死地呢?“黑車”如同馬路流動攤販,無非是迫于生計不得為之,政府又沒有提供足夠的就業門路,也沒有對這種無證出租規范引導,所以只能背負黑車名義穿行于大街小道。政府既然不允許此類黑車存在,并且還要求執法部門按“指標”完成執法任務,相關部門只好竭盡全力,用盡所有花招,包括“釣魚”式執法,逼至走投無路甚至連純粹私家車和單位公車也不放過。作為被雇傭的“鉤子”,也多是無業者,寧愿為政府釣魚執法充當最積極、最勇敢、最稱職的“釣鉤”,以賺取微薄收入,養活一家人。在論文交易中,作為“黑文”的作者,其處境與“黑車”司機一樣,也是自身沒有優越的寫作能力與發表渠道,只好充當像釣魚執法中的“黑車”角色,背于學術倫理與科學道德,靠交錢發文章。作為“釣魚征稿”的期刊雜志,其處境與“釣魚執法”中的執法部門一樣,也是為了期刊雜志生存甚至為了完成上級任務,又看準了論文交易市場,只好放線釣魚,力求創收。作為“釣鉤”的論文代理,其處境與“釣魚執法”中的“釣鉤”也很相似,即一被期刊雜志雇傭,二是出于生活所迫,兼職勤工儉學或專職以此為業。
治理“黑車”,宜疏宜導不宜硬堵窮追猛打;治理“黑文”,也不能任憑越來越多的期刊雜志“釣魚征稿”,越來越興盛的論文代理從中作祟,教育當局和有關部門及所涉高校、機構,對人的評價機制、考核機制以及形形色色的這項目那名頭,為何非要那么多量化的指標呢?有些人,也許天生就不適合搞科研,即便否定自然論、天生論,也不能對人的科研意志和能力作出強求。高學歷教育規模的迅猛擴大,早已使本該精英化的教育蛻變成了一種文化普及甚至文憑發放活動。在這種背景下,再強求碩士生、博士生在讀期間一定要完成多少量的論文發表任務,只能是逼迫那些“差文章、差發表”的人尋求論文代理,迎合釣魚征稿,使學術腐敗更加無休止的蔓延下去。
真正對科學和教育有心有志的正良之人,對科學、對真理、對文化、對知識,本身就有一種巨大的原驅動力,根本無須外力強加。而那些對科學和教育沒有心志或雖有追逐但存心不正者,科研無力、創作無趣,那只能算作自己為其職業選擇付出的精神代價。此時,任憑用多少牛頓的外力施壓,也難以讓其快樂地真正投入到科學研究中去,產出的成果也多是半生不熟甚至腐朽劣質。過多的指標和條框反而會給這些虛偽假冒者留足了鉆營的機會,“良幣”反會被驅逐出局。試看,當下有多少投機者用足了這些其實早已背離科學研究規律的規則條框和制度機制?又有多少對科學、對真理、對文化、對知識原本心懷真誠但又逐漸失望地落寞于現實甚至最終遠離學界的?
然而,在同樣的制度面前,不釣魚征稿的好期刊好雜志仍立足科學與教育界,不指望“釣鉤”發文章的論文作者也大有人在,甚至根本就不求發表只是潛心研究者也可能瀟灑自如,又可能灰心失望。政策的制定者和制度的設計者,應多去思考如何保護這些真正對科學和教育有著赤膽忠心的人的科研積極性,而不應創制一套純粹量化又漏洞百出的條框讓人不加區分地去拼命迎合甚至撕破臉皮地制造學術腐朽!釣魚征稿和論文代理就是在這種制度下滋長起來的。
但不管怎么說,在現有制度環境下,釣魚征稿和論文代理仍然有其滋生甚至蔓延的土壤。可以說,“釣魚執法”和“鉤子抓人”毀了現代法治政府的形象,也害慘了無數“被釣者”,如今好歹已徹底大曝光;“釣魚征稿”和“論文代理”則毀了現代科教文化的形象,也害慘了無數“知識人”,有的甚至為無法完成一篇被要求的論文而自尋絕路,但這種“釣魚征稿”和“論文代理”的論文交易現象以及由此暴露出來的科學與教育界的種種癥結,卻至今無人過問。
“釣魚執法”、“鉤子抓人”,以一個無辜的被釣者砍手噴血才艱難引起正視,“釣魚征稿”和“論文代理”又將會蔓延到何時才算一個盡頭呢?
2009年12月10日傍晚一氣于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