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叢》創辦于1999年,F在由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學研究會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主辦的集刊。創刊以來,本刊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定位,即注重從比較法特別是英美法的角度,研究跨國民商法律制度,關注前沿問題;強調理論聯系實際,為涉外經濟法律制度建設服務。本刊刊發了一系列“公司投資法”、“侵權法”、“世界貿易組織法”、“歐盟法”、“信托法”、“仲裁法”、“特許經營法”、“代理法”、“不動產法”等文章!墩搮病吩谥型鈬H商法學界中產生了較為廣泛的學術影響,正在成為國際商法前沿知識的重要聚散地與創新平臺。
自第十一卷起,本刊將進行較大改版,辦成半年刊。在此,熱誠歡迎海內外優秀的學生、學界同人和實務專家來稿。目前來稿只接受電子版,請函寄iblawrew@gmail.com。
《國際商法論叢》編輯部
2011年2月23日
附本刊編輯原則及引征體例
《國際商法論叢》編輯原則
1.本刊強調文章的首發權,來稿需在同一語言下未事先以任何書面或網絡等形式公開發表。文章形式可體現為論文、譯文、書評、立法與司法資料。
2.本刊所刊載文章中的觀點均屬于作者個人,并不必然反映編輯部或其他機構、個人的觀點;為保證學術研究的嚴肅性與純潔性,維護良好學風,凡為本刊供稿之作者在文中引用他人著述時,均須注明出處;如有剽竊、抄襲行為,將本著文責自負之原則,由侵權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3.本刊版權屬于本刊編輯部所有。本刊所刊載文章,均已由其作者授予自發表之日起一年的專有使用權;除非作者在來稿時聲明保留,否則視為同意本刊編輯部擁有向第三人授予已刊作品電子出版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和數字化匯編、復制權;以及向《中國社會科學文摘》等文摘類刊物推薦轉載已刊作品的權利;本刊歡迎對所刊文章的轉載、摘登、翻譯或結集出版,但任何轉載、摘登、翻譯或結集出版,均須事先得到本刊編輯部的書面許可。
4.稿件請附英文標題,注明作者身份和聯系方法;譯稿需同時郵寄原文稿,并附作者或出版者的翻譯授權許可。
5.本刊逐步推行匿名評審制度。自本刊電子信箱收到稿件之日起,4周未采用或未通知,作者或譯者可自行處理。
6.任何來稿視為作者或譯者已經閱讀或知悉并同意本刊上述各項聲明。
《國際商法論叢》引征體例
一、一般體例
1.引征應能體現所援用文獻、資料等的信息特點,能與(1)其他文獻、資料等相區別;(2)能說明該文獻、資料等的相關來源,方便讀者查找。
2.引征注釋以頁下腳注形式連續編排。
3.本體例要求注釋與正文分開。在正文需加注釋處右上角以阿拉伯數字標記。腳注編號通常位于相應標點之外。
4.正文中出現100字以上的引文,不必加注引號,直接將引文部分左右邊縮排兩格,并使用楷體字予以區分。100字以下引文,加注引號,不予縮排。
5.引征可不使用引導詞或加引導詞,支持性或背景性的引用根據可使用“參見”、“例如”、“例見”、“又見”、“參照”、“一般參見”、“一般參照”等;對立性引征的引導詞為“相反”、“不同的見解,參見”、“但見”等。
6.注釋中重復引用文獻、資料時,若為注釋中次第緊連援用同一文獻、資料等的情形,可使用“同上注”。若兩個注釋編號次第緊連,但引征的同一文獻不在同一頁碼,則使用“同上注,第M頁”。若重復援用同一文獻、資料等的注釋編號中間有其他注釋的情形,應先加注作者名,在作者名后注明“同上注所引書/文,第M頁”。若前注中有多項引征不同文獻、資料等的情形,則應注明作者或者文獻、資料標題后,加“同上注”或“同上注,第M頁”(在引征同一文獻、資料等的不同頁碼時),以示區分。
7.圖書或成冊作品援用的一般結構次序為:
作者:標題,出版者,出版時間,版次,頁碼。
8.定期出版物援用的結構次序為:
作者:標題,出版物名稱,卷期號,出版時間,頁碼。
9.作者(包括編者、譯者、機構作者等)為三人以上時,可僅列出第一人,使用“等”予以省略。
10.作者眾所周知的作品,可不加作者名。
11.編輯、整理而非創作之作品,應在編者、整理者姓名后,作品標題前注明編輯/編著/主編/整理等。
12.引征多作者獨立作品匯集的匯集作品文獻、資料時(如研討會等成果結集出版),在該獨立作品后注明“載”某匯集作品。
13.引征二手文獻、資料,需注明該原始文獻資料的作者、標題,在其后注明“轉引自”該援用的文獻、資料等。
14.引用影印本或其他印本,用括弧注明原作出版時間及影印時間。
15.引征信札、訪談、演講、電影、電視、廣播、錄音等文獻、資料等,在其后注明資料形成時間、地點或出品時間、出品機構等能顯示其獨立存在的特征。
16.外文作品的引征,從該文種的學術引征慣例。
二、引用例證
1.著作
* 張晉藩:《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2頁。
* Dennis Patterson, Law and Truth,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p.76.
2.譯作
* [法]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下冊),張雁深譯,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第32頁。
3.編輯(主編)作品
* 朱景文主編:《對西方法律傳統的挑戰——美國批判法律研究運動》,中國檢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32頁。
* 郭道暉等主編:《中國當代法學爭鳴實錄》,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2頁。
4.雜志/報刊文章
* 徐愛國:“霍姆斯《法律的道路》詮釋”,載《中外法學》1997年第4期,第115頁。
* 馬蔚:“集體企業改制的法治缺失”,載《工人日報》2004年6月12日第5版。
* Oliver W. Holmes, The Path of the Law, 10 Harvard Law Review 457, 460(1897).
5.作者眾所周知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頁。
6.著作中的文章
* [美]宋格文:“天人之間:漢代的契約與國家”,李明德譯,載高道蘊等主編:《美國學者論中國法律傳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32頁。
7.網上文獻資料引征(引征網上文獻資料應將該頁面另存為獨立文檔,發送本編輯部的電子郵箱或者打印出寄送本刊編輯部,以備查閱)
* 梁戈:“評美國高教獨立性存在與發展的歷史條件”,(2002年5月17日訪問)< http://www.edu.cn/20020318/3022829.shtml>。
* Randi Bussin, Multilingual Web Site Strategy & Implementation: Microsoft(visited Apr.19, 1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