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統計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數年如一日地跑贏了GDP,但老百姓的自我感覺卻是不增長和負增長,個人所得稅的大幅下降也在說明問題;學術機構調查的失業率和官方公布的失業率,有差異不要緊,但前者竟然比后者高出了一倍有余;我國的人均GDP數字雖然比起GDP的總額來說很不好看,但在2004年之前卻還是按戶籍人口而非常住人口來計算的;如果是GDP,地方省區市的匯總數據,總是會高出國家統計局最終公布的數字,比如2004年就高出3.9個百分點,達到總量差距高達26582億元;而如果是犯罪率,則地方政府上報的數據卻又總是讓老百姓覺得太低;甚至在同一個廣州同一個月份,廣州市房管部門公布說2007年3月本市商品房價格有較大幅度下降,但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統計局的聲音卻是廣州房價在上漲……凡此總總,不一而足。官方的數據與學術界的數據沖突,地方的數據和國家的數據掐架,政府公布的數據又同老百姓的感覺大幅偏離,于是,輿論嘩然,民眾質疑,就連國家統計局數據的公信力都面臨困局。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09在接受鳳凰衛視的訪談時,公開稱看到網友說“工資被增長”覺得臉紅。
局長臉紅是好事,說明認識到了問題。但不找準問題的癥結,不解決問題,老百姓還是會不滿意。癥結在哪里,理論上很簡單,無非是三個方面:原始數據來源采集真實,方法科學和計算準確。計算準不準確在很大程度上是智商問題,應無大差。因此,問題可就出在前兩個方面出,或者是數據來源采集中存在不真實,或者是方法有問題。不幸的是,這兩點都得到了證實。
在采集數據時,為了政績及其背后的官帽,地方政府部門或領導編造、篡改統計數據,或者指使地方統計部門人員編造和篡改統計數據現象嚴重,甚至還有一些統計人員為了迎合上級領導喜好,主動編造、篡改數據。坊間說法很多,“統計統計,三分統計,七分估計”;“政績不夠,數字來湊”。“官出數字,數字出官”成了官場中的潛規則。不少精明的地方黨政領導都是一手抓面子工程,一手抓編造數據,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于是,統計成了某些地方領導干部給自己搽脂抹粉、制造政績以獲取向上爬之資而隨意揉捏的橡皮泥,成了任人打扮的小姑娘。為了領導前程,數據不能不“注水”,該高的一定要高(GDP、平均工資和就業率),該低的必須得低(失業率和犯罪率),最終的結果是,統計成了算計。
第二個方面是方法出了問題。第一是統計口徑問題,為什么老百姓感覺自己的工資是“被”統計局增長了?原因很簡單,按照現行統計規則,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統計對象,只包括國有、集體企業、政府和事業單位等“體制內人士”,私營企業員工、農民工、下崗職工等始終被排除在外。而僅僅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在2008年既已達6676萬人,相當于現行勞動工資統計制度所包含從業人員的54.75%。而實際上,如此龐大的從業群體,其平均工資又僅相當于現行勞動工資統計制度平均工資的58.4%。而一旦改變統計口徑,將這部分人統計進來,數據可能就會很不好看,但肯定離老百姓的感覺要更近。第二是統計方法問題,即便是講職工的平均工資收入的平均數,也有均值、中位數和眾數三種類型。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就是均值,也是最簡單的算術平均數。而這種平均數,只有在處理一些呈現正態分布的形態特點的數據時,這種平均數才最有意義。否則,就10個人中,1個人收入1000萬,而其他9個人是零,但平均收入卻是100萬的情況。這顯然是沒有意義的。還有,比如在房地產領域,在房地產領域,用于計算房價的有“加權法”與“平均法”;在測算水源質量時,方法主要有“一票否決法”和“權重法”。計算方法不同,得出來的結果卻可能有天壤之別。而學術界調查失業率同人保部公布的失業率之所以不同,也是由于前者乃是調查失業率,而后者卻是最懶的方法:登記失業人數/城鎮從業人數+失業人數,那些未登記的失業人數,就這樣被選擇性忽略了。
