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由青海省法學會主辦的“法治與地方治理實踐”法學沙龍在西寧召開。來自青海省社科院、青海師范大學法學與社會學學院、青海民族大學法學院等科研、高校的專家學者和部分省垣律師界代表以及青海省法院、省司法廳等單位的業務骨干近40人參加了活動。
本次活動,旨在為貫徹落實省委十三屆八次全體會議精神,發揮青海省法學法律工作者的專家“智庫”作用,助力推進地方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尤其是在開展的市域社會治理試點工作中充分發揮法治保障作用。
本次活動安排了“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治理問題”“民法典普及”三個專題進行發言,與會人員圍繞具體議題展開熱烈討論,實現了不同觀點的對撞,促進了研究成果的交流。
第一個專題環節,青海恩澤律師事務所主任、省律師協會副會長馬海軍認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制度值得關注,他提出該制度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存在的“鑒定評估難、事實調查難、責任認定難、賠償磋商難、協議執行難、支出費用高”等系列問題,需要立足本省實際,不斷探索創新和細化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青海樹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磊,針對礦權退出自然保護區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提出按照“一礦一策”的方式,分類、差異化開展礦權退出補償工作,并可以嘗試“資源置換方式”實施礦權退出模式。青海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海霞,針對祁連山國家公園(青海片區)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從構建長效的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機制、建立健全監管體制、完善環境監測體系和提高綜合環境執法效率四個方面加以解決。
第二個專題環節,省社會科學院政法研究所所長、博士張立群,針對青海社會治理面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三條法律應對舉措;省社會科學院政法研究所研究員高永宏,主張涉藏地區各級黨委政府在深入貫徹落實黨的治藏方略中,應堅持依法治理,將地方治理各項工作納入法治軌道。青海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黃濤,對完善青海法治社會建設從立法、司法和普法宣傳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建議。
第三個專題環節,針對“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民法典”,來自省法院政策研究室的廖海峰,結合案例,對民法典適用的幾個重要問題提出了有針對性的見解。
在自由討論環節,與會人員紛紛發表意見,進行了深入的探討與互動交流。
法治青海建設與發展離不開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的辛勤付出。今后,省法學會將充分運用各類活動平臺,加大與執法、司法和實務部門的溝通交流力度,主動為青年學者和實務工作者開展學術研究與交流創造條件,積極促進法治青海建設的進一步發展。
活動結束后,省法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田青敏感謝青海恩澤律師事務所提供了很好的活動平臺,希望省垣法學法律工作者今后多加強聯系交流,多開展合作研究,為促進法治青海建設貢獻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