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3日,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2023年度青年論壇暨政府規制專業委員會2023年年會在湖南長沙成功召開。
本次年會的研討主題為“政府規制與企業行政合規”,由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政府規制專業委員會主辦,湖南大學法學院承辦,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湖湘法學評論》編輯部協辦。來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執法一司、中國法學會、中國社會科學院、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武漢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山大學、南開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阿里云、騰訊研究院、滴滴出行政策法規研究院、北京盈科(長沙)律師事務所等理論界和實務界100余位專家參加了本次年會。
參會人員合影

開幕式現場
開幕式由湖南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易駱之主持。湖南大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曹升元,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馬懷德教授,中國法學會研究部處長孫立軍,中國社會科學院人事教育局副局長、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政府規制專業委員會主任李洪雷先后致辭。

湖南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易駱之
湖南大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曹升元在致辭中向來賓介紹了湖南大學法學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等方面的情況,對參會的專家學者表示歡迎與感謝。曹升元書記強調本次年會是立足新時代加強政府規制與企業行政合規研究的一次會議;以“政府規制與企業行政合規”為主題進行探討,是對“貫徹新發展理念,著力推進高質量發展,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回應,也是對黨的二十大精神的學習貫徹、對習近平新法治思想的深入踐行。最后,預祝本次研討會圓滿成功,凝結更多學術碩果。