統計數據失真成災已成共識。一方面,它制造數據假象甚至虛假繁榮,但卻掩蓋了真實的社會狀況和問題,不能給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參考,甚至使政府因而發生誤判而做出錯誤決策;另一方面,統計數據嚴重偏離百姓認知,也嚴重削弱了黨和政府的權威與公信力。尤其是,在類似于平均工資和犯罪率方面的數據造假甚至失真,會影響社保基金的征收,加重參保人員的負擔,犯罪率的造假會更是直接影響到當地居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但究竟如何治理,卻是見仁見智。理論上也很簡單,最高的呼聲是要求恪守統計獨立,甚至剝離統計數據與政績考核關系。甚至認為統計不獨立,就不可能杜絕數據造假,就很難確保數據精確。
然而,開藥方容易治病卻難。在大型復雜的現代社會,要一個機構“獨立”,何其難哉!以此邏輯,是不是老百姓意見強烈的醫療、教育、治安和住房問題,都要衛生部、教育部、公安部和住建部獨立?而且,在我國現行體制下,如果沒有了政績考核,如何才能杜絕尸位素餐的庸官?顯然行不通。
實際上,統計的問題,還是要找統計部門自身。比如,同樣是平均工資,為什么不選擇眾數或中位數?在統計口徑上為什么不做改進?同樣是計算房價和測量水源質量,采用哪種方法才能更利于政府決策而又離老百姓感覺更近?這些都是可以通過技術手段來解決的問題。因此,關鍵還是要統計部門自身貫徹科學的統計方法。而對于地方黨政領導干預統計數據的問題,雖然現階段不可避免,但也可以通過技術手段進行解決。比如,實現統計信息化,提高統計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水平,提高統計能力,有效減少中間環節對統計數據的干擾,切實保障統計數據質量;建立全國統一、暢通的統計信息網絡體系,應用各專業統一的、方便使用的數據采集處理軟件平臺,建設統一完備、及時更新的統計數據庫體系,構建國家統計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統計中應用廣泛電子報表,實現各類統計調查從方案設計到報表布置、數據采集、傳輸、處理、公布等統計工作全流程的電子化、網絡化和高效化;推進聯網直報,實現主要專業領域統計調查對象通過網絡直接向國家統計局報送統計資料、各級統計機構按權限在線審核處理統計資料的工作模式。通過技術手段的努力,配合財稅相關法律的完善和實施,盡可能改變統計數據由地方上報匯總,而是實現數據采集的常規化、標準化,要求各地隨時將發生的相關數據輸入到數據庫之中并且不賦予其自行修改數據的權限,就可能有效減少甚至消除地方對統計數據的干預。
而在這個過程之中,充分法律的監督和保障作用則至關重要。一方面在法律上賦予統計部門應有的工作權限并給予充分保障;同時,也要求統計部門實行透明統計,除非例外,在公布統計報告的時候必須同時公布統計口徑、方法等,接受公眾監督;另外,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對統計人員實行資格準入,提高其職業操守;尤其是要實行統計工作的標準化和常規化,比如,在條件成熟的時候,以法律形式規定某些統計必須進行并且必須采取規定的統計方法,報告必須如期公布等等;最后,還要統計部門不斷創新,根據《統計法》第五條之規定,統計部門有義務、有責任“加強對統計指標體系的科學研究,不斷改進統計調查方法,提高統計的科學性、真實性。”
如此,確保統計權限,接受公眾監督,以專業水準為經,以職業操守為緯,以法律精神為網,才可能打造出真實可信的統計數據產品。而這些,并不能靠理想化的統計獨立來實現,而主要應由法律給統計部門“加擔子”,充分激活和挖掘現行制度的潛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