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是有史以來中國法學最繁榮發達的時期。近年來,為迎接即將到來的二十一世紀,法學界對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法學做了許多回顧和總結。些回顧和總結總體說來是比較全面的,但對“法學家的派別問題”還缺少必要的討論。為了更全面地把握過去,面向未來,本文從氣質和風格上對法學家進行了流派劃分,有所褒揚,也有所批評,更有所企盼。由于資料和水平等等的限制,本文的缺點和錯誤在所難免,真誠希望被評論者和廣大讀者不吝賜教。
(一)紅派
所謂紅派法學家,就是學術上走紅,學術理論受到學術界的高度重視,政治上得到寬容,三十來歲就能當上博導的一批法學家。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國人民大學的王利明、趙秉志、陳興良,北京大學的武樹臣,武漢大學的黃進,等等。
北京的主要法學雜志,《中國法學》、《法學研究》、《法學家》、《中外法學》、《政**壇》等等,幾乎成了紅派法學家們的私人刊物,來稿必發。他們都是特別能寫作的人,加之有足夠的陣地,因此,他們便成了“制造論文的機器”。文章多而不濫,篇篇皆有創見。一般以專業性的學術問題為主,不涉及重大原則問題,至少不率先涉及重大原則問題的探討。故既能在學術上走紅,又能獲得政治上的寬容。
王利明的代表作有《國家所有權研究》,《侵權行為歸責原則研究》,等等。趙秉志的代表作有《犯罪未遂的理論與實踐》,《妨害司法活動罪研究》,等等。陳興良的代表作有《共同犯罪論》,《正當防衛論》,《罪刑法定的當代命運》,《刑法哲學》,等等。武樹臣的代表作有《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國法律思想史概論》,等等。黃進的代表作有《國家及其財產豁免問題研究》,《區際沖突法研究》,等等。
(二)黃派
所謂黃派法學家,就是能將法學研究的成果轉化為極有價值的改革建議,從而有力推動中國的政治、經濟以及司法體制改革的的法學家。他們善于聯系實際,善于運用法學原理進行現實批判,關注民生,力主改革。他們不僅著述豐富,而且分量沉重。在他們的代表作中,往往以黃金般的語言來表達他們的主要觀點和主要主張。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國政法大學的江平,《中國法學》雜志社的郭道暉,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梁慧星,等等。
黃派法學家的主張不僅在學術界很有影響,而且在政治上也很有影響。他們的理論和主張往往比改革進程快一步,且往往是在重大原則性問題上比改革快一步,故在政治上既受重視,又不是很走紅,總是給人一種沉重感。他們的文章并非都能公開發表,越是沉重的文章越是不能公開發表,不過也不是不能流行。他們往往通過“報告”、“講座”、“會議交流”等形式發布自己的理論主張。
江平曾經擔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八十年代末離職后繼續擔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至今。最有影響的一篇報告是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六日在中央黨校的報告,題目是《市場經濟的法律機制》,受到高度歡迎和重視,并通過錄音、錄相等形式廣泛傳播,中央黨校的內部刊物《中央黨校報告選》一九九七年第一期也全文發表了這個報告。該報告的理論基調雖然沒有完全被《十五大報告》吸納,但許多觀點已經受到政界、法學界以及經濟學界的高度重視,其基本內容無疑會成為今后一段時期經濟立法的指導性理論,其基本精神估計在三五年之后就成為中國高層領導的理論基調。江平的基本主張就是不以所有制性質來劃分市場主體,市場主體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這與現行的以公有制經濟為主導的理論有相當的差距。