湖南大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曹升元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馬懷德教授以線上視頻形式出席本次年會并發表致辭,對與會的領導專家和來賓表示歡迎,并對湖南大學法學院承辦此次會議表示感謝。馬懷德教授肯定了本次年會主題“政府規制與企業行政合規”的重要意義。從行政法的視角研究企業合規可以豐富理論研究成果,為保障企業健康發展提供智力支持。他還指出,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對指導當下的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具有重要意義。行政法學研究既要加強基礎理論研究,又要關注行政法治實踐,扎根中國文化、立足中國國情,形成中國自主的行政法學知識體系。馬懷德教授還強調要注重法學研究成果轉化。行政法學理論研究應當轉化為相應的行政法學實踐。最后,他希望本次會議成果能夠落地,為繁榮行政法學研究作出青年學者的貢獻。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校長、教授馬懷德
中國法學會研究部二處處長孫立軍在致辭中介紹了中國法學會研究會專業委員會的簡要情況,指出研究會專業委員會是研究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本學科本領域專家學者開展學術研究活動的重要平臺。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政府規制專業委員會自2014年12月成立以來,嚴格執行中國法學會研究會分支機構管理制度,及時向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和中國法學會請示報告,做到了管理運作規范、專業人才匯集、研究成果突出,是專業委員會的先進典型。近年來,中國法學會政府規制專業委員會積極推動政府規制法學研究,提出并推動中央文件和法學法律界采納“政府規制”這一法律概念,并為推進國家相關法治實踐積極獻言獻策。強調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政府規制專業委員會要依法依規組織開展學術活動,力爭在行政法學研究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中國法學會研究部二處處長孫立軍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事教育局副局長、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政府規制專業委員會主任李洪雷,代表專委會歡迎參加本次會議的各位代表。他特別感謝湖南大學法學院對專委會工作的大力支持。他指出,在舉辦專委會年會的同時,舉辦行政法學研究會青年論壇,已經成為慣例。馬懷德會長出席了歷屆年會暨青年論壇,今年他因為有重要公務不可與會,仍錄制視頻對會議表示祝賀、提出要求,體現了對規制研究及青年行政法學者成長的高度關心。他認為,企業合規的要義在于促使企業通過自身內部管理系統的建設來保證對規范的自覺遵守。合規實踐中有很多值得關注的行政法學問題,包括如何看待合規與過錯認定的關系,如何處理合規與依法行政原則可能的緊張,如何防止政府借合規過度干預企業的自主運行等等。他強調,合規研究有助于促使行政法學界關注組織體和公民個體在行為模式和守法(違法)機制等方面的差別,提升行政相對人研究的水準。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事教育局副局長、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政府規制專業委員會主任李洪雷
主旨演講部分主題為“企業合規與法治中國建設”,本環節由南開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政府規制專業委員會執行主任宋華琳主持。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湖南大學教授江必新以視頻方式發表主旨演講。江必新教授肯定了本次論壇的主題,其演講包括以下六點內容:第一,政府規制與企業行政合規意義重大,論題具有重大意義。企業合規相比民事、刑事合規,內容更為豐富、情勢更為復雜,事關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法治中國建設。第二,企業合規是系統且復雜的工程,需要久久為功、鍥而不舍地開展各方面工作。第三,企業是第一責任主體,企業必須建立完善的組織體系,確保各項義務得到履行,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的各項要求。第四,社會組織要發揮作用,采取多種方式幫助企業提高合規質量。第五,全體社會成員有義務參與合規,監督企業合規。第六,行政法學者應當高度關注企業合規中的問題,擅于解決難題,將企業合規的理論與實踐結合起來,提供智力支持與理論支撐。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湖南大學教授江必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對江必新老師的主旨演講進行了評議。她說,江必新會長的主旨演講對我們青年學者研究企業合規與法治中國建設提出了具體要求和殷切期望,青年學者要堅持守正創新,多出研究成果,給實踐提供理論支持;要將新時代促進企業合規發展,助力改善營商環境這一主題作為研究的出發點,抓住問題本質;要堅持運用辯證唯物主義思想方法研究新問題,堅持與時俱進。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
與會專家學者圍繞“企業合規的行政法原理”“企業合規的行政法制度建構”“數據治理中的企業合規”和“政府規制與企業合規”四個議題展開研討。
01 企業合規的行政法原理
第一單元主題為“企業合規的行政法原理”,本單元主題報告與評議環節由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政府規制專業委員會顧問吳蕾和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政府規制專業委員會顧問章劍生主持。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政府規制專業委員會顧問吳蕾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政府規制專業委員會顧問章劍生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行政法研究所所長、教授成協中作“企業合規行政監管與依法律行政原則:挑戰與超越”主題報告。成協中教授從法教義學的角度出發,探討企業合規監管對傳統依法律行政可能帶來的挑戰,分別從刑事合規的有限性、合規監管的具體樣態與功能期待、合規監管對依法律行政的挑戰、超越依法律行政四個方面展開論述。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行政法研究所所長、教授成協中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蔣紅珍對上述報告進行評議。她認為合規在行政法領域是大有可為的,希望對于合規的研究能夠回歸到行政法總論的立場上去,并就成老師的報告提出自己的疑惑:規制合規和依法律行政二者的邏輯關系是怎樣的?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蔣紅珍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現代行政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副編審譚冰霖作“論政府對企業的內部管理型規制”主題報告。譚冰霖老師對行政法實踐中發展出的內部管理型規制進行了介紹,他認為應從標準制定、組織建制、守法監督和執行反饋四個層面構筑其制度體系,并對其進行必要的法律控制。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現代行政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副編審譚冰霖
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蘇苗罕對上述報告進行評議。他認為譚冰霖教授的文章對內部管理型規制的必要性進行了充分論證,具有很強的可讀性。他最后總結到內部管理型規制更多是體現在風險規制的領域,尤其是在健康、安全和環境這三個領域。

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蘇苗罕
02 企業合規的行政法制度建構
第二單元主題為“企業合規的行政法制度建構”,本單元主題報告與評議環節由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政府規制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高秦偉和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外法學》主編,政府規制專業委員會顧問王錫鋅主持。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政府規制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高秦偉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外法學》主編,政府規制專業委員會顧問王錫鋅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執法一司濫用行為執法二處處長蔣永亮作“著力提升經營者反壟斷合規能力 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主題報告。蔣永亮處長首先回顧了《反壟斷法》和反壟斷合規的形成和發展。其次,介紹了推動反壟斷合規工作情況。最后,提出了關于下一步工作的思考。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執法一司濫用行為執法二處處長蔣永亮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張力對蔣永亮處長的報告進行評議。張力教授首先提出,企業合規在方法論上存在家長主義和公共利益兩個出發點,并拋出了如何避免在企業合規過程中出現立法預設落空的問題;其次,他談到合規指引效力的來源是什么、是否需要在立法端對合規指引進行裁量以及在企業合規制度設計中如何實現企業合規管理秩序和責任秩序的貫通;最后他提到企業合規措施的梯度適用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張力
首都師范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崔俊杰作“立法原則化背景下企業合規的進路研究”主題報告。他指出,原則性的立法結構性改變對合規可能產生影響,相較于常規立法,新興領域立法在法律規制通過原則的抽象表達,內蘊價值、事實和效果三者疊加裁量的空間,從而使技術、價值與法律制度處于一種由界面規范而促成的調和關系中。原則性立法將會導致企業合規面臨不確定性,而目標導向的監管思路可能不當壓縮合規激勵和容錯空間等困境,需要基于企業結構化治理的過程性合規轉型來解決這些困境。

