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實施。其中提出,網信等部門要“監督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履行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義務”“智能終端產品的制造者、銷售者應當在產品上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等。這些規定引發大家對互聯網平臺的“青少年模式”思考,即“青少年模式”該如何更好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事實上,自2019年上半年各互聯網平臺陸續上線“青少年模式”以來,其實際效用備受關注。不可否認,它在過濾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內容等方面發揮了很大作用,但有的平臺“青少年模式”形同虛設或者存在巨大漏洞,很難從根本上起到有效保護的效果。
在5月8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很多App平臺上線了“青少年模式”,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存在問題,將繼續加大未成年人網絡環境整治力度,創新優化青少年模式。指導網站平臺建立完善未成年人專屬內容池,加大優質內容供給力度,最大限度壓縮負面信息生存空間,營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環境。
在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之際,“青少年模式”如何解決自身漏洞,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發展權的基礎上,為青少年提供更豐富和優質的內容,值得關注。
“青少年模式”下仍可直播和游戲充值
近期,部分App的“青少年模式”被輕易破解,或未成年人使用家長賬號登錄的新聞屢見報端,引發了家長擔憂。
記者對多款App測試發現,很多平臺的“青少年模式”存在一定漏洞或很容易被破解。例如,記者用本人賬號打開微信“青少年模式”后發現,即使已經打開了“青少年模式”,該賬號的視頻號依然可以發布視頻和發起直播。在微信中開啟“青少年模式”時,需選擇視頻號允許訪問的范圍,共三個選項,分別為“不可訪問”“我關注的”和“全部”。當選擇“全部”時,即使顯示“青少年模式”已開啟,仍可以使用全部功能,包括在視頻下留言、發布視頻和發起直播,對視頻內容并沒有特別限制,仍然可以看到不少衣著暴露或者挑逗性舞蹈視頻。
如果選擇“我關注的”,則只能觀看關注賬號下的視頻內容,無法發布視頻和直播。但如果此前關注過的賬號下有不適合未成年人觀看的內容,視頻號的“青少年模式”也不會對其進行審查、隔離。
此外,微信支付頁面也存在“硬傷”。記者在“青少年模式”下看到,微信支付頁面的金融理財板塊中的“微粒貸借錢”“理財通”點擊均可打開,微信支付頁面中的“Q幣充值”也可以正常進入,進行Q幣充值,從“常用業務”點擊進入,可以購買“英雄聯盟”“地下城與勇士”“火影忍者”等幾十款游戲的點券。
隨后,記者用另一個未成年人微信賬號再次驗證發現,該賬號開啟“青少年模式”后,“理財通”“Q幣充值”均可以打開,也可以為游戲充值。
另據《新京報》等媒體報道,湖北宜昌一今年19歲的孤獨癥患者沉迷于“地下城與勇士”游戲已5年之久,他模仿游戲中的情節傷人,被送進精神病院。家長發現后質疑騰訊未設置有效防沉迷模式,遂提起訴訟。對此,騰訊方面回應稱,目前游戲已按國家新聞出版署于2019年底發布的《關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通知》,對未成年人的游戲賬號進行限玩、限充、宵禁管理。但微信開啟“青少年模式”可以繼續充值,是否真正做到了“對未成年人的游戲賬號進行限玩、限充、宵禁管理”,讓人質疑。
此外,作為微信中一個相對獨立的內嵌式功能,微信視頻號的日活躍用戶過億人次,其是否需要設立單獨的“青少年模式”,以更好地保護青少年身心健康,近年來也被廣泛討論。
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經雯潔在辦案過程中發現,很多小型App或平臺在實名認證環節上存在疏漏,很多青少年會使用父母的賬號登錄。此外,網上還有人非法兜售“青少年模式”的破解方法,或在二手平臺售賣個人信息、租售賬號給未成年人。個別平臺在退費設置方面較為復雜,例如要求提供當時的監控視頻等,有的家長并沒有這樣的意識,因此產生矛盾糾紛。
“另外一個值得關注的是,有的平臺在內容上打‘擦邊球’,如‘軟色情’通過標題吸引未成年人關注。”經雯潔說。
除模式漏洞問題外,“青少年模式”下App也存在“一刀切”問題。記者分別打開騰訊、優酷、芒果、愛奇藝等長視頻平臺,抖音、快手、小紅書等短視頻平臺以及微博等社交軟件發現,這些平臺的App在未成年人專屬內容池建設上有強有弱,只有極少數平臺會讓用戶選擇填寫年齡,并根據年齡推薦內容。在前述長視頻平臺上,其“青少年模式”下首頁推薦大多為只適合低齡兒童觀看的動畫片。
“‘青少年模式’在現實中可能更多滿足的是家長對孩子上網問題的控制和管理,可以起到‘控時間’‘隔內容’的作用。對低齡兒童而言,這樣做沒問題。但孩子成長到一定階段,它則難以有效發揮作用。比如,孩子在青春期會萌發更多對真實世界與虛擬世界的自主探索需求和冒險的沖動。”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駐中國辦事處兒童保護官員蘇文穎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家長一味強調對孩子的“控制”,往往難以達到預期效果,甚至可能影響親子關系和日常溝通。因此,“青少年模式”并不是萬能的,它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未成人的不同發展階段考慮如何使用。
平臺內容建設應更有針對性
基于當下各類App“青少年模式”存在的問題,平臺應肩負起自身責任,綜合運用各種手段解決問題已成為共識,但如何更好讓“青少年模式”發揮作用并被青少年接受也值得關注。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了‘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并做了概括性規定,規定了提示義務等。網絡服務提供者在進行內容建設時,有必要以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為參考,建立專屬的內容審核團隊,對未成年人保護相關內容進行深入研究。”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何波說。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提出“國家鼓勵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內容的創作與傳播”。在5月8日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網信辦副主任盛榮華表示,要“引導和支持網站平臺提供適合青少年使用模式的產品和服務”“指導網站平臺建立完善未成年人專屬內容池,加大優質內容供給力度”等。
互聯網平臺應提供更多優質的、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成為社會共識。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蕓陽認為,要以積極的態度應對網絡上誘導未成年人消費、對未成年人進行網絡欺凌等風險,有針對性地進行溝通和防范,不能把未成年人放在“真空”狀態中保護起來。她建議,在抵御風險的同時,平臺要增加有益供給,讓未成年人在網絡上能接觸到更多有意義的內容。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問題有雙向性特征,既是挑戰也是機會;既是權利也需要去監管。應該發展與保護并重,避免采取單一方式、簡單思路,孤立解決未成年人保護問題。”朱蕓陽說。
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蔣俏蕾則指出,應該平衡保護與發展。簡單粗暴的限制,只能把未成年人逼迫到更隱匿、更小的平臺,甚至使他們規避“青少年模式”進入成年模式。
“既然是‘青少年模式’,就應該有專門針對青少年的內容,這樣才能讓青少年模式得到青少年認可。”蔣俏蕾說。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網絡專章中增加了“網絡素養”一詞,即不僅要加強未成年人網絡素養宣傳教育,培養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網絡素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也應當提高網絡素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