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6日,由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浙江大學公法與比較法研究所舉辦的“政府信息公開中美研討會”(Sino-U.S. Workshop o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在杭州金溪山莊成功舉行。本次會議得到了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中心與浙江大學羅建明法學重點學科建設基金的大力支持。來自美國耶魯大學、中國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社科院、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學術機構,以及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美國國家檔案記錄管理總局、美國康涅狄格州信息自由委員會等實務部門的三十余位專家學者,圍繞政府信息公開的基本定位、范圍、方式、司法審查等前沿議題進行了為期一天的深入交流與探討。
開幕式由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常務副院長朱新力教授主持。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應松年教授、耶魯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中心副主任賀詩禮(Jamie P. Horsley)教授、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胡建淼教授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李廣宇副庭長先后致辭。應松年教授首先對會議的順利召開表示熱烈祝賀,并希望與會的中方代表充分利用本次研討機會,積極地向美方嘉賓請教美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建設的經驗。賀詩禮教授對主辦方盛情邀請美方教授一行參會表示誠摯感謝,并呼吁與會代表通過本次會議的研討,致力于解決中美雙方在信息公開問題上所面臨的共同課題。胡建淼教授表達了其返回浙江大學參會的深切感受,同時強調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建設對于國家民主法治進程的積極推動作用。李廣宇副庭長對中美雙方學者長期以來積極推動中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建設表示感謝,并期待通過本次會議的研討為中國信息公開制度的實踐運作提供新的智力支持。
會議第一單元以“決策信息公開的范圍與時機”為主題,由李廣宇副庭長主持。北京大學法學院王錫鋅教授做了題為《行政決策過程:信息披露與控制的平衡》的報告。王錫鋅教授指出,雖然國家通過頒布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表達了公開決策信息的積極、開放態度,但是在具體實施公開決策信息公開過程中行政機關需要進行具體的利益權衡。在評議環節,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葉必豐教授認為王錫鋅教授在提交會議的論文中所運用法解釋學的研究方法值得贊賞,但同時從問題意識的歸納、結果信息與過程信息的準確界分兩個方面對會議報告提出了完善建議。賀詩禮教授隨后做了題為《美國行政決策過程中的透明度》(Transparency in the Administrative Decision-making Process in the United States)的報告,系統地介紹了美國行政機關在實施決策信息公開方面的作法。賀詩禮教授指出,透明的決策過程能夠在提升決策質量、吸納公眾參與、增進公共信任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美國行政機關公開決策信息的法律依據包括《行政程序法》、《信息自由法》等聯邦層面的法律和其他州級法律。公開決策信息需要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周漢華研究員對賀詩禮教授的報告做了評議,認為決策信息公開既是政治問題也是法律問題,為此應當同時從政治和法律兩個層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建設。
會議第二單元由西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院長王周戶教授主持,與會代表們圍繞“執法信息公開的方式與范圍”這一主題進行了探討。本單元依次由清華大學法學院余凌云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莫于川教授與美國康涅狄格州信息自由委員會執行董事兼總法律顧問科琳·墨菲(Colleen Murphy)女士三位報告人作報告。余凌云教授的報告主題為《指南、手冊、裁量基準應否公布》。報告歸納了實踐中行政機關在應否公布指南、手冊與裁量基準問題上存在的三種觀點,即主動公開、不公開與依申請公開。而對于學界爭論激烈的指南、手冊與裁量基準的效力問題,余凌云教授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觀點。莫于川教授的報告題為《中國的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制度實證分析》,報告以實證分析為研究方法,考察了質監領域、工商領域、城管領域等若干行政執法領域的信息公開現狀,總結了行政執法信息公開的成效與經驗,針對現實問題提出了完善路向與政策建議。第三位報告人科琳·墨菲女士作了題為《行政及刑事執法信息公開:美國的觀點》的報告。報告中主要介紹了美國康涅狄格州刑事執法信息公開的指導原則,以及免予公開的兩項考慮因素——個人隱私與商業秘密,并且指出行政執法信息的公開推定適用上述刑事執法信息公開的規定。
會議第三單元以“政府信息公開訴訟的基本定位”為主題,由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丁祖年主任主持。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庭蔣中東庭長做了題為《浙江法院政府信息公開訴訟的實踐情況》的報告。報告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概括了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行以來浙江法院審理的政府信息公開訴訟案件的特點,第二部分從實務角度揭示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一系列問題,第三部分則有針對性地提出了若干對策建議。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飛教授做了題為《論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的受理條件》的報告。劉飛教授從德國行政程序法的最新發展中得到啟發,結合最高院出臺的最新司法解釋,剖析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與原告主體資格問題。美國國家檔案管理局政府信息服務辦公室主任米利亞姆·尼斯拜特(Miriam Nisbet)女士的報告主題是《從行政訴訟、爭議解決和司法審查三方面論美國<信息自由法>》。2007年美國通過修改《信息自由法》,增加調解作為訴訟之外的解決政府信息公開糾紛的替代方式。尼斯拜特女士詳細介紹了政府信息公開糾紛調解的程序、內容,其本人供職的政府信息服務辦公室即為專門組織調解的行政機構。
會議第四單元由中山大學法學院劉恒教授主持,主題為“‘不公開事項’的司法審查”。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章劍生教授的報告題為《政府信息公開中的“國家秘密”》。報告從《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條規定出發,結合多個典型案例,提煉出以“國家秘密”的三項構成要素——內容要素、程序要素、時空要素——作為“國家秘密”的認定標準,并對“國家秘密”與“工作秘密”、“內部公開”、“內部資料”等相關概念作出區分。蘇州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黃學賢教授作了評議,提出了裁量基準的性質能否認定為國家秘密或工作秘密的問題供與會的各位代表思考。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朱芒教授同樣運用了案例研究的方法,作了《社會穩定的司法判斷方式》的報告。報告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行政案件為切入點,歸納了法院認定公開信息是否危及社會穩定的思路。吉林大學法學院于立深教授對報告作了評議,認為朱芒教授的報告思維架構清晰,通過案例來研讀信息公開問題也非常有意義。
閉幕式由浙江大學公法與比較法研究所副所長鄭春燕副教授主持,應松年教授、賀詩禮教授,李廣宇副庭長分別對本次研討會進行總結發言。應松年教授充分肯定了本次研討會的意義,認為這樣的學術交流活動對我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建設有積極的推動作用。賀詩禮教授希望以本次研討會作為開端,不斷深化中美兩國在學術交流、實踐運作等層面的溝通與合作。李廣宇副庭長認為我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建設在三年多的時間里成績斐然,但仍然任重道遠。推動政府信息公開關鍵在于文化改變,政府官員、法官、學者、公眾都應當承擔這一使命。至此,本次研討會完成了預定議程并取得了良好成效,在一片贊許聲中圓滿落幕。
(文/程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