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最核心的意義就是能夠讓人們明確知道其所處的位置,在地鐵站的命名原則上,首先應該‘簡潔有效’,其次則是尊重歷史,盡量使用老地名。”
因為地鐵站的命名,西安兩所高校的“掐架”殃及幼兒入園引發輿論關注。事實上,這不是地鐵站命名問題第一次引發爭議。在此之前,因為地鐵站命名問題,曾經有多所高校、企業、居民之間產生過群體性討論和對立,甚至還有多地因為拍賣地鐵站冠名權招致爭議。
因為地鐵站名“吵架”,看似是小事,卻反映出以地鐵為代表的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等命名,確實存在沒有明確原則指引、不夠規范的現象。
加之地鐵站的命名往往受到商業、文化等多重要素的影響,客觀上導致地鐵站的命名不盡合理或過度商業化。雖然近年來多省市出臺了地鐵車站命名的地方性規則,但是國家層面上還沒有統一的標準,如何確立地鐵車站命名的原則和規范,有待進一步討論。
地鐵站命名爭議頻出
據公開報道顯示,西安地鐵14號線上西安北郊大學城的地鐵站點的命名問題,已經持續了一年多時間。
雙方均有自己的理由:陜西科技大學方面認為,地鐵站就在陜科大南門外100米的位置,命名為“西安工業大學站”不合適;西安工大方面則提出,西安地鐵14號線相關站點在施工用地方面占用了一部分西安工業大學的土地,且在地鐵修建期間,學校也全力配合了修建工作。目前,雙方尚未就命名問題達成一致,最終的命名方案也沒有確定。
事實上,遠不止這兩所高校因為地鐵站的命名問題有過爭議。
2017年3月,武漢市地鐵2號線南延線線路公示,華中科技大學門口的地鐵站擬定名為“華科大站”。隨后華中科技大學向武漢地鐵集團發函,要求使用官方簡稱“華中大”,當年6月,武漢地鐵集團公布了正式站名,“華科大站”更名為“華中大站”。但是卻引來了更大的爭議,因為華中師范大學歷史上被稱為“華中大學”,直到通車前,該站才最終定名為“華中科技大學站”。
除此之外,也有以高校名字還是以老地名命名的分歧。2015年9月15日,鄭州地名辦公布“地鐵1號線2期工程車站擬命名方案”,其中最西端的車站叫“丁樓站”還是“工業大學站”引發爭論。
河南工業大學師生的觀點是應該叫“工業大學站”,丁樓村民和部分城市歷史文化保護者等則堅持應叫“丁樓站”,最終,該站定名為“河南工業大學站”。
名字雖定,但是爭議卻沒有平息。在該線路二期正式開通試運營前夕,有附近居民將河南工業大學站的站名遮蓋,并手動貼上了“丁樓站”。
另外,前幾年還有城市因為拍賣地鐵冠名權招致批評。2011年12月,武漢地鐵2號線站點冠名權公開拍賣,江漢路站被冠以“周黑鴨”,2012年11月試運行后引發眾議,公眾認為過度商業化,隨后站點冠名全部取消,車站標識也進行了更換。
不只武漢,早在2006年,南京就將當地地鐵1號線新街口站、鼓樓站、邁皋橋站冠名權進行了拍賣,天津、沈陽等地也曾對地鐵站進行過有償冠名。
多地出臺地鐵車站命名規則
兩所高校的爭議事件背后,還引出了幾個問題:地鐵站的命名有怎樣的原則?哪一方來負責擬定?正式確定需要怎樣的流程?
