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中國法學創(chuàng)新講壇聚焦刑訴法修改
新華網(wǎng)北京11月16日電(記者崔清新)中國法學會和清華大學聯(lián)合主辦的第6期中國法學創(chuàng)新講壇16日在清華大學舉行。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龍宗智作為主講嘉賓從刑事訴訟的角度分析了相對合理主義的法學思想,與在場的嘉賓和觀眾圍繞刑訴法修改中的諸多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
龍宗智認為,不同于“拿來主義”和“本土資源論”,相對合理主義是將理想與現(xiàn)實有效結合的一種研究進路。法治改革和法學研究需要認真而客觀地分析考量制度和實踐得以形成“中國土壤”,特別是深層次的制度背景和改革面臨的現(xiàn)實障礙,包括制度和實踐在其當下的、現(xiàn)實的語境下的某些有效和合理元素,在此基礎上來考慮如何較為理性的操作和較為可行的改革。
他從相對合理主義角度來審視公檢法三機關的關系問題、沉默權問題、強制偵查措施司法審查問題等刑事訴訟法修改中的諸多重大問題,以體現(xiàn)對法治實踐的關注和對法學創(chuàng)新的推動。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陳光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戴玉忠、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王敏遠對演講做了評價,并針對這些問題發(fā)表了各自的觀點。
今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了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之后,修正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由于刑事訴訟法在打擊和懲治犯罪,維護和保障人權方面發(fā)揮著重要作用,此次修改備受關注。
【中新社】中國法學界就沉默權等刑法修改中的諸多問題進行探討
中新網(wǎng)北京11月16日電 (記者 張希敏)由中國法學會、清華大學聯(lián)合主辦的“第6期中國法學創(chuàng)新講壇”16日在北京舉行。與會專家學者圍繞“相對合理主義及其現(xiàn)實挑戰(zhàn)”主題,結合公、檢、法的關系、沉默權、強制偵查措施司法審查等刑事訴訟法修改中的諸多問題進行探討。
相對合理主義是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龍宗智提出的理論創(chuàng)見。他認為,不同于“拿來主義”和“本土資源論”,相對合理主義是將理想與現(xiàn)實有效結合的一種研究進路。一方面,相對合理主義強調“合理性”,不妥協(xié)地維護法治,堅守法治底線,尊重司法規(guī)律。尤其是,相對合理主義強調法治的公理性前提,警惕在法治本土化及法學研究的發(fā)展道路上出現(xiàn)的狹隘與自大,直面法治進程中的那些深層的、基礎的,具有全局性的問題,同時關注那些有重大法治意義的事件與案件,并以此推動法治。
另一方面,相對合理主義承認“相對性”,采取條件論和語境論的觀點,認為制度運行的條件比制度本身更為重要。法治改革和法學研究需要認真而客觀地分析考量制度和實踐得以形成“中國土壤”,特別是深層次的制度背景和改革面臨的現(xiàn)實障礙,包括制度和實踐在其當下的、現(xiàn)實的語境下的某些有效和合理元素,在此基礎上來考慮如何較為理性的操作和較為可行的改革。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陳光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戴玉忠、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王敏遠針對“相對合理主義”觀點發(fā)表了各自不同的見解。論壇由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主持。
“中國法學創(chuàng)新講壇”是中國法學會和清華大學聯(lián)合創(chuàng)辦的高級法學論壇。自成立之日起,中國法學創(chuàng)新講壇一直以關注中國法治實踐、推動法學創(chuàng)新為己任,力爭為法學界人士打造頂級學術平臺。迄今為止,中國法學創(chuàng)新講壇已經(jīng)成功地舉辦了5期。
