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招收2012年—2013年法學博士后研究員,錄取的博士后研究員的研究時間是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
錄取的博士后研究員將會享受以下福利:
1、研究員將與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簽署一年協議,被聘為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的全職博士后研究員,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可以自由裁決是否延長合同期限,但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研究員將獲得78000新幣(約380000人民幣)的薪酬(含住宿費和生活費);
2、研究員可以報銷一次往返新加坡的經濟艙機票(最經濟和直航),但最高不得超過2000新幣;
3、研究員可以在其感興趣的領域從事研究,并將得到新加坡大學的圖書館的權力支持;
4、研究員將有機會在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的系列研討會(Research Seminar Series)或者法學院其他研討會上發表其研究成果。
錄取的博士后研究員將履行以下義務:
1、根據新加坡國立大學的相關規定,研究員在其聘任期間需居住在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
2、研究員需在聘任期間從事研究。研究包括但不限于,撰寫論文并發表在期刊上,參與書籍章節撰寫;準備專題論文或者其他出版的書籍;
3、研究員可能需要在聘任期間每年講授或者合作講授1門選修課;
4、另外,研究員可能需要協助組織討論會或者研究生的其他活動。
選拔標準:
選拔委員會在決定是否錄取時將考慮以下標準:
1、 申請人具備優秀的素質,擁有法學博士學位,并且法學博士學位應在2010年2月28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間獲得的;
2、 申請人的研究潛力是決定是否錄取的最重要的標準。已經在頂級期刊發表文章或者參與研究項目是該種潛力的有力證明;
3、 申請人計劃從事的研究項目也是選拔標準的重要標準,它們包括但不限于,為以專著的形式發表已經完成的博士研究;
4、 選拔委員會也會考慮研究計劃與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的研究優勢的契合度。除了新加坡國立大學已經擁有顯著優勢的核心課程外,還包括:公司與金融法,亞洲法和亞洲法律體系,國際法和比較法,憲法和刑法,海商法和航空法,家庭法和兒童法,知識產權和科技法律
申請流程:
申請人需要提交一份詳細的個人簡歷、接下來兩年的研究計劃大綱,兩封專家推薦信。申請人需要讓專家在截至日前將推薦信寄到下文的地址。
截至日期:2012年2月29日(收到申請書和推薦信的時間)
所有的材料應該寄給:Professor Stephen GIRVIN, Vice Dean, Research and International Programmes, Faculty of Law,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469G Bukit Timah Road, Singapore 259776. Email: sdgirvin@nus.edu.sg
(編輯 劉韡 余龍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