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加強借款人資質核查、信貸需求審核等,建立中介機構違規行為“黑名單”,加大處罰問責力度并定期披露。
《通知》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向無實際經營的空殼企業發放經營用途貸款。對企業成立時間或受讓企業股權時間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進一步加強借款主體資質審核,不得以企業證明材料代替實質性審核。要密切關注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對真實貸款需求的審查,不得向資金流水與經營情況明顯不匹配的企業發放經營性貸款。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經營用途貸款期限管理。對期限超過3年的經營用途貸款,要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專門統計臺賬,逐筆登記并定期進行核查,確保貸款期限與借款人生產經營周期、資金收支規律相匹配。對使用房產抵押的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貸款抵押成數。重點審查房產交易完成后短期內申請經營用途貸款的融資需求合理性,對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于1年的,審慎確定貸款抵押成數。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于3年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定期核查貸款使用情況并保存核查記錄。
《通知》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已開展受托支付為由弱化貸后資金管控。一旦發現貸款被挪用于房地產領域的將立刻收回貸款。要加強對分支機構經營用途貸款的監測分析,加強員工異常行為監控。要制定各類中介機構準入標準,建立合作機構“白名單”。對存在協助借款人套取經營用途貸款行為的中介機構,一律不得進行合作。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房抵經營貸等金融產品的咨詢和服務,不得誘導購房人違規使用經營用途資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買賣經紀服務時,應要求購房人書面承諾,購房資金不存在挪用銀行信貸資金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