在“河南工業大學站”爭議事件中,鄭州地名辦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地鐵站命名時,備選項一般是從地鐵站周邊的地名資源中選出。具體流程上,首先由運營方,也就是軌道公司將命名方案提交地名辦,地名辦將收到的市民意見整理之后,提交市政府最后研究決定。
重慶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工程師樂梅等人2012年6月發表在《都市快軌交通》上的一篇題為《軌道交通車站命名原則及程序探討》的文章中也提到,重慶軌道交通1、3號線車站的命名,先是由該集團根據國家和地方相關文件,擬定了站點名,并經過幾次重要的審批以及當地住建等多部門的審查,以及公示等環節,最后獲得正式批復。
在命名的原則問題上,記者了解到,對于地名的管理,國家層面出臺了《地名管理條例》以及《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地名的命名應遵循“反映當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使用規范的漢字或少數民族文字”等原則。
但是對于地鐵車站具體如何命名,目前還沒有完整且細化的標準指引。對此,部分省市出臺了地方性標準和規范。例如,上海市在2015年印發了《上海市市政交通設施命名規則》,深圳市則在2018年底出臺了《深圳市軌道交通線路及站點命名規則》。
廣州市也于2019年印發了《廣州市地鐵車站命名規則》,其中規定:地鐵車站命名應當遵循“名地相符、指示明晰、用字規范、詞語簡潔”的原則,反映當地歷史、文化、地理和經濟特征。明確地鐵車站的派生命名順序是區片名稱;標志性公共場所(建筑物)名稱;道路名稱;無上述名稱的,由市民政部門會同地鐵交通經營單位根據征求意見情況確定命名方式。
建議完善專項命名規則
值得注意的是,與其他的地名命名一樣,地鐵站命名同樣具有一定傳承歷史的使命和作用。前述《深圳市軌道交通線路及站點命名規則》就較為重視這一內容,規定站點名稱的專名(指線路、站點中用來區分各個地理實體的專有名詞)應優先使用老地名命名。
中國地理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文化地理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廣州大學地理科學與遙感學院教授朱竑長期進行地名文化研究,尤其關注地鐵站的命名與更名對文化傳承的作用。
他認為,地名最核心的意義就是能夠讓人們明確知道其所處的位置,在地鐵站的命名原則上,首先應該“簡潔有效”,其次則是尊重歷史,盡量使用老地名。
對于拍賣地鐵冠名權的行為,朱竑認為顯然是不合適的,地鐵站的命名也不應與商業利益或某些單位、個人的訴求相關聯。
“我們在廣州市的荔灣區等地調研發現,事實上很多古老的地名,往往包含著這個地方的人們對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歷史記憶。就像北京的‘大柵欄’、廣東市荔灣區的恩寧路、如意坊等等,一聽到就能讓人感受跟歷史的聯結,在地鐵等設施命名時應該予以尊重。”朱竑表示。
對于此次西安兩所高校之間的地鐵命名爭議,他建議,可以用地鐵站所在地的老地名命名,而在地鐵的進出站口上體現高校名字。如果沒有老地名的,可以創建更加有文化意蘊、明確指示性的名字命名。
“不只地鐵站,樓盤、高鐵站等都出現過命名亂象或爭議,這主要是因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速度過快,相關的管理條例或者規范沒有及時跟進或者調整。地鐵、高鐵等作為新生事物,其命名確實需要新的規范去指引。”朱竑表示。
他提出,為了盡量減少爭端,并且在地鐵站命名上體現出對歷史文化的尊重,可以在地鐵線路的設計和施工階段,對地鐵站名的擬定專門立項,邀請專家學者進行系統綜合論證。
此外,朱竑認為,雖然在地名管理上國家層面出臺了《地名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但是就某些細則而言,其規定還是有些籠統,而且也多年未做完善和更新。因此他建議,可以針對不同類別的地名,設立和完善專項命名規則。
值得一提的是,民政部門也注意到了實行30多年的《地名管理條例》存在規定粗放、內容滯后、可操作性不強的問題,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民政部立法工作計劃中都提到了修訂《地名管理條例》。
記者注意到,在民政部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具體安排中,對《地名管理條例》(修訂)的備注是“繼續配合司法部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