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高校教師,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十分關注涉外法律人才培養問題。他認為,我國當前涉外法律人才不論是數量還是質量都與需求存在較大缺口,存在專業性不強、數量較少、分布不均以及話語權不足等問題。
湯維建說,近年來,國家實施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把培養涉外法律人才作為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的突破口,目前,具有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的高校有24家。
我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經歷了從“律考”到“司考”再到“法考”的過程,允許報考的人員資格范圍也由沒有接受過法學教育的人員可以參加考試變為僅限于接受法學教育背景的人員報考。在湯維建看來,準考人員資格有所提高,但在考察內容方面,對于涉外法律知識的考察仍限于國際法、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私法的考察,且所占比例與其他部門法相比較小。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湯維建帶來了一份關于加快涉外法律人才培養的提案。提案指出,與普通法律業務不同,涉外法律業務不僅需要熟知并運用國際法律、外國法律和涉外法律,還需要較高的外語水平。這兩道門檻就將絕大部分的法律職業工作者擋在門外。
湯維建表示,這也是涉外法律人才存在缺口的重要原因。他建議國家應加強宏觀規劃,對涉外法律人才的教育培養、涉外法律機構的培育引導以及對外國法律、國際法等國際規則的研究進行統一部署,確保維護國家利益。
他認為高校可以增強涉外法律的教育,從改進課程、雙語教學、專設相應學位等方式改革當前人才培養模式。同時,外國語大學應當發揮其語言教育培養的優勢,政府可引導外國語大學與法學教育強勁院校進行合作,聯合培養涉外法律人才。
他還建議進一步完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改革,增加對涉外法律考察知識點的廣度與深度,適當提高涉外法律知識的分值占比,必要時可考慮設置涉外法律人才職業資格單獨序列考試,考試合格者納入國家統一的涉外法律人才庫,著重培養和使用。
他認為行業協會、行政機關、各企事業單位也應當加強對所屬會員、工作人員的涉外培訓。“應當強調的是,涉外法律人才不僅是律師,立法機關、政府部門、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公證部門以及仲裁部門等各個相關部門同樣應當重視涉外法律人才的培訓教育以及執業分類引導。”湯維建說。
除此之外,湯維建表示還應充分發揮港澳特區的區位優勢。“在涉外法律人才培養中,不能缺少港澳律師公會、律師以及其他法律人才的身影,應當采取相應舉措吸納港澳特區法律人才參與國家涉外法律人才培養與建設,協助制定各類規則以及解決相關具有涉外因素的爭端。”他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