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2日,中南大學法學院舉行“公益訴訟實施”研討會。會議由中南大學法學院蔣建湘院長和中國海洋大學徐祥民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長、中國政法大學王燦發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朱大旗教授、中國海洋大學徐祥民教授、西南政法大學徐明月教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蔡虹教授、中南大學漆多俊教授、顏運秋教授、湖南師范大學李愛年教授、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周訓芳教授、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湖南省人民法院、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中華環保聯合會等全國知名專家學者和司法實務工作人員參加了會議。
此次會議,圍繞公益訴訟的受案范圍、公益訴訟的原告資格、檢察機關在公益訴訟中的地位、公益訴訟中的法官司法能動性、律師在公益訴訟中的地位和作用、公益訴訟的證據規則、公益訴訟的保障機制和公益訴訟實施的困惑與出路等八個方面的問題展開討論。與會的專家學者指出,對于何為公益訴訟理論界還有很大的爭論和分歧,因此對公益訴訟的概念一定要進行清晰的界定,界定基本的范疇和基本的概念;同時指出對行政公益訴訟立法的必要性;同時指出公益訴訟不適用調解,應當鼓勵判決。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提出在公益訴訟的司法實踐中,一定要對原告主體進行一個設定,防止濫訴;在構建具體的程序制度方面,很有必要設置行政處罰前置程序。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同志認為,此次民訴法修改對公益訴訟的提起機關,檢察機關既未被排除,也沒有明確肯定,指出檢察機關的監督不僅體現在提起訴訟上,在立案、審判活動中的監督也是對公益訴訟的監督。中華環保聯合會督查訴訟部專員則對該組織提起的公益訴訟的案例進行了介紹。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長做了總結發言,江院長指出公益訴訟不是簡單的訴訟問題,更是一個憲法問題,公益訴訟涉及公民對國家事務的管理,我們要理性認識,支持其發展,公益訴訟要慎重穩步推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