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保護,規范汽車數據處理活動,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根據征求意見稿,運營者收集個人信息應當取得被收集人同意,法律法規規定不需取得個人同意的除外。實踐上難以實現的(如通過攝像頭收集車外音視頻信息),且確需提供的,應當進行匿名化或脫敏處理,包括刪除含有能夠識別自然人的畫面,或對這些畫面中的人臉等進行局部輪廓化處理等。
征求意見稿明確,運營者指汽車設計、制造、服務企業或者機構,包括汽車制造商、部件和軟件提供者、經銷商、維修機構、網約車企業、保險公司等。個人信息包括車主、駕駛人、乘車人、行人等的個人信息,以及能夠推斷個人身份、描述個人行為等的各種信息。
征求意見稿倡導運營者處理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過程中堅持:車內處理原則、匿名化處理原則、最小保存期限原則、精度范圍適用原則、默認不收集原則。運營者收集和向車外提供敏感個人信息,應當以直接服務于駕駛人或者乘車人為目的,包括車輛位置、駕駛人或乘車人音視頻等,以及可以用于判斷違法違規駕駛的數據等。默認為不收集,每次都應當征得駕駛人同意授權,駕駛結束(駕駛人離開駕駛席)后本次授權自動失效。通過車內顯示面板或語音等方式告知駕駛人和乘車人正在收集敏感個人信息。
同時,駕駛人能夠隨時、方便地終止收集。允許車主方便查看、結構化查詢被收集的敏感個人信息。駕駛人要求運營者刪除時,運營者應當在兩周內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