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記者張曉娜)記者從北京市法學會體育法學與奧林匹克法律事務研究會獲悉,11月5日,在北京冬奧會特許商品消費者權益保護研討會上,北京冬奧會特許商品消費者權益保護課題報告發布,該報告詳細介紹了北京冬奧會特許經營運行計劃及相關工作進展。
據了解,為推進北京冬奧會特許商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北京冬奧組委委托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特許商品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研究。根據該課題報告,北京冬奧會特許商品在信息披露、廣告宣傳、安全質量等方面存在出現問題的可能性,會涉及到合同責任、侵權責任、懲罰性賠償責任。因此,建議北京冬奧會特許商品消費者權益保護遵循品牌保護與權益保障并重,合同規制和日常監管結合,事前審核、事中監管和事后跟蹤并行的基本原則;北京冬奧組委作為特許人應該完善特許經營合同,加強特許經營監管,健全特許經營工作機制;特許企業應該嚴格保證商品質量、規范標注商品標志、依法進行宣傳營銷,妥善解決消費投訴。
北京三中院院長安鳳德表示,北京三中院承擔北京冬奧組委專項調研,對北京冬奧會特許商品消費者權益保護可能面臨的典型法律風險進行預判和提示,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和建議,充分發揮了司法的前瞻性預防及指引功能。
北京冬奧組委市場開發部部長樸學東指出,北京冬奧組委在特許經營工作中,將針對各個環節做到全鏈條跟蹤監控,嚴把特許商品質量關,盡最大力度保障消費者權益,努力做到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豐收。
樸學東主持了本次研討會的深度對話環節,并邀請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薛強、北京市法學會體育法學與奧林匹克法律事務研究會會長劉巖、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理事長楊承杰、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兼副秘書長蘇號朋、北京工美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索德金,圍繞北京冬奧會特許商品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展開研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