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刑法室原主任、著名刑事訴訟法學者徐益初同志因病醫治無效,于2011年9月2日下午2時50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2歲。
徐益初同志1929年2月出生于江蘇常熟,1949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49年4月任常熟何市鎮人民政府副鎮長,1949年6月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華東隨軍南下服務團,任副分隊長。1949年10月-1955年11月,先后在福建人民革命大學、中共福建省委黨校、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任干事。1955年12月—1962年8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鼎丞同志的機要秘書。其間曾于1956年-1957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學習。1962年—1968年任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員。1968年-1971年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沙洋五.七干校勞動,1971年-1978年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局工作,任秘書組組長。1978年調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刑法研究室工作,先后任副研究員、研究員,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所學術委員會委員、所機關黨委委員、院紀委委員,兼任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會干事、中國檢察學會理事等學術團體職務。1989年3月離職休養后,又被法學所返聘多年,為推進法學所的學科建設和國家的刑事法制建設發揮了很好的余熱作用。
徐益初同志政治立場堅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愛國憂民,熱愛真理,求真求善,不慕名利,甘于奉獻。他一生經歷豐富,無論身處何處、何種職位,始終堅持信仰,矢志不渝,克勤克儉地努力工作,體現了一個老共產黨員的高尚情操。
徐益初同志長期從事公安政法工作和法學研究工作。在實務部門工作期間,他兢兢業業,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工作能力強,組織觀念強,為推進我國法制事業的進步貢獻卓著。
在法學研究工作中,他潛心向學,立論公允,持之有據,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其作品深為同輩學人與后學欣賞和器重。他在調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后,共出版獨著和合著十余部,發表論文數十篇,對不少領域作了開創性的研究,被公認為刑事訴訟法學的著名學者。他獨著的《刑事訴訟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和《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概述》(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在學界產生了廣泛的影響,他還先后擔任國家社科重點項目《外國刑事訴訟程序比較研究》和《中國檢察制度研究》的副主編。從1981年在《法學研究》發表《自由心證原則與判斷證據的標準》以來,他又先后在《法學研究》和《中國法學》上發表了10篇論文。他還在日本出版了法學專著,發表了法學論文。此外,他還在其他重要的學術刊物上發表了許多有獨立見解的優秀論文。這些作品,為我國學術界留些了珍貴的典籍,在國際上也產生了良好的影響。
徐益初同志積極參加立法、司法機關的活動,他曾多次應邀參加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起草、討論刑事立法、司法文件的工作,如參加起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公開審判的意見》、《刑事審判程序實施細則》等重要文件,為服務國家立法和司法工作做出了自己的貢獻。
徐益初同志為人正直,襟懷坦白,作風正派;他嚴于律己,謙虛謹慎,不驕不躁;他淡泊從容,兩袖清風,艱苦樸素。其君子之風、仁者之德,令人尊重與懷想。
徐益初同志把他的一生都獻給了祖國和人民的事業,為中國民主法制的建設和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徐益初同志的逝世,使我們失去了一位優秀的法學研究工作者,失去了一位可親的好同事和可敬的長者。
徐益初同志雖然離開了我們,但是,他的音容笑貌、人格魅力與學術思想將永遠留在我們的記憶里。斯人已逝,我們唯有化悲痛為力量,賡延學術薪火,為推動我國的民主法制事業繼續奮斗,才是對徐益初同志的最好紀念。
徐益初同志永遠活在我們的心里,我們將永遠懷念他。
徐益初同志1929年2月出生于江蘇常熟,1949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49年4月任常熟何市鎮人民政府副鎮長,1949年6月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華東隨軍南下服務團,任副分隊長。1949年10月-1955年11月,先后在福建人民革命大學、中共福建省委黨校、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任干事。1955年12月—1962年8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鼎丞同志的機要秘書。其間曾于1956年-1957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學習。1962年—1968年任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員。1968年-1971年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沙洋五.七干校勞動,1971年-1978年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局工作,任秘書組組長。1978年調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刑法研究室工作,先后任副研究員、研究員,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所學術委員會委員、所機關黨委委員、院紀委委員,兼任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會干事、中國檢察學會理事等學術團體職務。1989年3月離職休養后,又被法學所返聘多年,為推進法學所的學科建設和國家的刑事法制建設發揮了很好的余熱作用。
徐益初同志政治立場堅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愛國憂民,熱愛真理,求真求善,不慕名利,甘于奉獻。他一生經歷豐富,無論身處何處、何種職位,始終堅持信仰,矢志不渝,克勤克儉地努力工作,體現了一個老共產黨員的高尚情操。
徐益初同志長期從事公安政法工作和法學研究工作。在實務部門工作期間,他兢兢業業,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工作能力強,組織觀念強,為推進我國法制事業的進步貢獻卓著。
在法學研究工作中,他潛心向學,立論公允,持之有據,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其作品深為同輩學人與后學欣賞和器重。他在調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后,共出版獨著和合著十余部,發表論文數十篇,對不少領域作了開創性的研究,被公認為刑事訴訟法學的著名學者。他獨著的《刑事訴訟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和《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概述》(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在學界產生了廣泛的影響,他還先后擔任國家社科重點項目《外國刑事訴訟程序比較研究》和《中國檢察制度研究》的副主編。從1981年在《法學研究》發表《自由心證原則與判斷證據的標準》以來,他又先后在《法學研究》和《中國法學》上發表了10篇論文。他還在日本出版了法學專著,發表了法學論文。此外,他還在其他重要的學術刊物上發表了許多有獨立見解的優秀論文。這些作品,為我國學術界留些了珍貴的典籍,在國際上也產生了良好的影響。
徐益初同志積極參加立法、司法機關的活動,他曾多次應邀參加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起草、討論刑事立法、司法文件的工作,如參加起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公開審判的意見》、《刑事審判程序實施細則》等重要文件,為服務國家立法和司法工作做出了自己的貢獻。
徐益初同志為人正直,襟懷坦白,作風正派;他嚴于律己,謙虛謹慎,不驕不躁;他淡泊從容,兩袖清風,艱苦樸素。其君子之風、仁者之德,令人尊重與懷想。
徐益初同志把他的一生都獻給了祖國和人民的事業,為中國民主法制的建設和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徐益初同志的逝世,使我們失去了一位優秀的法學研究工作者,失去了一位可親的好同事和可敬的長者。
徐益初同志雖然離開了我們,但是,他的音容笑貌、人格魅力與學術思想將永遠留在我們的記憶里。斯人已逝,我們唯有化悲痛為力量,賡延學術薪火,為推動我國的民主法制事業繼續奮斗,才是對徐益初同志的最好紀念。
徐益初同志永遠活在我們的心里,我們將永遠懷念他。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徐益初同志治喪小組
2011年9月5日
2011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