首都師范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崔俊杰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靜針對崔俊杰副教授的報告提出了兩點建議。一是針對其文章內容提出了自己的困惑,包括立法原則化是否為合規表現、文章解決方案中提到的組織、價值、程序等關系如何處理等。二是提出如何將現有企業的實踐經驗上升為法律規范,需要學者們融合各方意見,用中國話語解釋中國制度。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靜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講師、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研究員王明喆作“行政法上企業強制合規的反思與調整”主題報告。王明喆老師首先認為,行政法上的企業合規有合規激勵和不合規處罰兩種基本模式;其次,他認為應該從企業合規動力不足、行政機關負擔加重和最終影響社會公共利益三方面對企業強制合規展開反思與批判;最后,他強調應該堅持企業自我規制的基本理念和完善企業合規的正向激勵措施兩方面調整企業強制合規,最終邁向合規激勵模式。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講師、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研究員王明喆
復旦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教授杜儀方進行評議,提出了兩個問題:一是企業合規和傳統行政法能不能對接、要不要對接、對接點在哪;二是企業自我規制和行政規制的界限如何區分。

復旦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教授杜儀方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后陳子君作“企業合規行政監管的法教義學困境與規范建構——以企業合規從寬處罰機制為視角”主題報告。陳子君博士基于如何在保障法律體系統一性的基礎上運用企業合規行政監管規制工具,分析了當前合規監管中存在的具體困境,并通過實踐層面的必要性和制度層面的可行性對企業合規行政監管的正當性基礎進行分析,最后結合現行行政法制度和企業合規特點提出企業合規行政監管制度的規范建構。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后陳子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畢洪海就陳子君博士后的報告進行評議,提出了企業合規和行政法兩套話語體系如何交融,以及如何基于這兩套體系進行研究的問題。同時,他指出報告者論文中提及的企業合規從寬處罰這一命題需要進一步論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畢洪海
自由討論環節,北京盈科(長沙)律師事務所監事會主任、政府與公共事務法律事務部主任周明勤針對蔣永亮處長的介紹提出了在市場監管部門是否有合規不處罰的頂層設計或相關的政策文件的問題。蔣永亮處長對此進行了回應。

北京盈科(長沙)律師事務所監事會主任、政府與公共事務法律事務部主任周明勤
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博士后張學府向王明喆老師提出了企業合規的各種規制方式的選擇是基于優劣對比的關系還是情境性的比較的問題。王明喆老師對此進行回應,認為不同的規制方式在目的上是一致的,只是在具體方法和手段上存在區別。同時,其認為在規制過程中既存在優劣對比的選擇,也存在合作的過程,二者并不沖突,如何推進二者的協同和配合是需要進一步思考的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博士后張學府
03 數據治理中的企業合規
第三單元主題為“數據治理中的企業合規”,本單元主題報告與評議環節由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教授,政府規制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趙鵬與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凌維慈主持。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教授,政府規制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趙鵬

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凌維慈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教授陳越峰作“合作共創安全:數據安全風險的規制結構”主題報告。陳越峰教授由木心的《從前慢》一詩引入,提出本文的核心問題:數字化轉型中的安全問題。緊接著,陳越峰教授從規制基礎、規制目標、規制內容與規制方式四個方面對數據安全風險的規制結構進行了深刻闡釋,并提出建設性意見。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教授陳越峰
中國政法大學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院長、教授林華認為陳越峰老師的文章針對數據安全風險進行了很好的體系化建構,并提出了三點個人看法:第一,文章講到“規制目標”,強調不確定性的動態安全,而“剩余決策權”則強調相對確定化,兩者可進一步協調。第二,“規制內容”的四項義務即組織義務、程序義務、合作義務、保護義務,可明確內在的區分標準與相互關系。第三,刑事處罰與行政規制措施的關系也可進一步討論。

