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4日晚上六點半,由北京大學“楊春洗法學教育與研究基金”資助,北京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和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四校聯袂主辦的“當代刑法思潮論壇”系列活動第16場,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教學樓308教室隆重舉行。本次論壇主題為“被害人教義學的理論構建”,由北京大學法學院車浩副教授主講。

論壇由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曲新久教授主持,北京大學法學院陳興良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梁根林教授、清華大學法學院勞東燕副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江溯講師為本場的主點評人。中國社科院法學所鄧子濱研究員、李強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李立眾副教授、中國青年政治學院何慶仁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孫運梁博士等作為嘉賓出席了此次論壇。論壇活動吸引了來自四個院校的兩百多名學生來到現場聆聽。
車浩副教授自其博士論文“被害人同意”之后,對刑法中各種被害人問題展開了持續深入的思考。在本場講座中,以“被害人教義學的理論構建”作為主題,將其近五年來的思考成果向在場的師生們進行了全面而系統的闡述。
車浩副教授主張的被害人教義學,是從被害人角度出發展開的刑法教義學研究。它是以被害人為出發點,落腳點是為了更加合理有效地保護被害人。這既不同于以犯罪人為中心的傳統刑法教義學,也與德國刑法學中僅限于詐騙罪領域的狹義的“被害人教義學”在范圍和內涵上具有很大差異。車浩副教授認為,隨著刑法解釋的精巧和法教義學化程度的深入,刑法學思考出現完全以邏輯為中心,過于追求理論內部自洽性的傾向。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在刑法的思想基礎層面重申和加強以“人”為中心展開思考。只有同時展開對犯罪人和被害人的思考,刑法上的“人”的形象才是完整的。刑罰權發動的最終目的不是為了懲罰犯罪人,也不是為了限制國家權力,而是為了保護被害人。相對于合理有效地保護被害人的目的而言,罪刑法定原則也是手段。

車浩老師提出,構建被害人教義學的理論框架,首先需要回答兩個問題,即什么是“被害人”教義學,以及如何構建被害人“教義學”。在塑造被害人新的主體形象時,需要將其從刑事政策和立法論領域中抽身出來,從符號化的被害人轉化為現實具體的被害人;同時,還需要從犯罪學領域中的被害人,轉化為作為“法益主體”的法教義學上的被害人。而關于如何構建被害人教義學,車老師提出四組觀念工具作為構建體系的支柱:法益主體與法益支配權、自我決定權與刑法家長主義、自我答責與最后手段性、被害人的應保護性與需保護性。
接下來車老師將這四組范疇、八個概念逐步展開,從被害人視角出發,以全新的解讀方式,探討了一系列現有刑法理論和實踐中的爭議問題,展示了其在被害人教義學問題上最前沿、最新興的研究成果。
首先,車浩副教授沿著被害人是法益主體的思考線索,探討了刑法的保護目的,提出法益侵害與規范違反二元并存說。他指出,任何一元論的企圖都難以完美實現對侵犯對象或保護目的的解釋。他認為,在法益侵害說背后矗立的,是一個被害人的形象;而在規范違反說身后的,則是一個社會或國家的身影。人和社會都是刑法保衛的對象;刑法既保護被害人所承載的法益,也保護維系社會存在的基本規范。其次,車浩副教授運用被害人的概念,對不法和責任進行了重新的闡釋,并簡述了自我答責與最后手段性原則的運用。隨后,在自我決定權與刑法家長主義的二元框架之內,對被害人同意問題進行了新的解讀。
接下來,車浩副教授運用法益主體和法益支配權的概念,對人身犯罪和財產犯罪進行了體系重構。車老師認為,人格法益與財產法益有質的不同。被害人的法益支配權是人格法益的內在組成部分;而財產法益與法益支配權則是相互分離的,財產是個人自由發展的工具。采用上述以“人”為中心的工具模式的財產法益概念,車老師又得出了一系列新的結論。隨后,通過對具體案例的剖析,車浩副教授對被害人的應保護性與需保護性問題展開了頗具啟發性的探討,并就人身犯罪與財產犯罪中的一系列具體問題,運用被害人教義學的理論工具,進行了新的解讀。最后,對被害人教義學的方法論進行了反思。
在評議階段,勞東燕副教授首先高度評價了車浩副教授關于被害人教義學的理論構建的價值和意義,認為車老師的研究已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基本框架,有超越傳統被害人研究的一些可貴之處,為刑法教義學的發展開辟了新的思路。此外,勞教授還就犯罪本質方面的二元論考察、個人自決權—家長主義范疇與法益—規范范疇之間關系、財產犯罪中的工具模式的法益觀等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陳興良教授則首先充分肯定了被害人教義學的理論建構在推動刑法教義學理論發展方面的作用,指出傳統上無論是在刑法總論還是刑法分論當中,被害人這個因素事實上都成為對刑罰發動、對刑罰處罰程度的一種限制性的、否定性的解釋論據。陳老師認為,車浩副教授的被害人教義學理論大大超出了傳統刑法教義學當中的被害人的因素,力圖用被害人這個概念來重新構建刑法學,打通了刑法總論和各論之間的關系,他的研究具有宏大的理論敘事,同時又不乏對人身犯罪、財產犯罪等問題的具體而細膩的教義學分析,能夠將宏觀的理論把握和具體的細節分析充分、恰當的結合起來。另一方面,陳老師對車老師提出的法益侵害和規范違反的二元說提出了一點質疑,陳老師認為,規范違反的背后依舊是法益侵害的問題,法益侵害不一定等于實害,有時候是危險,而這種危險指的是某種損害結果出現的可能性。

江溯博士首先從拓寬被害人教義學理論基礎、重新界定法益概念、搭建被害人教義學基本框架三個方面,總結了車浩副教授研究的學術貢獻。與此同時,江老師提出了一些補充思考:一是,被害人再發現的過程是否會導致刑罰的私人化;二是,被害人教義學會不會打破和顛覆行為人為中心的刑法體系;三是,車浩老師主張的法益概念可能是一種比哈塞默更徹底的個人主義的法益概念。是否應考慮理論的統一性,將法益和規范違反統一到法益這一個概念之下。
梁根林教授首先肯定了車浩副教授對被害人教義學的理論建構,認為這是對犯罪學的超越,是刑事政策的進一步發展。除此之外,梁老師還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質疑,他認為被害人教義學也許是刑法的奢侈品,是一種個別化、個性化、實質化的研究,某種意義上存在著關注個別正義、增加刑法適用的成本等問題。最后,梁老師還就法益與規范的二元區分是否會走得太遠,以及幫助自殺、教唆自殺的可罰性等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和建議。

最后,車浩副教授對嘉賓評議進行了回應,并與在座的同學進行了互動交流和答疑解惑。在思想與智慧的火花不斷撞擊之下,論壇持續了將近三個小時,于21時30分在熱烈的氣氛中謝幕。
“當代刑法思潮論壇”每月舉辦一次,是由北京大學楊春洗法學教育與研究基金資助,北京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和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聯合舉辦,旨在展現當代刑法學術前沿基本立場、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的專題性、系列性、學術性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