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契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民事訴訟法》進一步修改的進程,推進民事訴訟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以下簡稱民訴法研究會)近期與若干在京的高等院校共同舉辦了民事訴訟法修改系列研討會。
2011年6月11日,第三次研討會在中國政法大學召開。本次會議由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政法大學共同承辦,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協辦。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周成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紀華,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黃進等出席研討會并致辭。民訴法研究會名譽會長江偉,最高人民法院審監庭庭長宮鳴、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兼研究室副主任羅東川、《人民法院報》社長孫佑海、民四庭副庭長王彥君、立案一庭副庭長姜啟波、立案二庭副庭長林文學,最高人民檢察院民行廳副廳長鄭新儉、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韓耀元,民訴法研究會負責人、清華大學法學院張衛平教授,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兼副院長、民訴法研究會副會長李浩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兼副院長、民訴法研究會副會長潘劍鋒教授,民訴法研究會副會長、武漢大學法學院趙鋼教授,民訴法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劉榮軍教授,民訴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山大學法學院蔡彥敏教授,中國法學會法律信息部主任、《中國法學》副總編、民訴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兼常務副秘書長李仕春教授等來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中國法學會的有關領導和專家,京內外法學院校著名的民事訴訟法學教授、學者,以及中國政法大學師生100余人參加。
開幕式由民訴法研究會秘書長、中國政法大學民事訴訟法研究所所長宋朝武教授主持。黃進、扈紀華、周成奎、江必新先后致辭。黃進在致辭中指出,本次研討會匯集了國內民事訴訟法學領域的精英,代表了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最高水平。本次會議的召開,不僅有利于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深入,也將推進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將對中國的糾紛解決制度、社會矛盾化解機制產生直接而現實的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指出,司法公正或者司法公信是社會的普遍需求和愿望,需要以具有科學的、高度的正當性的程序作為保障,而這一保障來自于程序法本身的合理與正當;此外,在這一立法的修改過程中,一定要有不同觀點的爭論,在立法過程中不可能接受相互矛盾的觀點,但也應當充分肯定未被采納的觀點的價值,以促使立法的修改更加理性成熟。一個好的訴訟法應具備三個要素:第一,應當尊重訴訟法的基本規律和理性;第二,要針對中國的現實;第三,要注重價值平衡,理順各種價值之間的關系。即兼顧公正與效率之間的關系;尊重當事人的處分權與司法權行使之間的關系;處理司法的最終解決與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之間的關系;要處理法安定性與糾正錯誤之間的關系;方便當事人訴訟、緩解審判壓力與保障程序最低限度之間的關系;處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與國家干預之間的關系;正確處理尊重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與防止當事人訴訟權利濫用之間的關系。
第一個中心議題“審判監督程序立法完善”由羅東川主持,江偉、李浩、宮鳴、蔡虹、韓耀元作了主題發言。第二個中心議題“公益訴訟制度立法研究”由孫佑海主持,劉榮軍、肖建華、王彥君、鄭新儉作了主題發言。第三個中心議題“審前程序立法完善”由潘劍鋒主持,畢玉謙、蔡彥敏、姜啟波作了主題發言。第四個中心議題“抑制惡意訴訟立法研究”由趙鋼主持,陳剛、宋朝武、林文學作了主題發言。
會議最后,張衛平作了大會總結。他指出,會議討論熱烈,卓有成效。關于第一個中心議題“審前程序”,大家還是存在一定的爭議,多數人認為審前程序有兩個含義:一是準備程序,即為開庭審理或者實體審理作準備;二是準備之外的程序,大家的爭議焦點主要集中于舉證時限、交換證據與爭點的整理。第二個中心議題“公益訴訟”,主要涉及有關公益的界定、公益訴訟的范圍、原則、提起主體的問題。第三個中心議題“惡意訴訟”,首先對關于惡意訴訟是否應當在民事訴訟法中制度化存在爭議;其次是關于惡意訴訟的界定,主要是主觀要件與客觀要件;再次是惡意訴訟的形態,其中涉及到惡意訴訟與虛假訴訟的關系。第四個中心議題“審判監督程序”,首先涉及到審判監督程序與再審程序的關系;第二、是關于再審的范圍;第三是申請再審的期限問題;第四、申請再審優先的問題,主要是司法資源的問題;第五、案外人申請再審問題。
在本次研討會之前,民訴法研究會已經主辦了2期《民事訴訟法》修改系列研討會。2011年4月16日,《民事訴訟法》修改系列研討會在清華園揭幕。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扈紀華副主任,民訴法研究會名譽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楊榮馨教授,海南大學法學院譚兵教授,民訴法研究會負責人、清華大學法學院張衛平教授以及來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法學會、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單位的100多位專家學者出席了此次會議。與會專家就民訴法修改的指導思想、民訴法修改與憲法的關系、司法裁量權和司法解釋、蘇聯法的影響、民訴法修改的集約化等宏觀思路方面的問題和審判制度中的一審程序框構、小額程序、再審事由等問題以及證據制度中的舉證責任、證明合作、調查取證權等問題依次進行了主題發言和交流。
2011年5月21日,《民事訴訟法》修改系列研討會(二)在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舉行,50多名來自京內外高校和研究機構的專家學者和來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佛山市法院等實務部門專家和領導集中討論了此次《民事訴訟法》修改中的三個重點問題:立案、小額訴訟、審前程序和第一審普通程序的制度改革和條文設計。與會專家基于實際情況,就具體的制度和條文設計廣泛交流了意見,尤其是針對立案程序與審前程序的合并、立案程序中的調解等問題進行了激烈的爭論,同時就小額訴訟程序和審前程序的設立及其功能定位等取得了部分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