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5日晚上六點半,由北京大學“楊春洗法學教育基金會”資助,北京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和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四校聯袂主辦的“當代刑法思潮論壇”系列活動第七場,在清華大學明理樓模擬法庭隆重舉行。本次論壇主題為“刑法擴張解釋與類推適用的界限”,由中國政法大學曲新久教授主講。論壇由清華大學法學院張明楷教授主持,北京大學陳興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劉明祥教授、清華大學張明楷教授為點評人,北京大學梁根林教授、車浩副教授、江溯博士、清華大學周光權教授、何慶仁博士、中國人民大學付立慶副教授作為嘉賓出席了此次論壇。同時,此次論壇吸引了來自四個院校的近兩百名學生來到現場聆聽。
在主持人張明楷教授簡短的開場白后,曲新久教授開始了他關于“刑法擴張解釋與類推適用的界限”的主題演講。在切入具體案件之前,曲教授通過整合現有擴張解釋的相應標準,而提出了其所謂“以‘刑法正文’-‘體系化的文義’”作為區分擴張解釋與類推的標準。申言之,即以刑法正文的范圍與語言文字的邊界為標準,從“點”到“面”再到法律體系之整“體”來發現待解釋事項的“體系化文義”。曲教授強調以刑法目的為指引,來探索刑法規范的范圍。接下來,曲教授選取了三個刑法解釋上的爭議問題進行討論:其一,教唆、幫助他人自殺是否該當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也即如何理解故意殺人罪中的“人”的概念,是包含本人還是僅限于他人。其二,能否將刑法第116條破壞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車”通過擴張解釋來涵蓋“拖拉機”這一概念。其三,刑法中的“槍支”能否被擴張解釋為“火炮”、“迫擊炮”等。
在點評階段,陳興良教授就應該以“語言文字的邊界”作為區分標準、必須堅持形式解釋論以及“虛擬財產”應當屬于刑法保護的“財產”等三個問題對曲新久教授的報告進行了評議。劉明祥教授則針對曲教授的“教唆、幫助不構成犯罪”、“汽車不能包含拖拉機”的觀點提出質疑,同時支持了曲教授關于“虛擬財產不是財產”的結論。張明楷教授則強調任何關于擴張解釋與類推解釋的標準的實際作用的有限性,以及諸如教唆、幫助自殺的問題,其實不是擴張解釋與類推解釋區分的問題。梁根林教授則認為關于擴張解釋與類推解釋的區分,毋寧說是一個“世界性的偽命題”。只是由于罪刑法定的信條學意義上的限制,才會討論擴張解釋與類推解釋的區分。在幾位點評人點評、質疑之后,又有多位同學現場提出了問題。曲新久教授最后作了一一回應。整個論壇在智慧的火花不斷撞擊出來的氛圍下,持續了3個多小時,在21點40分左右,本次論壇圓滿的結束。
“當代刑法思潮論壇”每月舉辦一次,是由北京大學楊春洗法學教育基金會贊助支持,北京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和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聯合舉辦,旨在展現當代刑法學術前沿基本立場、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的專題性、系列性、學術性論壇。
(文/徐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