郭道暉早年就讀于清華大學,學習自然科學,工作后改行學法律,曾長期擔任《中國法學》總編。改革開放以來,他“不斷有新觀點問世”①,最有代表性的理論主張是“以法治代替法制”。對此,他是得著機會就講,不厭其煩,不怕風險,誨人不倦,誨國不倦。不僅自己講,還組織同仁在《中國法學》上一起講。終于,在郭道暉和其他一些法學家的共同努力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主張被中共《十五大報告》所吸收。
(三)紫派
所謂紫派法學家,是指那些比紅派法學家更多一層紅色的法學家。
紫派法學家的特點是,參與改革但不首倡改革,對已有的改革措施和改革理論常從較正統的角度進行解釋、論證和宣傳。在他們身上往往環繞著一層紫色光環。他們在政治上頗受重視,經常參與重要法律的起草;他們在學術上也很有地位,大多有博導、會長、理事長等等的學術職務,全國性的教材也常常由他們主持編寫。
紫派法學家的另一個特點是,他們對于別人(尤其是青年人)的探索常持批評態度,而他們的批評往往又是以政治批評為主,以學術批評為輔。一九九六年的所謂“曉南風波”正是這一特點的重要表現。②
最有代表性的紫派法學家是張光博。
張光博是大連海事大學經濟法律學院教授,主攻憲法學和法理學。八十年代初曾是《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以及司法部統編教材《憲法學》的重要撰稿人之一。八十年代后期主編過頗有積極影響的《簡明法學大詞典》。九十年代以來發表的主要論文有:《學習***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 引導法學沿著正確道路向前發展》,發表于《中國法學》一九九五年第四期;《法學研究與堅持社會主義制度》,發表于《當代思潮》一九九六年第一期;《制度、體制和法》,發表于《當代法學》一九九六年第二期;《評“權利本位論”》,發表于《當代思潮》一九九七年第一期;《關于法學中“29個多”問題的理論是非》,發表于《當代法學》一九九七年第四期;《高舉***理論偉大旗幟,將法學研究推向新的高峰》,發表于《當代法學》一九九八年第二期。這些文章的共同特點是:政治批評和學術批評兼而有之,但政治批評多于學術批評;學術上常常發現對方的自相矛盾,政治上往往能得出對方“違反馬克思主義”等等結論。在《制度、體制和法》一文中甚至認為法學界存在著“各種‘西化’陰謀”。有學者在評論《學習***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 引導法學沿著正確道路向前發展》時,很形象地說:“猛一見這個標題,以為是《中國法學》發表社論”。③
張光博教授之所以敢于在法學界一次又一次地進行嚴厲的政治批評,是因為他的身后有
一個比較強大的紫色的法學家流派作他的堅強后盾。
紫派法學家雖然觀點較左,但能一以貫之,并能自圓其說。這是他們值得欽佩的長處。他們那種一以貫之的精神,霧派法學家和白派法學家是絕對沒有的。
無論是政治批評還是學術批評,紫派都具有紫外線一般的嚴厲,這就是紫派之所以要被
認為是紫派的道理。
(四)灰派(經院派)
所謂灰派法學家,是指那些埋頭于學術研究,不太關心現實生活,較少進行現實批判,不提具體改革建議的法學家。他們在法學界很出名,但在法學界之外的知名度明顯不如黃派和彩派,甚至也不如藍派和綠派。
灰派法學家學術功底深厚,著述甚豐。他們雖然回避現實政治問題,但他們的學術成果往往成為紅派人物和黃派人物的學術依據。
北京大學的龔祥瑞早在八十年代初出版的《比較憲法和行政法》一書中,就認真地論述過法治和法制的區別,但由于他沒有聯系中國的實際進行現實批判,所以就沒有產生多大影響。灰派與黃派的主要區別就在于此。
灰派法學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北京大學的龔祥瑞,張國華,沈宗靈,趙震江, 姜明安,等等。