中國政法大學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院長、教授林華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劉權作“論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審計——以《個人信息保護法》第54條、64條為中心”主題報告。劉權教授從法解釋學與規制雙重角度對《個人信息保護法》第54條和第65條所建構起來的合規審計制度進行了解釋,主要匯報了個人信息合規審計的界定價值、實施難題及破解、合規審計結果的應用三個方面的內容。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劉權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憲法行政法研究室副研究員盧超對劉權教授的文章進行了評議。他認為文章有著彌補研究空白的作用,提供了具有參考性的研究思路,是一篇兼具理論價值與政策價值的佳作。同時,盧超副研究員針對文章內容也提出了兩點建議:一是《個人信息保護》第54條與第64條交錯進行的敘事邏輯,產生了內在的張力與沖突;二是中國式的合規審計不能夠忽略本土因素。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憲法行政法研究室副研究員盧超
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學研究院助理教授謝堯雯作“論個人信息保護領域企業合規規制體系”主題報告。謝堯雯老師從企業合規政府規制基礎理論出發,對個人信息保護領域中企業合規的規制體系予以梳理,提出了文章的基本架構。她認為個人信息保護領域中企業合規規制體系應當以構建基于理性與學習的企業內部決策體系為目標,引導私主體以負責任方式參與公共治理。

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學研究院助理教授謝堯雯
西南政法大學人工智能法學院副院長、教授馮子軒對謝堯雯助理教授的報告進行評議。馮子軒教授認為報告選題涉及個人信息保護合規的細分領域,具有創新性。她認為企業行政合規承載的時代任務具有產業發展面向與規范面向,企業行政合規對此需重點關注。當下,個人信息保護公私協力的法律體系已經初見規模,規范面向規定并不乏見,在行政合規體系構建時需高度關注產業面向的規定嵌入,例如合規成本評估機制、多元利益訴求實現機制等。

西南政法大學人工智能法學院副院長、教授馮子軒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后劉紹宇作“論數字政府建設中個人信息保護的風險規制路徑”主題報告。劉紹宇博士首先討論了數字政府建設中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供給的不足與挑戰,其次介紹了個人信息保護風險規制模式及制度建構,最后以政府部門的數據合規作為一個參照領域,提出“政府合規或者公共部門的合規在學術上有沒有探討意義”的議題。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后劉紹宇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處長母光棟對劉紹宇博士的文章進行了評議。母光棟處長認為該報告角度新穎、論證嚴密、資料翔實、觀點鮮明,并提到數字政府建設中個人信息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在這一過程中需要堅持問題導向,運用系統思維。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處長母光棟
在本單元自由討論環節,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副教授孔祥穩提到:“什么是合規?”目前“合規”概念在兩種語境下使用,第一種認為合規是一套確保企業活動符合要求的機制、系統,第二種認為合規是對企業遵從規則的具體要求。在兩個語境下,“合規”的含義存在差別。那么“企業合規”應當具有什么樣的概念內涵?“合規”中的“規”究竟包括哪些?是僅指法律法規規章,還是包括了行業準則、國際規則乃至軟法?“合規”與“合法”的區別是什么?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副教授孔祥穩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新宇也提出自己的疑問:合規應該由誰來判斷、如何判斷?怎樣判斷企業經整改后合規還是不合規?能否借用行政法上“明顯不當”的判斷標準?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新宇
南京師范大學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研究員尹培培在前述問題基礎上進行了提問,如果合規和合法不是同一個問題的話,那么僅合規就可以免責的話,合法性的問題如何解決?如果合規和合法是同一個問題的話,那么為什么合規的情況下還會產生合法性的問題?

