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應改革發展新形勢要求,保障見義勇為事業持續健康發展,2020年12月,云南省委政法委提請省人大對《云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修訂。經過歷時5個多月的法定程序,近日,云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條例》的決定并予以公布。
注重“依法修法”
記者了解到,這次修改是對2011年修訂實施的《條例》進行修改。10年來,原《條例》對推進見義勇為工作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為弘揚正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機構改革全面深化,原《條例》部分內容已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亟待修改。
2020年2月,云南省委編辦批復設立了省見義勇為工作中心,以法規性文件明確了機構編制。修訂后的《條例》將見義勇為工作主體修改為見義勇為工作機構,對編辦界定的職能職責進行法律確認。
本次《條例》修訂嚴格對照《云南省深化省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精神,對涉及見義勇為工作的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單位)因機構改革致單位(部門)名稱變更、職能調整進行了統一規范;還根據最新立法規范對條文中的局部文字表述進行了精簡和增刪,旨在解決現有地方性法規與機構改革不適應、不銜接、不匹配的問題。
這次修改的《條例》既與2011年修訂的《條例》一脈相承,又緊緊圍繞“更加科學、更加嚴密、更加有效”的目標要求進行修改完善,是云南見義勇為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的具體體現,做到了緊跟時代步伐,堅持問題導向,實現了制度與時俱進,提升了時代性、針對性、科學性,必將加強和推進云南見義勇為事業健康發展,其目的意義重大而深遠。
確保“以人民為中心”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增加,原《條例》規定的縣(市、區)級見義勇為表彰獎勵金額標準起點偏低,修訂后的《條例》大幅調整了獎金基數且“不封頂”。本次修改,將縣級表彰的獎金基數由原“2000元以上”修改為“5000元以上”,且“以上”二字表明“上不封頂”,極大地鼓舞了民眾積極踐行見義勇為行為。
針對州、縣兩級特別是縣級見義勇為基金來源不廣、表彰獎勵金額承擔比例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制約申報推薦積極性等情況,本次《條例》修改將有特別重大貢獻、犧牲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獎金比例,由原來省、州、縣三級比例50%、35%、15%修改為65%、30%、5%,充分體現了政策向基層傾、資金往基層走的為民服務宗旨。
此外,修訂后的《條例》開宗明義寫入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