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青海省人大常委會獲悉,青海省人大常委會與青海民族大學、青海師范大學合作設立地方立法研究評估與咨詢服務基地(簡稱立法基地)兩年來,立法基地受委托起草地方性法規案3件、規范性文件1件,對4件地方性法規進行了立法后評估,提出了修改建議稿,參與50余部法律法規草案的論證和修改工作,提出許多高質量的意見建議。
“地方設立立法基地,是時代發展和推進民主法治建設的必然要求。”青海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楊牧飛說,立法基地聚焦地方立法工作,通過發揮自身優勢,優化學科建設,培養新時代法治人才,積極參與地方立法活動,在各方資源共享、良性互動中積累了經驗,為推動理論研究與立法實踐有機銜接、深度融合探索了路徑,凝聚了合力。
為了總結基地運行以來的工作經驗,保障基地科學規范運行,青海省人大常委會制定出臺了《青海省地方立法研究評估與咨詢服務基地工作規范》(以下簡稱《工作規范》)。楊牧飛說,《工作規范》共二十條,從不同方面對立法基地規范運行作出規定。
據介紹,立法基地凝練出“生態法治”“教育法治”“民族法治”等特色方向,聚焦青海生態文明建設、民族地方文化保護等重點工作,加強地方立法理論學術研究,開展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點的立法理論研究和司法社工實務,探索創新“雙語”法治人才培養和重點科研團隊建設,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
對于立法基地的作用發揮,青海師范大學法學和社會學學院院長馬旭東認為,立法基地注重將地方立法問題與學院科研建設作統一規劃,讓教師關注地方立法問題,并以解決地方立法中的問題為科研導向,通過地方立法項目的參與,發掘科研問題,從而真正把學術做在青海大地上。
青海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才讓塔認為,立法基地一方面為全省各個地方人大及政府的立法評估與咨詢提供優質的智力服務,另一方面為青海民族大學法學院教師對全省地方立法及問題研究提供很好的研究和參與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