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產審判實務培訓班現場
9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與華東政法大學中國法治化營商環境研究院聯合邀請最高人民法院咨詢委員會原副主任兼秘書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副部級專職委員杜萬華就破產制度的理念、特征、發展作專題講座。此次講座為上海法院2025年破產審判實務培訓班拉開帷幕,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林曉鎳主持。來自上海三級法院破產審判條線的相關領導和業務骨干、企業破產行政事務協調機制成員單位代表、上海市法學會破產法研究會的成員代表以及本市破產管理人代表等參加培訓。

杜萬華作講座
“目前,中國推行破產制度的最大障礙不是技術性問題,而是理念問題。”培訓伊始,杜萬華首先分享了自己對于我國破產制度及其重要性的深入思考。他表示,我國1986年就建立了破產法律制度,但整個社會對破產制度的關注和認識至今仍存在不足。去年,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召開,就如何進一步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作出全面部署,提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并將破產制度納入市場經濟基礎制度。這對正確認識破產制度、建立和完善破產法治具有重要意義。
杜萬華從概念起源、歷史演進的角度,剖析了破產和破產法律制度的深層次內涵。他指出,破產是商品經濟產生以來就存在的古老經濟現象,是相關當事人在經濟生活中出現資不抵債、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現象。而解決這一經濟現象的法律對策就是破產法律制度。兩者之間是前因與后果的關系。破產法律制度會因為時代不同、破產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不同,而存在差異:在奴隸制和封建制社會,商品經濟處于從屬地位,破產制度往往以維護債權人利益為唯一重心;在資本主義社會,伴隨著工業革命的產生,形成了以債務人財產全面清算、債權人平等受償、債務人剩余債務豁免為原則的近代破產制度。
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出臺,并于2006年進行了首次修訂。杜萬華在培訓中深入剖析了我國現行破產法的性質和特征。他指出,“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性質是人民民主;我國破產法律制度應以人民為中心,充分體現人民性。”相較于奴隸制、封建制等時代的破產法,社會主義破產法不應僅保護法律關系中某一類人的合法權益,而應對破產法律關系中各方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予以全面保護。
杜萬華用保護性、救濟性、治理性三個關鍵詞概括了我國現行破產法的特征。他說,“目前有些同志在審理破產案件時,可能會將審理精力集中在破產事務的辦理中。事當然要辦,但辦事的目的是保護人。”他建議,人民法院應將更多精力轉移到對各方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上,在破產現象日趨常態化的當下,通過法律的手段,讓更多誠實而守信的債務人得到相應救濟,重新走向市場經濟的舞臺,進一步緩和社會矛盾,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為滿足實踐發展需求,日前,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正對企業破產法修訂草案的議案進行審議。就建立和完善我國破產保護法治,杜萬華也提出8個應該注意的問題。
“沒有小微經濟的小溪小流,就絕不可能有中國經濟的大江大河。”杜萬華說,目前,我國擁有1.9億個經營主體,其中自然人和非法人組織超過1.3億個,建議在企業破產法基礎上,探索建立個人破產保護制度。“當前,人民法院還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現象,比如遵從行政化導向而忽視市場化引領,重視債權債務清理而忽視破產原因查找,重視資金引入而忽視科技、市場管理的引進……”他提出,要進一步優化完善司法重整制度。
除此以外,杜萬華還從建立和完善庭外重組與庭內破產審判相結合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府院協調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管理人制度、建立和完善強制執行與破產審判協調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構建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和高效配置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大力加強破產保護法律文化建設等角度建言獻策,提出具有指導價值和實踐意義的寶貴意見。
破產法律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性法律制度。近年來,在中央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總體部署下,上海法院對標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方法論,圍繞優化企業高效重整、快速出清的市場退出法律制度,推動形成法治化、市場化、國際化、專業化、數字化方向的破產工作格局。
截至目前,上海法院已連續8年每年制定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專項行動方案,推動出臺浦東新區破產法規等先行先試舉措,培育形成承認日本民事再生程序、中國香港清盤程序等跨境破產典型案例,建立健全破產財產“一網通查”、破產事務“一網通辦”機制,辦理破產制度機制創新取得顯著成效。
此次培訓班聚焦破產審判實務,設置《法治化營商環境:價值觀與方法論》《雙碳發展下的綠色金融創新與展望》《跨境破產理論與實務新發展》等系列課程,旨在進一步提高破產法官的辦案水平和破產管理人的履職能力,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聽課感言

劉正東:君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上海市破產管理人協會監事長、上海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委員
講座不僅從法理層面深入剖析了破產制度的核心要義,更結合文化與制度演進的視角進行全面闡釋,既是精神洗禮,又是專業賦能。作為破產管理人,我們需秉持更高的專業標準、肩負更強的責任擔當、樹立更優的服務理念,積極投身于破產管理工作,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專業力量。

盧愛國:上海市發展改革委二級巡視員、營商環境建設處處長
講座站位高遠、鞭辟入里,系統且全面地闡釋了破產制度在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關鍵作用,助力我們更為深刻地認識到破產保護制度的重大意義。辦理破產作為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的一級指標,關乎經營主體的困境拯救與有序退出。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新成立的上海企業破產行政事務協調機制將聚焦辦理破產難點堵點問題,支持和保障破產管理人依法履職,完善各部門辦理破產工作規范,提升辦理破產質效,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殷慧芬:上海政法學院法律學院副教授、上海市法學會破產法研究會常務理事
講座提出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保護法》,這一建議遠非簡單的語義調整,而是對破產法本質屬性和功能定位的深刻重塑。傳統上,破產法多被理解為一種“債務清算工具”,立法重心偏向于債權的實現;而“保護法”的定位,則將視野拓展至債權人、債務人、職工等多方主體之間的權益平衡,明確體現出破產法從清償導向到社會整體利益平衡的范式轉變。這一轉型不僅深刻契合我國“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理念,也為建設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了重要保障。
供稿部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商事審判庭(破產審判庭)
文字:郭燕、章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