【法制日報】第六期中國法學創(chuàng)新講壇在清華大學舉行
法制網(wǎng)北京11月16日訊 由中國法學會和清華大學主辦、法制日報社協(xié)助主辦、中國法學會法律信息部和清華大學法學院承辦的第6期中國法學創(chuàng)新講壇,今天在清華大學舉行。
主講嘉賓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四川大學法學院龍宗智教授和評論嘉賓中國政法大學陳光中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戴玉忠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王敏遠研究員,圍繞“相對合理主義及其現(xiàn)實挑戰(zhàn)”這一主題,結合公檢法三機關的關系、沉默權、強制偵查措施的司法審查等刑事訴訟法修改中的重要問題,為在場的近200名專家學者和法學院師生奉獻了一場精彩紛呈、交鋒不斷的學術盛宴。講壇由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教授主持。
相對合理主義是龍宗智教授在上世紀90年代提出并不斷予以完善的理論創(chuàng)見。該理論主張,立法、司法改革和法學研究都需要客觀地分析考量制度和實踐得以形成的“中國土壤”,特別是深層次的制度背景和改革面臨的現(xiàn)實障礙,包括制度和實踐在現(xiàn)實語境下的有效和合理元素,在此基礎上選擇較為理性、較為可行的改革路徑。同時,要堅持法治理想,堅守法治底線,尊重司法規(guī)律。(華清)
【人民法院報】第六期中國法學創(chuàng)新講壇聚焦刑訴法修改
本報訊(記者 張 娜)11月16日上午,第6期中國法學創(chuàng)新講壇在清華大學法學院舉行。本次講壇由中國法學會和清華大學主辦,中國法學會法律信息部和清華大學法學院承辦。
主講嘉賓四川大學法學院龍宗智教授和評論嘉賓中國政法大學陳光中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戴玉忠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王敏遠研究員,圍繞“相對合理主義及其現(xiàn)實挑戰(zhàn)”主題,結合公檢法三機關的關系、沉默權、強制偵查措施司法審查等刑事訴訟法修改中的諸多重大問題,為京城近200名高校學生奉獻了一場學術盛宴。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主持講壇,并為嘉賓頒發(fā)了演講紀念牌。
相對合理主義是龍宗智在上世紀90年代提出的理論創(chuàng)見,是將理想與現(xiàn)實有效結合的一種研究進路。該理論一方面強調“合理性”,堅守法治底線,尊重司法規(guī)律,尤其強調法治的公理性前提,警惕在法治本土化及法學研究的發(fā)展道路上出現(xiàn)的狹隘與自大,直面法治進程中的那些深層的、基礎的、具有全局性的問題,同時關注那些有重大法治意義的事件與案件,并以此推動法治;另一方面,承認“相對性”,法治改革和法學研究需要認真而客觀地分析考量制度和實踐得以形成的“中國土壤”,特別是深層次的制度背景和改革面臨的現(xiàn)實障礙,包括制度和實踐在現(xiàn)實語境下的某些有效和合理元素,在此基礎上考慮較為理性的操作和較為可行的改革。
【檢察日報】相對合理主義:溝通法治理想與現(xiàn)實
記者 張伯晉
相對合理主義,已經(jīng)成為龍宗智教授的一張學術名片。龍宗智擁有傳奇的經(jīng)歷:他是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985工程法學創(chuàng)新平臺”首席科學家。他曾任西南政法大學校長,后來毅然放棄連任,回歸學術。而在擔任西南政法大學校長之前,他曾是成都軍區(qū)檢察院的副檢察長。正是實務工作和理論研究的雙重浸潤,為其相對合理主義的提出奠定了堅實的思想基礎。
11月16日上午,“第6期中國法學創(chuàng)新講壇”在清華大學法學院明理樓舉行。本期講壇的主講人即為龍宗智教授,主題為“相對合理主義及其現(xiàn)實挑戰(zhàn)——主要從刑事訴訟的角度分析”,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戴玉忠、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王敏遠擔任評論嘉賓,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教授擔任主持人。
