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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11日,由北師大刑科院主辦并由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國際刑法學協會中國分會協辦的第四屆“當代刑法國際論壇”在友誼賓館隆重舉行。“當代刑法國際論壇”每兩年舉辦一次,系由北師大刑科院創立并主辦,旨在為各國同行的坦誠對話交流提供平臺,推動相互之間在刑事法理論研究、立法、司法等領域的全面有效合作,為促進國際刑事法治和人類和平進步事業而共同努力。前三屆論壇分別以“全球化時代的刑法變革——國際社會的經驗及其對中國的啟示”、“聯合國公約在刑事司法中的貫徹實施”、“知識產權的刑事法保護”為主題,得到了來自聯合國、國際刑事法院、國際刑法學協會等國際組織以及諸多國內外專家學者們積極支持和參與,均取得了豐碩的成果。
本屆論壇的主題為“全球化時代有組織犯罪的懲治與防范”。論壇的開幕式由北師大刑科院暨法學院院長趙秉志教授主持,北師大刑科院名譽院長高銘暄教授、最高人民法院黃爾梅副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朱孝清副檢察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王尚新主任、公安部法制局孫茂利局長、司法部司法協助外事司郭建安司長以及澳大利亞悉尼大學法學院鄧肯·查佩爾教授分別致辭,對論壇的如期舉行表示祝賀,并期待中外專家學者相互切磋、深入交流,積極為全球化背景下有組織犯罪的懲治與防范建言獻策。來自國際刑法學協會、國際商會等國際組織與美國、加拿大、法國、西班牙、俄羅斯、澳大利亞、韓國等國家以及我國香港特區的專家、學者、法官、律師,以及來自我國中央與地方政法機關、法律院校和科研機構的專家學者共計近200人圍繞論壇主題,分為“有組織犯罪的一般問題研究”、“有關國家有組織犯罪問題研究”、“典型有組織犯罪種類研究”、“有組織犯罪的程序和國際合作問題研究”等單元展開了廣泛、深入的研討。
第四屆當代刑法國際論壇現場

開幕式

趙秉志院長主持開幕式

公安部法制局局長孫茂利局長(左)、澳大利亞悉尼大學法學院鄧肯·查佩爾教授(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朱孝清大檢察官(右)出席開幕式

北師大刑科院高銘暄教授(左)、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爾梅大法官(中)、中國法學會周成奎副會長(右)出席開幕式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王尚新主任(左)、司法部司法協助外事司郭建安司長(中)、俄羅斯遠東聯邦大學N.比塔里教授(右)出席開幕式

國際商會律師馬蒂·林德賽先生(左)、美國昆寧佩克大學法學院威廉·V·杜蘭教授(中)和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法學院漢彌爾·斯托特教授(右)

俄羅斯遠東聯邦大學N.比塔里教授(左)和俄羅斯海參崴新挑戰與新威脅研究中心A.H.蘇哈林科主任(右)


韓國東亞大學法學院許一泰教授(左)、韓國刑事政策研究院金翰均研究員(右)



俄羅斯遠東聯邦大學尼科拉·謝舍德林教授(左)、國際商會律師杰夫萊·萊恩先生(中)和香港海關高級監督何仕景先生(右)


澳門圣諾瑟大學國際法講座講授楊誠先生(左)和美國紐約大學亞美法研究所蔡婷霞研究員(右)

