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8日-29日,由我院與中華環保聯合會、國家法官學院共同主辦的第二屆環境司法論壇在北京國誼賓館隆重召開,共有全國各地的法官、檢察官、律師、行政官員、法學專家等近200人參加了論壇。本次論壇的主題是“環境能動司法的理論與實踐”,下分 “社會管理創新與能動司法”、“環境能動司法的現狀與問題”與“環境能動司法的完善和展望”三個專題論壇。我院潘劍鋒教授、朱蘇力教授、張千帆教授、汪勁教授與王社坤博士等十余名師生參會。
論壇開幕式由中華環保聯合會秘書長顧問呂克勤主持,中華環保聯合會副主席兼秘書長曾曉東致開幕詞。參加開幕式的有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汪光燾、貴州省高院人民法院院長張春林、國家法官學院院長高憬宏、最高人民法院理論辦主任孫佑海與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等領導。
潘劍鋒教授在開幕式中代表我院致辭,他指出環境問題已經成為我國最受關注的問題之一,而環境問題所引發的大量社會糾紛涉及的主體多、類型多、性質復雜,需要進行社會管理創新,包括司法體制的改革與探索。但是,他強調在這個過程中需要認真思考司法能動的性質、范圍與界限,做到既能有效解決環境糾紛又不違背司法規律。
在專題論壇“社會管理創新與能動司法”中,我院張千帆教授與朱蘇力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肖建國教授、湖北經濟學院呂忠梅教授以及云南高級人民法院沈競舟法官分別做了報告,我院汪勁教授進行了點評。
張千帆教授認為,我國環境危機的制度成因主要表現為地方政府存在GDP和政績驅動導致其環境執法不力和環保投入不足,民間環保意識不高、行動不夠從而未對政府產生足夠的環保壓力,新聞監督受到諸多限制、基層選舉流于形式從而不能有效監督政府,司法不獨立等方面。他認為環境危機的解決之道在于民間環保力量的推動。他還建議各地環保法庭低調行事、踏實干事,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進行制度創新;環境訴訟要降低訴訟門檻,以保護公民生命健康權為中心,法官釋法要嚴格,對污染企業處罰要嚴厲。
朱蘇力教授認為,環境司法領域總體上不宜強調能動司法,環境保護法是預防為主的法、是以行政執法為中心的法。環境司法中,法院在強調司法獨立、堅守環境法底線的同時,更重要的是要努力尋求各地黨政機關的支持。他指出,從專業化的角度來看,設立環保法庭會提高效率,積累相關的知識和技能,培養更為精專環境司法人才;但除此之外我們還應當比較一下專業化的好處和可能的弊端。他還認為,與案件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且不是為維護自身權益的公民或環保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并不能解決問題,很可能引發更多司法根本無法解決的社會沖突。
在專題論壇“環境能動司法的現狀與問題”中,來自無錫中級人民法院的顧錚錚法官、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袁學紅法官、貴陽中級人民法院的劉晟法官、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吳比法官、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祝昌霖法官分別介紹了各地環保審判實踐的現狀與問題;中國政法大學的楊素娟副教授結合平湖蝌蚪案分析了我國環境司法的問題,中國海洋大學的徐祥民教授則論證了通過法律解釋的方法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可行性;中山大學的李摯萍教授進行了點評。
專題論壇“環境能動司法的完善和展望”分為三個分會場同時進行,分別圍繞無錫、昆明、貴陽三地環保法庭的司法實踐討論了環境司法能動以及環保法庭發展的困境、方向、策略與方法。我院汪勁教授與王社坤博士分別參加了無錫與貴陽兩個分會場的討論。
我院汪勁教授在論壇閉幕式上對論壇進行了總結,他認為通過本次論壇環境司法實務界與理論界共同探討了環境能動司法與環保法庭的成績、問題與發展趨勢,實現了理論與實踐的良性互動。同時他還建議下次論壇就本次論壇中提出的環境司法過程中涉及的具體問題展開更為深入的討論,并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
最后,中華環保聯合會秘書長顧問呂克勤宣布論壇順利閉幕。
。ㄙY源、能源與環境法研究中心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