■ 相對合理主義的內(nèi)涵
我國上世紀九十年代末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兩種法學思潮盛行。一是拿來主義,另一是本土資源論。龍宗智認為前者不顧中國完全不同的政治基礎與社會條件,后者過于強調法是一種地方性知識,忽略了法治的公理性前提。他主張把法的理想與現(xiàn)實結合起來,“胸懷大目標,一步一步地走”,提出了相對合理主義。
所謂相對合理主義,是指在一個不盡如人意的法治環(huán)境中,在多方面條件的制約下,無論是制度改革還是程序操作,都只能追求一種相對合理,不能企求盡善盡美。把握相對合理主義的內(nèi)涵,可解構為四方面:
秉持相對合理主義的立場,首先要采取條件論和語境論的觀點,即承認制度運行的條件比制度本身更為重要,因此在任何一個中國法治問題的研究中,都應當首先注意它的存在基礎和運行環(huán)境,尤其是支撐它的制度資源以及相關的約束條件。
其次,相對合理主義在逐步推進的司法建設和司法改革的策略之下,要求在法學研究和法治建設中設置較為現(xiàn)實的、可能實現(xiàn)的標準,即“不求最好,只求較好”。對實踐中的問題,應當有適度的寬容,承認瑕疵。同時承認,因資源限制條件約束,可能需要采用不盡合理的方法,實現(xiàn)某種合理的目的。
再次,相對合理主義在現(xiàn)實條件約束之下,采取“從技術到制度”的改革進路。技術問題主要涉及法治問題上的工具理性,包括操作性的具體程序、方法的設置與具體問題的解決。如果只關心技術問題,基本的制度與機制問題不解決,問題是難以從根本上解決的。但是探討具體的程序技術問題仍然有意義。一是因為制度調整需要通過技術問題解決進行準備、予以推動。二是考慮當下,在現(xiàn)實基礎與條件的約束之下,應當使實踐運作更加符合技術合理性的要求,使司法的運作相對好一些。對技術問題的關注最重要的意義,就是尊重司法理性,防止“反智主義”。只有直接審查證據(jù),才能有效建立心證,正確認定事實。所以,技術合理性背后是價值合理性,進而支持制度合理性的實現(xiàn)。
最后,相對合理主義是一種具有實踐意義的應對性理論,同時也是我們研究中國現(xiàn)實法治問題的一個有用的范式。合理性(reasonable)不同于理性(rational),前者是相對的,而后者是無條件的、絕對的。不過相對合理發(fā)展成為一種主義、一種思潮,則可能是一種時代的產(chǎn)物,既反映了在約束條件下的一種不得已狀態(tài),更體現(xiàn)了采用務實態(tài)度對法治以及社會合理性的一種追求。
■ 相對合理主義與刑事訴訟問題相結合的實踐解讀
相對合理主義最大的用武之地并非是理論研討,而是讓理論與實務這兩個分離的領域進行對話,同時又不喪失各自的立場。
以訊問犯罪嫌疑人為例,有學者主張廢除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有關對偵查人員的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如實回答的規(guī)定,從而初步建立沉默權制度。但龍宗智認為,這種做法會受到十分強烈的司法實踐抵制,甚至為社會公眾所難以接受(試想手段殘忍的故意殺人犯罪嫌疑人若以沉默權為由,拒絕接受訊問,社會公眾作何感受?)。因此龍宗智并不反對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中的折中性規(guī)定,既增加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的規(guī)定,又保留應當如實回答的要求。強調條件制約,并非消極和保守。同時也應看到制度的拉動作用,通過更為合理和有效的制度設置,從而“反制”現(xiàn)實,促進法治發(fā)展。
再以刑事程序的設置為例,國家行政權力強大的運行格局,是刑訴法修改時必須考慮的基本條件。因此修法時,一是盡量把權力和責任的范圍界定清晰,減少“等”、“其他”這類延伸性規(guī)定。二是使程序制度具有較強的剛性。例如為了保證律師會見的權利,不妨規(guī)定超過批準會見時間不讓會見的,從應當會見時起算,偵查方所取得的證據(jù)一律無效。三是多設置事前預防的規(guī)定,不要更多設置事后的補救與救濟。
又以證據(jù)分類為例,傳統(tǒng)證據(jù)法將證據(jù)分為“有證據(jù)能力的證據(jù)”、“無證據(jù)能力的證據(jù)”。而去年公布施行的“兩個證據(jù)規(guī)定”在兩分法基礎上,規(guī)定了一部分不規(guī)范證據(jù)的“補正與合理解釋”的規(guī)定,由此確立了“瑕疵證據(jù)”的證據(jù)能力。作出這種規(guī)定,比較符合中國現(xiàn)實的刑事司法運行條件,仍屬于相對合理主義的實踐應用。