龔祥瑞的代表作有《比較憲法與行政法》,《文官制度》,《英國行政機構和文官制度》,等等。張國華的代表作有《中國法律思想史綱》,《中國法律思想史新編》,《中國法律思想通史》,等等。沈宗靈的代表作有《比較法總論》,《現代西方法律哲學》,《美國政治制度》,《現代西方法理學》,等等。趙震江的代表作有《法律與社會》,《分權制度與分權理論》,《中國法制四十年》,《科技法學》,等等。姜明安的代表作有《行政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等等。
(五)藍派
所謂藍派法學家是指那些竭力主張充分開放、充分借鑒和移植西方法律和西方法學的法學家。走向藍天和大海是藍派的基本特點。
藍派法學家學貫中西,博古通今,思想活躍,思路開闊。他們傾心于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較研究,對中國傳統的法律文化有深刻的揭示和批判。他們大多出生于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與紅派法學家是同齡人。與紅派不同的是,他們一般不考慮在學術界的社會地位問題,不重視博士、博導等頭銜。與紅派相同的是,他們一般也不進行太多的現實批判。
藍派法學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南京大學的張中秋,蘇州大學的周永坤,文化部中國藝術研究院的梁治平,等等。
張中秋的代表作有《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法律與經濟——傳統中國經濟的法律分析》,等等。梁治平的代表作有《新波斯人信札》,《法辨》,《法律的文化解釋》,等等。
(六)彩派
彩派法學家是指那些同時具有多種色彩的法學家。
彩派法學家的代表人物有:南京師范大學的公丕祥,吉林大學的張文顯,南京大學的范建,華東政法學院的曹建明,蘇州大學的楊海坤,杭州大學的胡建淼,中共中央黨校的石泰峰,等等。彩派法學家不僅學術成果豐富,而且學術組織能力十分突出,社會交往面十分寬廣。他們另一個重要特點是,對所有的學派皆能寬容,也為所有的學派所寬容。因此,他們總是五彩繽紛的。在他們身上,黑派可以看到黑,紅派可以看到紅,紫派可以看到紫,藍派可以看到藍,灰派可以看到灰,黃派可以看到黃,白派可以看到白,霧派可以看到霧,綠派可以看到綠。
彩派與紅派大體上也是同齡人,學術地位略次于紅派,政治地位卻強于紅派,大多兼任高等院校的行政領導職務,不是校長,就是院長,至少也是個副院長什么的。
公丕祥的代表作有《法律文化的沖突與融合》,《犯罪社會學》,《馬克思法哲學思想述論》,等等。張文顯的代表作有《當代西方法哲學》,《中國步入法治社會的必由之路》,《法律社會學》,等等。胡建淼的代表作有《行政法學原理》,《人事行政法概論》,《十國行政法比較研究》,等等。
(七)黑派
黑派是指那些被認為是主張全盤西化,在法學界搞資產階級自由化,在政治上犯過嚴重錯誤的法學家。近年來,他們很少發表論文或出版論著。主要代表人物有群眾出版社的***,北京大學的袁紅兵,中國政法大學的陳小平,等等。
***曾擔任群眾出版社的主編,在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著述較多,現留居美國。代表作有《我國的民主政治與法制建設》,《民主?法治?社會主義》,等等。袁紅兵在一九九二年曾經主編《歷史的潮流》一書,猛烈批左,轟動一時,后被調往貴州某地任教。
(八)白派
法學界的白派人物的主要特點有二:其一是頭腦一片空白,在他們的著作和文章中,以及在他們的課堂上,沒有任何屬于他們自己的觀點和理論,更沒有改革或不改革的意見和主張;其二是以賺錢為主要目的,白花花的銀子不賺白不賺,賺了不白賺,學術、學位、職稱等等,無非是賺錢的手段而已。
但平心而論,白派法學家在普及法律知識方面還是有一定貢獻的。
(九)霧派(變色派)
