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精神,利用有效的國際學術交流平臺聽取國外專家學者對《決定》所具有的重要意義的中肯評價,努力擴大《決定》在國際社會的正面影響,進一步樹立“法治中國”的良好形象,增強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中國社會科學院于11月8日至9日在京舉行了主題為“依法治國與法治中國”的國際學術研討會。來自芬蘭、美國、挪威、英國、日本、韓國、愛爾蘭、俄羅斯、波蘭、巴西、意大利等十多個國家的20余位國際知名法學家、海外中國法專家出席此次研討會。與會外國專家學者圍繞《決定》所涉及的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相關的重大課題,結合各自國家和國際社會法治理論研究和法治實踐經驗,從邏輯論證、實證分析以及國別比較等角度,全面系統介紹和分析了國際社會在法治建設方面取得的成功經驗以及值得中國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過程中認真加以研究和吸取的教訓。
與會外國專家學者對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在法治建設領域所取得的重大成就給予高度評價,對《決定》所具有的重大理論創新和實踐意義予以充分肯定,對《決定》所提出的堅定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政策主張表示充分理解和贊賞,表示對中國依據《決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法治工作和建設法治中國的前景充滿信心。與會外國專家學者與中方專家學者一道,就法治的本質、法治國家的特征、法治與市場經濟的關系、法治與社會發展、法治與現代化、司法在法治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各國普遍關注的法治熱點問題,展開熱烈而深入的討論,形成了許多共識。與會外國專家學者結合本國法治建設的實踐和人類法治文明發展的一般規律,對中國依據《決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具體實施路徑和改革措施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富有實效的對策和建議,為中國法治建設的發展和法治理論的探索提供了借鑒。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中國法研究中心主任李本教授是國際社會著名的海外中國法問題專家,他對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在法治建設領域所取得的每一項進步,以及在法治理論研究方面所獲得的每一項重大成果保持著長期的高度關注,特別對剛剛通過的《決定》更是傾力進行了全面和系統的深入研究。他認為,中國在過去的36年里在法治建設上取得了非常大的進步,現在中國法治建設正處在一個十分重要的關口: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決定》,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其實施必將會對中國的法治建設產生巨大影響,可以期待中國未來會有更好的法治體系。
李本教授贊賞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中的一些重要原則,也從以下幾個方面對于中國實施“依法治國”誠懇建言:第一,《決定》強調建立和加強法治體系必須確保權力受到法律的監督,就是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就各國的經驗而言,執行這個原則知易行難,法律約束權力會面臨各種挑戰,中國在這方面應當做好充分準備。第二,法治意味著讓普通百姓更容易、更有效地使用司法系統來保護自己的權益。這既包括法院檢察院的改革,降低進入法院的門檻,又包括律師行業的改革。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認同了這些原則的重要性,抓住了問題的實質。在法治實踐中,關于律師扮演的角色、律師代理權等問題還有許多理論和實踐問題需要深入討論。第三,強化司法系統,不僅需要頂層的結構性改革,也需要提高老百姓對司法的信任度。法治體系的進步,不但要重視大問題,也要重視小問題,特別是與保障公民權利相關的細節問題,要讓老百姓在日常面臨的最普通、最簡單的案子中得到公正的判決,這是培養司法信任、司法權威的關鍵,是一個比較慢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第四,司法改革學術建設的角色扮演很重要。學術界在提出新的政策和總結中國以及外國經驗方面,都有很大的貢獻,決策層對此應當予以充分關注并給予必要的尊重。除此之外,學術界還應注重實證研究,關注法治體系的實際運行機制。
英國劍橋大學西蒙·迪克教授是英國學術院院士,是享譽國際法學界的著名法學家,他尤其以對法治與市場關系以及法治模式的理論研究蜚聲于國際學術界。他通過回顧法治國家的歷史發展,闡述了國家、法治與經濟發展三者的關系,并對中等收入國家的法治建設提出了可行性與路徑對策。西蒙教授表示,很高興通過交流和討論更多了解中國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發展,中國的法治毫無疑問反映了中國歷史發展的特性,回應并適合于中國本土的文化和環境。法治不是簡單的通過立法就能夠實現,法治的轉型也不是自發的,需要一定的組織才可以實現,因此國家必須要指導、引導法治體系的建設,這樣這個體系才有效果。像歐洲大陸的法治模式、英國非成文憲法模式一樣,四中全會建構的中國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法治理論、法治道路,也是一種帶有中國本土文化的“理解”和“吸納”特征的法治模式。任何社會討論和建設法治,都需要在外部和內部達成平衡,既從別的國家借鑒經驗,又不能忘記自己內部模式的特性。中國的法治建設在達成這種平衡的過程中,學習和吸納了其他法治模式的一些因子,與此同時其他的法治體系也應該從中國特色的法治體系中學到一些東西。由此,西蒙教授表示自己對中國的法治建設充滿期待。