整體而言,本次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基本采用的是不動框架、不調機制的技術性調整,但是,仍然應肯定它的積極意義,這就是技術性改良對現(xiàn)實的直接作用以及對未來的積累效應。
■ 杜絕對相對合理主義的庸俗化理解
相對合理主義有其適用范圍,因此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它的邊界比較模糊,實踐中較難把握,甚至在推進法治的時候,可能被用來當做遷就現(xiàn)實的借口。因此,在運用相對合理主義的時候,始終要強調堅持法治的理想,堅守法律的底線。只有堅持法治的公理化思想,尊重法治與司法規(guī)律,才能避免落入相對主義無是非的泥坑。杜絕對相對合理主義的庸俗化理解,具體而言:
強調法治包括刑事程序法的公理性前提。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達成共識的觀念坐標和制度趨向——市場經(jīng)濟、法治國家及其背后的現(xiàn)代社會價值、倫理,都是中國法治的公理性前提。重申法治原則,因為對于是否要實行依法治國,實際上仍然存在分歧。有不少人實際上并不相信法治,或者并不認為中國當今應當厲行法治。法治信仰在一些人心中已經(jīng)有所淡漠,他們?nèi)狈σ环N尊奉法律、捍衛(wèi)法治的大無畏精神。維系法治,堅持依法治國,這是相對合理主義的公理性前提。
其他包括國際公認、我國政府也通過簽署或加入相關公約所承認的刑事訴訟程序基本準則,如訴訟的公開、辯護權保障、羈押的正當性、審判法庭的獨立性和公正性、無罪推定、防止雙重危險等,都應成為公理性前提的一部分。
要防止在法治本土化及法學研究的發(fā)展道路上出現(xiàn)的狹隘與自大。龍宗智認為法學的研究方式是將一般的、能夠得到社會認同的理論與我國實踐相結合,提出一些我國實踐比較實用的對策。因此,他認為對外國的法治不能實行“拿來主義”。但是,法治本土化亦有較大局限性。我國法治尚待發(fā)展,很多解決之道往往只具有相對合理性,在許多方面的研究還不充分。從現(xiàn)實情況看,我國刑事程序迄今尚未實現(xiàn)現(xiàn)代刑事程序的一些基本要求:如證人基本不出庭;強制偵查行為缺乏必要的司法審查;重大、疑難、敏感的案件常常不是審判案件的法官決定,而是由不直接審案的院長、庭長、審委會決定等。因此,我國刑事程序的改革,仍然任重而道遠。
要直面法治進程中的深層、基礎、全局性問題,關注具有重大法治意義的熱點事件,并藉此推動法治。法學研究不能輕視技術問題,但是對技術問題的關注不能代替基本的、重要的制度、結構與機制問題的探討。此種探討是對公理性前提的實踐運用和把握。
同時,龍宗智認為,關注熱點案件,要保持獨立的立場和批判的精神。目前的法學研究有一種回避的傾向,回避一些重大的制度弊端,回避敏感問題和敏感案件。正如有學者指出,“太多的游移、躲閃,使得汗牛充棟的法學研究日益成為麻醉法律人的幻象,不管言辭多么漂亮,模型多么嫻熟,在諸多概念搭建的空中樓閣穿梭得如何游刃有余,但終究發(fā)現(xiàn),眾多的研究根本性地喪失了大地的根基。”因此,相對合理主義絕不是折中主義和唯唯諾諾的中庸守拙。法學家必須具備捍衛(wèi)法治的責任感與參與意識,唯此法治進程才能得到推進。
現(xiàn)場點評
陳光中:“相對合理主義”本身應該說是一個法理學的概念,是一種哲理上的東西,是法理和部門法相結合的產(chǎn)物。相對合理主義放在哲學上來講完全可以,龍教授這方面似乎還可以再進一步展開一些。什么叫相對?什么叫合理?有些內(nèi)容還需要推敲。
戴玉忠:我國的立法也應該注意遵循相對合理主義,包括我們法學學者對于立法的期望、追求和評價,我認為應該遵循相對合理主義的理念。為什么呢?因為法作為上層建筑,作為國家意志,它的產(chǎn)生過程在今天民主機制下,往往是各方意見協(xié)調的結果,不可能是最科學的、最理想的。
王敏遠:相對合理主義的理論基礎很好。“好”的最大的敵人不是“壞”,而是“最好”。當你想追求最好的時候,可能好也毀掉了。“不求最好,只求較好”,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之上的理論,有它可敬的地方。其方法也比較好,比如它特別強調理想、理念實現(xiàn)要有條件,要注意語境,這樣的方法應該予以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