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大學主辦、《中外法學》編輯部編輯的英文法學學術期刊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第2期正式出版,并由英國哈特出版公司(Hart Publishing Ltd)同時以紙質版(ISSN 2051-7483)和網絡版(ISSN 2052-5907)在全球同步出版發行。
本期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共設主題研討、學術專論、名家演講和學術評注四個欄目。
本期的“主題研討”圍繞“中國案例指導制度”展開。陳興良教授的China’S Guiding Case System : A Study On The Mechanisms Of Rule Formation(《中國案例指導制度——以規則形成機制為中心的考察》)一文,從中國案例指導制度的規范結構、功能考察以及法理闡述這三個維度展開了研究。該文以規則形成機制為中心,對我國古代的律例關系進行了探討,同時還對大陸法系的成文法與英美法系的判例法進行了對比性考察。在此基礎上,該文對我國案例指導制度的功能定位等問題作了論述,并期待著案例指導規則能成為我國除法律、司法解釋以外的一種規則形成機制。
張騏教授的Rediscussion Of The Nature Of Validity And Guarantee Concerning The Effects Of Guiding Cases(《再論指導性案例效力的性質與保證》)一文,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中國指導制度性案例同時缺乏法律共同體共識與制度性權威的尷尬境地。該文同時指出,民法法系國家的司法先例也有說服力與約束力的問題,它們由理性與制度共同保證。中國的指導性案例效力也具有制度支撐的說服力,但與民法法系國家的司法先例有一些差別。該文強調應當通過實現社會溝通與共識來保證指導性案例的效力。并且,其重點是堅持法治,在促進社會和諧中維護法律的統一與和諧,在建立和使用指導性案例時提供正當性證明并對指導性案例公開引證。
本期的“學術專論”共有6篇文章。白建軍教授的Crimes, Causes And Punishments In Contemporary China: A Statistical Analysis(《從犯罪數據看當代中國罪因、罪行與刑罰的關系》)一文,著力于更為準確地厘清罪因、罪行與刑罰適用三者之間的關系,對中國1988-2007年20年間縱向,1998、2003、2007年內地31個省市(區)橫向的犯罪率數據,同期同地十幾項社會經濟發展數據以及641個最高人民法院示范性案例數據進行交叉印證性考察。該文的研究結果證實,這一時期的社會經濟因素對縱向和橫向犯罪率的變化均構成顯著影響,這種影響又影響著刑事司法。該文進一步指出,當犯罪數量的增長在較大程度上是社會因素作用的結果時,刑罰資源將適度投入,而非機械地相應增長。
陳瑞華教授的Three forms of judicial trial in criminal case(《刑事司法裁判的三種形態》)一文指出,定罪裁判、量刑裁判和程序性裁判的相對分離,是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發生的重大改革。這三種司法裁判程序具有各自的訴訟形態和構造,并在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中具有一系列的程序保障。這三種司法裁判形態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原有的訴訟格局,大大拓展了公訴制度的內涵和外延,豐富了刑事辯護的基本形態,對于刑事證據規則的多元化也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該文強調,對這三種司法裁判形態進行全面研究,對于我們深入揭示刑事審判的規律具有極大的理論意義。
龍宗智教授的“Beyond Reasonable Doubt” in the Chinese Legal Context(《中國法語境中的“排除合理懷疑”》)一文,首先分析了中國刑事訴訟現行證明標準的特點,同時對“排除合理懷疑”的淵源、涵義及適用意義進行了詳細闡述。在此基礎上,該文進一步分析了“排除合理懷疑”的定位及其與“證據確實充分”的關系,并且對“排除合理懷疑”在中國刑事訴訟中的解釋與適用提出了自己精深獨到的見解。
傅郁林教授Social Harmony At The Cost Of Trust Crisis: Goals Of Civil Justice In China (《以信任危機為代價的社會和諧:中國民事司法的目標》)一文,分析了作為中國民事司法終極目標的“社會和諧”,及其對公眾司法信任的不利影響。作者主要從成文法、司法政策,以及學者的論述這三個維度上展開研究。該文認為,在中國司法快速轉型的語境下,中國司法制度正在經歷的情形是不斷改革的結果。盡管法律關于民事訴訟的目標并不明確,但是在社會和諧這一終極目標的指引下,在實踐中解決爭議的目標總是優先于權利保障這一目標。在社會和諧這種基礎性政策的引導下,同時伴隨著非正式程序的經常運用以及我國司法調解的傳統,作者進一步具體分析了中國民事司法的特征。
貢塔·托依布納教授Multiple Modernities: An Alternative To Western Economists’ Recommendations For China’s Private Law(《多元現代性:對中國私法建議的另一種選擇》)一文首先對世界銀行的報告《中國2030:建設一個現代的、和諧的和具有創造力的高收入社會》提出了批判性意見。該文認為,世界銀行的報告具有片面性,這種片面的觀點源自于認為只有唯一的道路可以實現中國社會現代化的偏見。與之相反,該文主張一種社會學的觀點,認為中國的法律應當通過“多元現代性”來實現發展。而這一路徑應當通過功能性的維度,以及歷史和文化的維度來實現。
劉思達教授The Shape Of Chinese Law(《中國法律的形狀》)一文采用社會幾何學的視角,提出一個理解法律系統整體社會形態的理論分析框架,并由此將當代中國法律系統的社會形態概括為十六個字:內圓外方、三位一體、二元對立、法政合一。其中“內圓外方”是中國法律系統的基本社會結構,“三位一體”是其運作方式,“二元對立”是其價值觀沖突,“法政合一”是其文化核心。這一理論分析框架認識到法律系統內部種種矛盾與沖突的不可調和性,并試圖用一種社會互動而非社會整合的眼光來審視其變化,既是對當代中國法律系統整體形態的一次社會學分析,又是法律社會學理論創新的一次嘗試。
在“名家演講”這一版塊中,張偉仁教授為我們帶來了極富啟發的演講Western And Chinese Images Of Justice(《西方和中國的公正觀念》)。張偉仁教授指出,中國與西方為其理想的司法者所造的形象各有不同,中國作為理想司法者標志的是鐵面三眼的包公,而西方作為理想司法者標志的則是蒙眼手持天平的女神。該文分析了中西方司法目標的不同,也探討了中西文化特質對于追尋此目的的方法所生的歧異,然后談到了司法工作本質上的限制和司法者的功能,指出了兩種圖像所表達的期望都有問題,應該加以改進。
在“學術評注”這一欄目中,牟綠葉的Breakthrough and limitation of Judicial Reform——Brief Review of Chinese new Criminal Procedure Law(《法律程序改革的突破和限度——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評述》)一文全面總結了2012年《刑事訴訟法》的修訂。該文指出,盡管2012年《刑事訴訟法》以一種前所未有的方式進行了修改和完善,但是在一些規則及其實施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對于未來的改進,首先,我們必須平衡公權力與公民權利;同時,對于任何違反規則的行為都應該提供充分的救濟;其次,立法應當更加關注地方司法中自發性的實驗與改革;最后,法律程序的建設與改進需要得到系統性的實施,它的可行性必須被展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