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1日,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中心主辦,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法典研究所承辦的“合同法第52條解釋適用”學術研討會在文泓樓會議室隆重召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西南政法大學、清華大學、湖南大學、武漢大學、暨南大學等高校的專家學者和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湖北省武漢市青山區法院的法官出席了本次研討會。與會嘉賓暢所欲言,圍繞合同法第52條的解釋適用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
(會議現場)
會議開幕式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法典研究所所長張紅副教授主持,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務部主任雷興虎教授代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校長、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陳小君教授致開幕辭。隨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軼教授、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裴縝法官分別致辭,對本次研討會的召開表示熱烈的祝賀,并預祝研討會取得圓滿成功。開幕式后,與會嘉賓圍繞四篇報告展開了熱烈的主題探討。
(張紅副教授主持開幕式)
(雷興虎教授代表陳小君教授致開幕詞)
(王軼教授致辭)
(裴縝法官致辭)
第一部分的主題探討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商研究》劉普生常務副主編主持,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黃忠副教授作題為《彩票代銷證的轉讓性質及其效力辨》的主題報告。黃忠副教授從一個彩票代銷證轉讓的具體案例入手,對《彩票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十六條的性質進行再辨析,從而將代銷者轉委托的行為界定為一種違約。圍繞黃忠副教授的報告,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孫鵬教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民商法系主任彭俊良副教授以及武漢大學法學院余立力副教授進行了評議。
(《法商研究》常務副主編劉普生主持)
(黃忠副教授作主題報告)
(
(彭俊良副教授評議)
(余立力副教授評議)
第二部分的主題研討由武漢大學法學院楊巍副教授主持,湖南大學法學院許中緣副教授作了題為《再論<合同法>第52條第5項”的主題報告》。報告圍繞《合同法》第52條第5項轉介規范的性質、內容、類型、適用等作了全面而詳盡的分析,最后著力于對該條第5項作為法律行為效力判斷規范的反思,提出應刪除第52條第5項的論點。圍繞許中緣副教授的報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法系副主任高飛副教授、湖北省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姚朝唯法官、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伍治良副教授進行了評議。
(許中緣副教授作主題報告)
(
(姚朝唯法官評議)
(伍治良副教授評議)
第三部分的主題研討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麻昌華教授主持,清華大學法學院耿林副教授作了題為《強制性規定與社會公共利益》的主題報告。報告首先對一個具體案例及其審理情況進行回顧,進而探討具體強制性規定與合同法第52條第5項之間的關系,并試圖通過解釋論對強制性規定加以完善,報告最終回歸到對案例進行合理分析并得出了相關結論。圍繞耿林副教授的報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軼教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商研究》編審耿卓副教授、湖北省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劉均法官進行了評議。
(
(耿林副教授作主題報告)
(
(
(劉均法官評議)
第四部分的主題研討由湖北省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曲應華法官主持,暨南大學珠海分校鐘瑞棟副教授作了題為“合同法第52條第5項的三個爭議問題”的主題報告。該報告從稱謂之爭、強制性規范的劃分標準之爭、轉介條款與概括條款之爭三個角度對本次研討會的主題進行了廣度和深度上的研究。圍繞鐘瑞棟副教授的報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民法教研室主任張作華副教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博士后童列春副教授、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裴縝法官進行了評議。
(曲應華法官主持)
(鐘瑞棟副教授作主題報告)
(張作
(童列春副教授評議)
(裴縝法官評議)
在精彩紛呈的主題討論后,研討會進入閉幕式階段。閉幕式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麻昌華教授主持,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劉仁山教授、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孫鵬教授先后致辭,對本次研討會予以高度評價,并對合同法第52條的相關問題研究進行了展望。
(麻昌華教授主持閉幕式)
(劉仁山教授致辭)
(孫鵬教授致辭)
本次研討會以具體的案例為切入點,踐行小問題、深切口的研究方法,在合同法第52條的解釋適用問題上提出了許多具有創新性、實踐性的觀點,并在理論與實務的結合上進行了積極的嘗試,此種研究范式的發展將會對合同法第52條的解釋適用問題乃至于其他民法問題的研究起到引領和示范意義。為期一天的研討會在一片掌聲之中圓滿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