南京師范大學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研究員尹培培
趙鵬教授認為對于理解“什么是合規”,“Compliance”和“Accountability”這兩個英文或許可以提供思考的點。陳越峰教授回應了林華教授的問題,指出合規應該是規制框架下的合規,所以合規不只是合法,但合法是最基本的。劉權教授回應道,合規概念存在很大的爭議,企業合乎國家的法律是最低的遵循,沒有遵守法律就是不合規。謝堯雯助理教授從論文寫作角度回應了提出的三個問題,認為合規是合乎法,可以從兩個維度進行解釋,一是外部監管、二是強調外部監管進入企業內部的決策程序。劉紹宇博士則從歷史溯源的角度回應了三個問題。
04 政府規制與企業合規
第四單元主題為“政府規制與企業合規”,本單元主題報告與評議環節由中國政法大學人事處處長兼人才引進辦公室主任、教授羅智敏和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憲法行政法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員,政府規制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李霞主持。

中國政法大學人事處處長兼人才引進辦公室主任、教授羅智敏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憲法行政法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員,政府規制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李霞
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學研究院教授張卿作“行政法無過錯不罰原則的適用范圍”主題報告。張卿教授基于《行政處罰法》第33條規定,分析了該條關于無過錯不罰原則的一般適用情形和兩個例外,總結了當前學術界對該問題的觀點,認為已有立法對該原則具體適用范圍的邏輯判斷尚未有明確規定、相關研究也未提供全面和有說服力的學理解釋。由此,張卿教授認為,在設定以預防進一步損害或修復損害為主要目的的恢復性行政處罰種類時不適用無過錯不罰原則。在設定以懲戒和震懾為主要目標的震懾性行政處罰時,對處罰產生的錯誤成本(主要是對無主觀過錯不該罰的行為人進行處罰產生的錯誤成本)較高的人身罰措施和聲譽罰措施應適用無過錯不罰原則,并要求行政機關直接審查甚至證明行為人存在主觀過錯;而過錯推定制度則在行政機關證明行為人過錯的成本較高且處罰產生的前述錯誤成本較低時適用才最具有正當性。

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學研究院教授張卿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張青波就張卿教授的分享進行評議,首先從研究視角和內容創新肯定了張卿教授論文的貢獻。其次他也提到文章存在可以再斟酌的地方,包括修復預防類處罰和懲戒震懾類處罰的區分標準問題、實施處罰是否具有收益等。張卿教授對張青波教授的點評作出回應,指出懲戒類和修復類的處罰措施區分可以通過立法目的的設置進行區分,并且這一區分在國外的立法例中已有實例。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張青波
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孔繁華作“行政執法觀察期的實踐探索與規范進路”主題報告。孔繁華教授認為現階段觀察期仍處于萌芽狀態,需要完成從政策到制度的轉化以回應社會需求。孔繁華教授從“四新”經濟發展為行政執法帶來的挑戰、行政執法觀察期對法治的回應和行政執法觀察期的規范化路徑三個部分進行了報告。

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孔繁華
上海師范大學哲學與法政學院副教授李泠燁從行政執法觀察期在行政法學體系中應該如何定位的角度對孔繁華教授的分享進行評議,指出文中提及的部分挑戰并不全因觀察期制度引起,應該對觀察期中存在的問題做一個更為精細的劃分,并對觀察期要設定什么類型、設定多長時間以及后續責任機制等問題有更立體的討論。

上海師范大學哲學與法政學院副教授李泠燁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網絡與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員周輝作“網盤平臺創新服務的著作權保護:法律責任適用的制度困境與社會責任實現的合規治理”主題報告。周輝副研究員認為在現行著作權法框架下,網盤平臺的著作權法律責任適用存在顯著的困難:一方面很難因現有的服務創新而承擔直接侵權責任;另一方面,在收到合格通知后,只能采取在權利人看來仍很有限的處置措施。考慮到相關著作權法律制度適用后并不能約束新增的侵權風險,作為解決方案,結合當前對于“守門人”和合規治理的理論探索,可以聚焦著作權侵權風險和糾紛集中的大型網盤平臺,構建讓其主動承擔治理責任的機制。綜合考慮合規治理的特性、實施可能性、約束性和動力機制,不同大型網盤平臺可以按照自主與靈活、能力與成本、合法與合作、問責與激勵原則,自行或在著作權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審慎設計具體方案。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網絡與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員周輝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瑞雪對周輝副研究員的分享進行評議,分析了當下網盤運行的實踐樣態,從網盤平臺創新服務的著作權保護角度討論了法律責任適用的制度困境與社會責任實現的合規治理,指出了數字平臺合規需要規制者整體評估產權(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周輝副研究員也對王瑞雪副教授的評議作出回應,提到在新技術變革周期的背景下,對于立法的變革應該慎重,同時不能太過依賴既有制度的積累,而需要在立法之外通過諸如合規在內的手段對不同的情況做個性化的制度設計。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瑞雪
河北農業大學副教授孫娟娟作“從規制合規邁向合作規制:以食品安全規制為例”主題報告。孫娟娟副教授的報告主要回答食品安全領域“為何合、哪些規、如何合、合怎樣”四個問題。其指出合規應當源于法律并超越法律,在食品安全領域還包括強制性國家標準等內容;企業要從內到外和從外到內地進行合規;企業合規既要重視規的質量又要重視合的質量;由學術研究推動執法與守法、立法與立規并最終增強國際競合能力。