所謂變色派,就是無一定色彩,隨著氣候的變化而變化的法學家流派。該派就象水蒸汽一樣,一會兒灰色,一會兒白色,一會兒黑色,一會兒藍色,一會兒發紅光,一會兒五彩繽紛,什么時髦他們就變成什么。他們和彩派的區別是,彩派在任何時候都是五彩繽紛的,霧派只在極少的時候才是多彩的。霧派除了在不同的時候制造不同的聲勢以外,對法學研究和改革事業沒有什么實質性的理論貢獻。
霧派和白派在外表上有些相似,但始終有實質性區別。白派的目的是經濟,霧派的目的在于政治。
(十)綠派
綠派,也可以叫做草派。該派法學家就象綠草一樣,一方面生機盎然,另一方面不引人注目,不被法學界重視。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山大學的劉星(一正),江蘇省行政學院的劉大生,等等。
草派的特點是,對古今中外的各種法律制度和法學理論一律采取超越的態度,不屑于參加各種“學術”問題和政治問題的討論和爭論。
他們在學術上的追求是:哪里有荒漠,就向哪里挺進;哪里有廢墟,就在哪里扎根。他們的文章在政治上不受器重,但也不受批判;在法學界很受冷遇,被認為無足輕重。中國權威的法學刊物從來不發表他們的文章。
劉星的文章大多發表在非學術刊物上,法學專業刊物和其他學術刊物上幾乎見不到他的任何文章。
劉星曾在《南方周末》上開辟《打官司秘笈》、《西窗法雨》、《古律尋義》三個專欄,常常在不經意的生活小事中挖掘出深厚的令人驚嘆的法學義理,向大眾進行高級別的普法教育。學術代表作是《法律是什么——二十世紀英美法理學批判閱讀》。
劉大生的文章大多發表在黨校系統和社科院系統的綜合性學術刊物上,此外,《南方周末》等有影響的大眾性報紙也偶爾發表一些他的短文。除了《福建法學》以外,中國的其他法學專業刊物(包括臺灣的法學專業刊物)上也見不到劉大生的任何文章。
劉大生的代表作有:《法律層次論》,《憲法語法缺陷考》,《世界法學七大奇觀》,《西方產權學說質疑》,等等。劉大生的主要觀點有:黨主立憲論,有限**論,規范生育論,無民**,白馬非白馬論,法人人權論,等等。劉大生在哲學、邏輯學、語言學、經濟學、人口學、水利學、醫學、史學、政治學等多種學科都有如綠草一般的新觀點發表,其新觀點之多在中國社會科學界是十分罕見的。④劉大生也是一個善于挑毛病的學者,能在《憲法》中挑出一百多個語法缺陷,能在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的英文原著中發現嚴重的治學態度問題。當然,劉大生對于真正做出貢獻的學者們也從不吝惜贊美之詞。
草派法學家的理論更受初涉法海的青年學生和法學界之外的讀者歡迎。青年和外行的青睞,正是草派法學家的希望之所在。
法學界對草派法學家的態度,目前還比較冷淡,對于草派法學家的學術理論觀點或視而不見,或不以為然。在紅派、黃派、灰派看來,草派法學家的學術觀點沒有理論根據,沒有師承,有莽撞胡鬧之嫌疑;在藍派和黑派看來,草派法學家沒見過世面,不了解世界,對西方的東西沒有認真的學習過,有狂妄無知之嫌疑;在紫派法學家看來,草派法學家沒有明確的革命方向,有盲目愚昧之嫌疑;在白派和霧派看來,草派法學家太固執,純屬不識時務;在彩派法學家看來,草派法學家太好高務遠,有不切實際的弊病。
但在草派自己看來:草可以凈化空氣,可以涵養水土,可以化腐朽為神奇,可以為高級生命提供原始食物和原始材料,在即將到來的二十一世紀,草派將為中國法學乃至世界法學的繁榮作出重大貢獻。
原載《當代法學》1998年第4期
劉大生,男,1958年11月生,江蘇淮安人。1983年6月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律系,獲學士學位,與著名的詩人海子是同期同學。現任中共江蘇省委黨校法政教研部教授。至今共發表論文130篇,出版專著2部,撰寫研究報告3篇。代表性著作有:《法律層次論》、《憲法學問題研究》等。代表性學術論文有:《試論黨主立憲制》、《人口出生立法的指導思想》、《論黨的領導法治化》、《產權理論在中國》、《立法語言規范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