第一單元討論

第二單元討論

第三單元討論

第四單元討論

閉幕式

參加論壇的刑科院師生合影附《法制日報》2011年12月14日第12版刊載的會議綜述:
全球化時代有組織犯罪的懲治與防范
盧建平 王秀梅 郭理蓉有組織犯罪被稱為“世界三大犯罪災難之一”,特別是近些年來,日益猖獗的跨國有組織犯罪嚴重威脅著國際社會的安全。如何有效地預防、遏制和打擊有組織犯罪,是所有國家和地區普遍關注的重要課題。為此,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于2011年12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舉辦了以“全球化時代有組織犯罪的懲治與防范”為主題的第四屆“當代刑法國際論壇”。
本次論壇得到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與國際刑法學協會中國分會的積極協助和大力支持,來自十余個國家和地區的近二百位中外刑事法專家學者出席本屆論壇并圍繞論壇主題,就有組織犯罪的現狀、刑事立法以及懲治有組織犯罪的程序和國際合作等問題進行了廣泛、深入研討。
有組織犯罪的一般問題研究
有組織犯罪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在有組織犯罪的刑事政策和刑法原則方面,存在著一些共同性的關注問題。
國際刑法學協會主席、西班牙巴斯克大學德拉奎斯塔教授在其論文中指出,在懲處犯罪時,刑法中的人權原則尤其應當予以強調和遵守,具體包括:禁止酷刑以及任何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處罰和對待;人權和再社會化原則、人權和受害者原則。
韓國刑事政策研究院金翰均研究員提及,韓國尚未批準《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及其議定書,但政府和國民議會在積極完善本國的法律以履行公約的規定。為履行該公約以及關于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的補充議定書,2011年7月韓國司法部提交了一份刑法條例修訂草案。金漢賢研究員對該修訂草案的內容作了概要介紹。
吉林大學法學院徐岱教授指出,有效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確定其刑事管轄權。解決跨國有組織犯罪刑事管轄權沖突問題的途徑在于:一是依據主權原則確立屬地原則的核心地位,依據實際控制原則確立實際行使刑事管轄權的國家;二是通過雙邊、多邊條約或者國際條約加強國家合作和協調。
有關國家有組織犯罪研究
各個國家的有組織犯罪現狀及其特點各異,對有組織犯罪的界定、相關的刑事立法等也有所不同。
俄羅斯遠東聯邦大學N·比塔里教授介紹了俄羅斯有組織犯罪的概念、特征以及俄羅斯有組織犯罪的現狀及其發展趨勢,指出俄羅斯目前在打擊有組織犯罪斗爭中面臨的一些問題,如刑事制裁措施不足,執法機構專業性不足,執法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水平不能滿足現實需要等。因此,有必要采取如下措施:減少導致有組織犯罪的原因和條件因素,對有組織犯罪進行全面分析和保持持續監控,制定并通過打擊有組織犯罪的專門法律。
北師大刑科院趙秉志教授指出,中國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有組織犯罪懲治體系。但是,根據國內外犯罪形勢的變化和新挑戰,從長遠來看,在保持現有的分散式立法體例不變的基礎上,以科學的立法觀為指導,需要在刑法典總則部分嚴格限制對有組織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適用假釋,并增設獨立的刑事沒收制度;在分則部分保持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稱謂,規范有組織犯罪的構成特征,并增加單位犯罪主體和完善資格刑配置。
北師大法學院張遠煌教授分析了中國有組織犯罪產生的特殊歷史背景、基本態勢及中國黑社會組織的最新趨勢,指出,中國對有組織犯罪始終堅持嚴厲打擊政策,但在執法層面面臨著可資利用的立法資源不足的突出問題。中國應根據有組織犯罪的規律及其本土表現,形成符合本國實際情況的有組織犯罪的整體性概念,并以此為指導對有組織犯罪各發展形態進行統一規制,為刑事打擊活動的介入確立合理的起點;在具體制度設計上,應堅持“以嚴為主、以寬為輔”的基本政策導向和貫徹“打早打小”專門政策的具體要求,從嚴密法網、便利追訴和嚴厲制裁三方面完善立法,以充分發揮刑法強力壓制有組織犯罪發展和蔓延的獨特功能。
典型有組織犯罪種類研究
有組織犯罪包括諸多具體的種類,與會專家學者就若干典型有組織犯罪種類進行了研討。
高銘暄教授簡要介紹了中國洗錢犯罪的立法概況,鑒于司法實踐中對洗錢犯罪打擊不盡如人意的現狀,高銘暄教授對洗錢罪“上游犯罪”的范圍、“明知”的理解等進行了深刻剖析,并提出,對上游犯罪分子參與洗錢的行為應區別情況,具體判斷是否成立洗錢罪。
北師大刑科院李希慧教授指出,對毒品犯罪犯罪應堅持懲治與預防并舉。作為懲治毒品犯罪的重要依據,我國刑法立法既有可取之處,又有需要改進之處。對毒品犯罪的懲治應貫徹寬嚴相濟、重視經濟處罰、慎用死刑的原則,同時,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從多個方面對毒品犯罪加以預防,以扭轉這種犯罪的嚴重狀況。
有組織犯罪國際合作研究
與會專家學者還就懲治有組織犯罪的程序與國際合作的有關問題進行了探討。
北師大刑科院宋英輝教授指出,有組織犯罪對刑事訴訟的偵查、起訴和定罪量刑提出了新的要求。污點證人作證及豁免是為了應對有組織犯罪而發展起來的一項新的刑事訴訟制度,在預防與懲治有組織犯罪的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污點證人制度在域外適用較多,聯合國的有關公約也予以規定。中國司法實踐中也存在通過獲得污點證人證言來偵破案件并定罪量刑的情形,主要適用于賄賂案件、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和毒品犯罪等,但法律尚無明確規定。在中國法律中確立有組織犯罪中的污點證人制度相當必要。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劉仁文研究員指出,聯合偵查是國際刑事司法合作的一種全新的形式,在打擊跨國犯罪領域有著良好的效果。由于聯合偵查的國際國內立法和實踐經驗的缺乏、各國法律制度的差異以及打擊跨國犯罪力度不同,這一合作形式在實施上還存在一些阻礙因素。為了更有效地打擊跨國犯罪,應積極研究和探索相關理論,加快簽署相關國際條約,制定、修改國內立法,消除合作障礙,在實踐的基礎上不斷完善聯合偵查的程序、措施等。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陳雷處長以李繼祥案與廣東開平“二許”在美國被判刑案為例進行了分析,并指出,追訴國際合作是我國刑事司法國際合作的一種較為務實的選擇方式,能夠最終實現我國境外追逃追贓的目的,追訴國際合作將逐漸成為我國引渡的替代措施和境外追贓的途徑之一,并有可能成為我國刑事司法國際合作的經常方式。因此,應加強懲治跨國洗錢犯罪的追訴國際合作的研究與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