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的規定,北京市司法局擬分兩批選任人民監督員300名,F將第一批人民監督員選任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方式
我市2021年第一批選任人民監督員100名,由北京市司法局商請有關單位通過組織推薦方式產生。
二、選任條件
人民監督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年滿23周歲,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工作人員,以及人民陪審員等人員不能擔任人民監督員。
三、任職期限
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五年,連續擔任人民監督員不超過兩屆。本屆任期為2021年-2026年。
四、人民監督員職責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要求,人民監督員可以通過參加案件公開審查、公開聽證、案件質量評查等形式,對本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辦案活動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選任程序
發布公告。公告內容包括:選任名額、選任條件、選任程序、報名方式、報名時間、報名材料等相關事宜。
組織報名。商請有關單位和組織推薦人員報名參加人民監督員選任。
資格審查。市司法局會同市檢察院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最終確定擬選任人員。必要時,委派人員到候選人所在單位、社區進行實地走訪了解、聽取意見、問詢面談。
擬任公示。將在市司法局門戶網站首頁和京司觀瀾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示擬選任人員名單,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對擬任人選存在異議的,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不符合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資格。
社會公告。擬選任人員名單公示期滿,經過公示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市司法局正式作出選任決定,頒發人民監督員任職證書,向社會公布。
六、推薦要求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25日止。
(二)報名方式:由北京市司法局商請有關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進行。
(三)報名材料:提交《人民監督員申請表》(見附件)2份、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學歷證書復印件1份。
(四)材料提交方式:有關單位將材料通過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方式郵寄至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7號院6號樓,電話55579028,55579041,55579047)。截止日期均以郵戳時間或投遞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北京市司法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