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日前發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知識產權爭議調解規則》。
據介紹,該規則于11月1日正式實施,是國內首個面向解決涉外知識產權爭議的商事調解規則,對于完善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推動商事調解發展均具有重要意義,是我國商事糾紛解決領域的重要成果。
統計顯示,2013年以來,全國法院共審結知識產權案件229.2萬件,年均增長24.5%。目前,知識產權糾紛案件面臨著“案多人少”的局面。面對這一現實,社會各界正在積極探索建立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
調研顯示,知識產權領域的糾紛很大程度上在于解決知識產權創造者與使用者之間商業利益平衡問題,而傳統用訴訟的方式解決知識產權糾紛往往耗時長、成本高,企業普遍期待一種高效、友好、一攬子解決爭議的糾紛解決方式,幫助各方快速實現利益平衡,達到雙贏。
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委員王正志表示,在國際上,大量知識產權糾紛案件采用和解方式結案。相較于訴訟,調解無疑能更好地回應爭議當事人友好解決爭議的訴求,同時也能更好地彌合文化差異、化解多邊爭議。此外,知識產權制度國際化使得國際調解成為解決跨境知識產權爭議的可選項。(記者 朱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