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債券規模逐年增加、違約債券時有發生,以及國際信用評級機構進入中國之際,我國信用評級行業需要向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方面改革,為此必須加強評級方法體系建設、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機制、嚴格對信用評級機構監督管理。
在前期征求意見基礎上,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行業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2年8月6日起施行。
《通知》通過十六條舉措,推動信用評級行業更好服務債券市場健康發展。
債券違約事件時有發生
近幾年來,我國債券市場規模逐年增大。
據北京市債法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費安玲介紹,2020年我國債券市場共發行各類債券57.3萬億元,較2019年增加12萬億元,同比增長26.5%。截至2020年12月末,債券市場托管余額為117萬億元,較2019年增加17.9萬億元,同比增長18.1%。這其中,無論是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信用類債券等各類債券,發行規模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今年以來,債券規模更上一層樓。央行7月19日公布的金融市場運行情況顯示,截至2021年6月末,債券市場托管余額為123.6萬億元,較2020年增加6.6萬億元。其中,地方政府債券托管余額27.4萬億元,金融債券托管余額29.4萬億元,公司信用類債券托管余額29.3萬億元。
與此同時,債券違約事件也時有發生,將以往不太受關注的信用市場評級機構推至風口浪尖。
據北京市債法研究會副會長兼債券專業委員會主任張遠忠律師介紹,目前國內具備證券評級資質的債券信用評級機構大約有十家,主要有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公司、聯合資信評估公司等。2019年,十家機構承攬的債券產品9561只,出具評級報告的債項共11269只;2020年二季度,評級機構共承攬債券產品3978只,出具評級報告的債項共3843只。
費安玲認為,從債券規模與時有發生的違約暴露出的情形看,我國資本市場存在對信用評級業務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信用評級方法較為粗糙,信用評級體系標準的科學及嚴密性仍待提升、評級公信力被頻發風險事件影響,以及我國信用評級同國際知名信用評級機構相比缺乏競爭力等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指出,五部門合力強化信用評級業監管正當其時,其最大的意義在全面規范,促進發展,提升競爭力。要將十六條舉措,落到實處,切實提高信用評級行業健康發展。
加強評級方法體系建設
《通知》第一條即提出,信用評級機構應當長期構建以違約率為核心的評級質量驗證機制。要求評級機構制定實施方案,要在2022年底前,建立并使用能夠實現合理區分度的評級方法體系,有效提升評級質量。
據北京市債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陳景善教授介紹,我國長期債券信用等級分為三等九級:即AAA、AA、A、BBB、BB、B、CCC、CC、C。除了AAA、CCC級以下,每個信用等級還可以用“+”“-”來進行調整。最安全的是AAA級:償還債務能力極強,基本不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違約風險極低。而CCC級,則意味著償還債務的能力極度依賴于良好的經濟環境,違約風險極高。
劉俊海說,國內有些機構在評級時極不認真,甚至做出過AAAAA級的評級。他認為,評級機構作為中介機構,必須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機制,堅守獨立性,對債券發行人的償債能力等進行全面評估,作出客觀公正的評估報告。
《通知》明確,評級機構應按公司法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鼓勵引入獨立董事保障監督職能的有效履行。應當健全信用評審委員會制度,保障信用評審委員會獨立性,維護評級決策的公正、客觀、獨立。
要求評級機構應強化防火墻機制,完善并嚴格落實隔離、回避、分析師輪換、離職人員追溯等制度,有效識別、防范和消除利益沖突,確保評級作業部門與市場部門之間、評級業務與非評級業務之間的隔離。
費安玲稱,在新證券法施行后,會計師事務所、資信評級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機構的設立,均從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為向證監會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而且,依據《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辦法》,設立評級機構,刪除了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的強制要求、刪除了評級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數量強制要求,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評級機構的準入門檻。
這意味著將會有越來越多的機構從事評級業務。在這種情形下,對評級機構加強內控建設的要求就顯得極為重要。
《通知》要求,評級機構應強化內部控制和監督機制建設,加強評級全流程和全部員工的合規管理,嚴禁收受或索取賄賂。信用評級機構實控人、股東以及信用評審委員會成員等均應當維護機構獨立和業務獨立。
根據監管要求充分披露評級方法、模型和評級結果等相關信息,保證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依據《通知》,為保障評級機構作出恰當評級,發行人、征信機構等應當積極配合信用評級機構的盡職調查,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及時提供評級所需材料,不得干擾評級決策,不得影響信用評級作業的獨立性。不配合,將導致評級作業無法繼續獨立、客觀、公正開展的,信用評級機構將暫;蚪K止評級,并對外披露。
對違法行為“零容忍”
央行副行長潘功勝認為,信用評級是債券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制度安排,關系到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大局。
在費安玲看來,信用評級有兩方面作用。對投資者來說,通過債券信用評級可以減少投資者的風險。債券信用評級會帶動對債券違約風險概率的分析,并通過向債券投資者披露發行人與債券的風險來保護投資者利益。對于發行人來說,一般資信等級越高的債券,越容易得到投資者的信任,能夠以較低的利率出售,由此降低發行人籌資的成本。
劉俊海認為,評級機構作為債券市場的“看門人”,加強對其監管是監管部門的應有之職。首先是理順監管分工聯動,其次是堅持對違法行為的“零容忍”。
當前,在五部門各有其責情形下,《通知》提出,要加強監管部門間的聯動機制,凝聚監管合力,逐步統一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準入要求,聯合制定統一的信用評級機構業務標準,在業務檢查、違規懲戒、準入退出等方面加強監管協同和信息共享,提升監管效力,防止監管套利。
同時,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評級質量和全流程作業合規情況的檢查,對評級區分度明顯低于行業平均水平、隨意上調評級結果等情形進行重點關注。對買賣評級、輸送或接受不正當利益,蓄意干擾評級獨立性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信用評級機構及有關責任人員,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周芬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