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人大代表建議高層小區全部裝攝像頭防高空拋物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網公布的一份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建議答復顯示,有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加強對居民小區高空拋物監管,利用高科技手段,全面推行高層小區安裝攝像頭。
最高法答復稱,上述建議對破解法院審理高空拋物相關侵權案件面臨的難題具有重要意義,可有效破解高空拋物行為人查找難、取證難等癥結性問題,如該建議能夠被相關部門采納,最高法將積極配合相關工作推進。
人大代表建議加強小區高空拋物監管
近年來,全國各地陸續發生了一些高空拋物、墜物的情況,嚴重影響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此,有全國人大代表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提出《關于加強對居民小區高空拋物監管的建議》。
為維護群眾“頭頂上的安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16條具體措施。《意見》明確了高空拋物者的刑事、民事法律責任,對行為人形成了有效震懾,同時規定了不履行維護和管理義務以及隱匿、銷毀、篡改或者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供有關證據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相應責任,有利于推動對高空拋物的綜合治理。
最高法答復稱,《意見》實施以來,對遏制高空拋物的多發態勢起到了積極作用,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充分肯定《意見》的積極作用,在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明確規定高空拋物、墜物損害責任規則以及物業服務企業安全保障義務責任。
高空拋物、墜物案件舉證取證難
值得一提的是,高空拋物行為之所以屢禁不止,存在多方面因素。例如,由于宣傳不到位或者道德素養缺失,行為人沒有意識到后果的嚴重性,抱有僥幸心理;高空拋物行為人查找難,受害人救濟不及時不充分,未能形成有效震懾等。
為此,上述建議稱,應加強全民公德教育、全面推行高層小區安裝攝像頭、采取分類處罰制度、對高層建筑定期檢驗等。
最高法答復稱,高空拋物、墜物多發生在高樓大廈,尤其是城市中高樓林立的商業圈、生活小區,具有隨機性、瞬時性和隱蔽性。因此,在高空拋物、墜物侵權案件的審理中,責任主體認定難、舉證取證難一直是困擾司法審判的主要難題。
以舉證取證難為例,答復稱,高空拋物行為具有明顯的瞬時性,能目擊案發經過的證人一般極少,也不一定愿意作證,開展法庭調查的難度較大;且目擊者可能僅僅是途徑事發現場,短時間內即離開,難以追蹤和固定。高空拋物行為事發現場周邊往往建筑物密集,排查梳理嫌疑人時,面對的是一個龐大的群體,要查明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案發時是否在建筑物內、是否具備實施高空拋物的條件等基本情況,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且難度非常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