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十五五”開局之年,為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廣東調研時“以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講話精神,推進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全面深化檢察改革、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檢察工作的意見》,以高質效檢察履職服務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推動高質量發展,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中國檢察官》雜志社、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檢察院共同舉辦“涉外涉港澳經濟犯罪司法實務”主題征文活動,誠摯邀請全國法學理論與司法實務工作者賜稿。
一、參考選題
圍繞“涉外涉港澳經濟犯罪司法實務”主題,主要選題方向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反外國制裁法》執行與經濟犯罪檢察履職研究
2.涉外經濟犯罪案件管轄權問題研究
3.涉外經濟犯罪案件雙重犯罪認定問題研究
4.涉外經濟犯罪案件國籍認定問題研究
5.涉外經濟犯罪案件跨境取證規則與效力問題研究
6.涉外經濟犯罪案件跨境追逃問題研究
7.涉外經濟犯罪案件跨境追贓問題研究
8.涉外經濟犯罪案件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問題研究
9.辦理跨境、跨區際洗錢犯罪案件相關疑難問題研究
10.辦理涉外證券期貨案件相關疑難問題研究
11.企業出海的刑事風險防范與檢察履職研究
12.涉港澳經濟犯罪案件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問題研究
13.大灣區跨境經濟犯罪治理中檢察協同機制研究
14.涉港澳經濟犯罪追贓中區際民事執行與刑事追贓銜接機制研究
15.涉港澳刑事案件中適用非羈押強制措施以及社區矯正問題研究
16.粵港澳大灣區海上跨境走私犯罪治理問題研究
17.涉港澳經濟犯罪刑行銜接的實務難點與協同監管機制
18.涉港澳經濟犯罪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疑難問題研究
二、投稿要求
1.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深入探討相關理論與實踐問題。
2.來稿應為原創且未公開發表作品,嚴禁抄襲、剽竊等侵犯著作權行為。已公開發表的論文,不參評本次征文活動。
3.堅持問題為導向,觀點鮮明,結構完整,論證充分,邏輯嚴謹,引注準確,符合學術規范。特別要結合辦理的案件或者在公開渠道了解的案件,側重深入探討“服務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對策建議,分析域外、港澳法律規定及規則銜接以及跨境犯罪打擊、證據轉化、追贓挽損路徑等。要避免泛泛而談、避免大而全,要小切口突破,有實操性。
三、論文格式
1.文章應為原創且未公開發表作品,重復率20%以下,投稿時提交查重報告。字數在5000至9000字之間,字數不符合要求的,不參與評審,不收錄論文集。
2.文章題目方正小標宋_GBK二號居中,姓名在題目之下楷體三號居中,一級標題為“一、二、三”黑體三號,二級標題為“(一)(二)(三)”楷體三號,三級標題為“1、2、3、”仿宋_GB2312三號,加粗,正文仿宋_GB2312三號,數字Times New Roman。注釋序號用“1、2、3、……”表示,全文序號連續。全文單倍行距。摘要在200—400字之間,關鍵詞為3—5個;一級二級標題單獨成行,末尾不加標點符號,三級及以下標題根據內容字數多寡設置,可不單獨成行。在姓名右上角加腳注“*”注明作者信息(姓名、性別、單位全稱、職務/職稱全稱)、通訊作者及其聯系方式。
3.文章采用word文檔,文件名為“征文選題序號+單位職務/職稱全稱+姓名+文章題目”。
四、投稿方式及截稿日期
1.投稿郵箱:jcy-zhb@thnet.gov.cn。
2.截稿日期:2026年5月1日,以收到電子郵箱收稿回執郵件為準。
3.聯系人:《中國檢察官》雜志社吳平18101239445,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岑丹虹020-87118493,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汪玉020-38280439,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檢察院鐘國華020-38497342。
五、成果轉化
1.征文由舉辦方組織專班邀請專家進行評審,評選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若干篇。對于優秀論文將收錄本次活動論文集,收錄論文集不影響后續公開發表。
2.視情況邀請獲獎代表參會交流。詳情請關注微信公眾號“中國檢察官”“廣東檢察”“廣州檢察”“天河檢察”。
3.獲獎文章擇優推薦在《中國檢察官》等刊物或公眾號上發表。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
《中國檢察官》雜志社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檢察院
2026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