河北農業大學副教授孫娟娟
福州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李年清就孫娟娟副教授的分享談了自己的三點體會:一是贊揚了孫娟娟副教授在食品安全規制領域作出的產出學術成果的貢獻;二是提出食品安全規制領域規制主體的安排上也可以關注社會組織和專家咨詢委員會的作用;三是在規制工具層面可以關注第三方評估在合作規則中的價值。最后,其也提出對分享內容的一個疑問,即對于建立合規制度的企業實施的違法行為如果可以不予處罰,而對沒有建立合規制度的企業實施的同一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處罰的情況下,是否構成對公平公正原則的違反?孫娟娟副教授結合自己的實踐經歷以及實際案例對問題進行回應,提出了食品安全領域的合規是一個容錯機制而非免罰機制的觀點。

福州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李年清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張亮在自由評議環節提出了兩個問題,一是探討合規問題能給規制法帶來什么理論創新?二是為何刑事合規如此火熱而行政合規發展較為緩慢?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張亮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蔣紅珍針對張卿教授的分享,提出了恢復類和威懾類處罰種類的區分中,無過錯不罰原則的適用問題針對的是法律的執法階段還是僅是立法階段的問題?對此張卿教授回應,認為該原則的適用問題既包括在立法階段,也包括在執法階段。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蔣紅珍
周輝副研究員則指出對合規問題是從時代命題而非學科命題的角度進行回答,因此對該問題的探討不應局限于學科本身的周延性和體系性。同時對于如何借助既有的概念工具,通過合規的思路去實現規制實踐中監管方和平臺方的共治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孫娟娟教授則提到可以通過提煉管理學的方法論對食品行業的合規方法進行創新。
閉幕式環節由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政府規制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張紅主持,宋華琳教授對本次研討會的學術討論進行了小結,指出與會學者關注政府與市場、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在此背景審視企業合規的法理,關注合規對行政法學的挑戰,關注數據治理、個人信息保護、食品安全規制等具體領域中的合規。但究竟什么是合規?是否存在“自下而上式”與“自上而下式”的合規?合規中的“規”范圍是什么,也涉及“規”的變化、范圍與效力。在合規與規制的背景下,如何審視立法的原則化與明確性之間的關系;行政機關應制定何種行政規范,是否可為行政相對人設定企業合規指南,如何適用行政處罰規則;合規協議具有怎樣的法律拘束力,司法如何審視在合規背景下作出的行政決定。如何審視企業的組織化義務,如何發展出企業的合規策略與合規計劃,都是亟待研究的課題。
宋華琳指出,行政法學人或許還可從以下六個方面研究企業合規與政府規制:第一,對國外的企業合規理論與實踐進行研究整理;第二,合規對行政法學理論的挑戰與反思;第三,繼續研究合規對中國行政執法帶來的挑戰;第四,結合特定行業、特定規則,討論具體領域合規的合規敘事;第五,在具體領域,如何建構可操作的合規策略;第六,行政合規與民事合規、刑事合規三者之間的關系。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政府規制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張紅

南開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政府規制專業委員會執行主任宋華琳
最后,張紅教授代表政府規制專業委員會對與會專家學者、會議承辦方湖南大學法學院以及會議協辦方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湖湘法學評論》編輯部表示衷心感謝,并宣布2024年政府規制專業委員會將在重慶舉行,由西南政法大學承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