芬蘭赫爾辛基大學法學院院長基莫·諾提歐教授是國際知名的法學院院長,對中國法一直有濃厚的興趣。幾年前,在其倡導下,赫爾辛基大學創設了中國法研究中心,目前該中心已經成為北歐國家中國法問題的最重要的學術交流平臺。他認為,當下是中國歷史上非常重要的時刻,既深化改革又推進法治,這是前無古人、非常復雜的過程。基莫教授通過介紹芬蘭以刑法改革為路徑推進憲法改革和國家法治建設的經驗,強調中國在處理法治與改革關系過程中,應當高度關注法律的價值理性和目標理性的關聯。基莫教授表示,他同意西蒙·迪克教授的觀點,每個國家每個地區都有自己獨一無二的法治特性,作為一個外國人,通過此次研討會的交流和討論,可以充分了解中國憲法和法律的相關情況,對于加強今后的中芬法律交流合作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依法治國是國家現代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明確主張“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同時強調應當加強憲法實施及憲法實施監督工作。來自韓國、巴西和愛爾蘭的學者針對《決定》對依法治國與依憲治國相互關系的論述,結合本國法治建設經驗,闡釋了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如何發揮憲法的作用、保證憲法實施的具體路徑和對策。韓國成均館大學法學院金日煥教授從韓國法治發展歷史、發展方案以及信息社會需要應對的新問題等角度,闡釋了普遍的法治理念在韓國的具體化呈現形式,指出了憲法原則與民主在國家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性。巴西圣保羅法學院資深研究員愛德華德·帕諾奇奧,以過去十年巴西政府、企業部門和社會通過互動重建法治的經驗和教訓,分析了一個國家建立法律體系并創建激勵措施促進法治時需要應對的問題,闡釋了憲法在法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愛爾蘭都柏林大學講師瑪麗·露絲·帕麗斯從比較法的視角分析了合憲性審查以及憲法法院發展的總體趨勢,指出,合憲性審查有美國模式和歐洲大陸模式兩種,而且關于議會和法院到底誰應該獲得更大的合憲性審查權的辯論一直存在,目前的趨勢是兩者進行調和而不是對抗,即通過法院和議會之間的對話來更好地應對合憲性審查的挑戰。這種調和、對話的理念對中國憲法保障機制建設具有借鑒意義。
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強調指出,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完善立法體制,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與會外國專家學者對此深表贊同,并對如何完善中國的立法體制提出了有益建議。意大利川都大學教授伊娜茨奧·卡斯泰盧希探討了中國的立法傳統與現狀,指出在新的法治建設環境下需要加強理論研究以及發揮立法的治理作用。伊娜茨奧教授認為中國的立法是一種響應性立法,即立法不是主動性的,而是對復雜多元環境下的社會結果的反應與確認,這與西方對法律的理解不太一樣。中國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與西方的法治觀有較大差別,而這種響應式立法的模式是符合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際的。雖然隨著社會的發展也會有所演變,但不是要完全徹底轉變成另外一種模式,而是要結合中國的現實和社會主義法治的特征不斷加以調整。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對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改革須于法有據”“立法先行”,可見中國的立法也要發揮引領作用、制度保障作用。這意味著,中國正在轉型,而且是恰當的人在恰當的位置上才能完成這個轉型任務。此外,四中全會提出了依法執政,也就是說法治意味著科學的管理,四中全會還提出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這兩者與西方的法律文化傳統也有很好的兼容性。因此,伊娜茨奧認為西方的法治不是想當然的最好模式,中西方應該加強對話、理解和信任。
反腐敗立法是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四中全會《決定》所關注的法治建設的重點領域。與會的俄羅斯專家結合俄羅斯反腐敗立法的情況,對如何落實《決定》關于加強國家反腐敗立法的規定提供了有益的參考建議。俄羅斯聯邦立法與比較法研究所反腐敗辦公室主任齊林·阿爾泰姆先生介紹了2014年4月11日俄羅斯總統簽署的反腐敗立法與相關法律適用的情況,并指出,新形勢下腐敗已經呈現出新的形態,如牟取非物質利益的腐敗、牟取組織利益的腐敗等,這就需要立法上作出回應,要研究推出新的刑事責任、法律責任措施來打擊腐敗犯罪和腐敗行為,要有專門的法律來保護舉報人的安全等。俄羅斯的反腐敗立法及立法實施機制對中國的法治反腐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法治與經濟社會的發展有著密切而復雜的關系,也是《決定》關注的重點問題之一。來自挪威、日本、俄羅斯以及波蘭的學者圍繞這個主題分別介紹了各自國家的做法及國際社會的經驗,并善意地提醒中國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過程中對上述問題應當給予必要的關注。挪威人權中心艾博勇·艾德教授介紹了二戰后歐洲各國憲法中的經濟和社會權利的起源和后果,認為應從兩個方面來理解法治,一是不應該通過超過必要限度限制人的自由的法律,二是要發揮法律的治理作用,更多更好地進行社會管理和治理。他在發言中指出,西方的政治發展使得西方反思了過去的一些人權理論,意識到憲法權利既應關注個人自由和權利,又要包括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可以相信和期待,東西方可以在人權概念與人權意義的進一步擴張中增進相互理解、達成更多的共識。波蘭華沙大學法學院講師彼德·格爾則布克認為,中國和波蘭都實行過中央計劃經濟主導的經濟體制,都有過轉型或者正在轉型,因此中國文獻中談到的法治要素與波蘭是有共同語境的,兩國之間的經驗交流也是非常重要的。
與會外國專家學者通過與中方專家學者的充分交流和溝通,加深了對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的內涵及意義的認識,對中國正在進行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事業表示了認同和理解,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成功充滿了期待。與會中外專家學者一致認為,應當采取形式更加豐富多樣的傳播渠道和方式向國際社會全面和準確地宣傳和介紹《決定》的重要精神,中國法治建設要取得成功離不開外部世界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中國法治建設成功的經驗也值得國際社會認真研究,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完全有理由作為人類法治文明發展最重要的成果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同,中國應當對自己的法治道路充滿自信。
(“明政智庫”組稿 中國社科院國際法研究所副研究員劉小妹執筆)
來源:《光明日報》2014年11月10日第7版,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4-11/10/nw.D110000gmrb_20141110_1-07.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