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社科規劃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科規劃辦,中央黨校科研部、中國社會科學院科研局、教育部社科司,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辦、全國藝術科學規劃辦、全國軍事科學規劃辦,各相關出版機構:
《關于設立〈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文庫〉的公告》已經在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網站發布。2010年度《成果文庫》申報從
一、申報成果必須堅持正確導向,充分體現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具有原創性、開拓性、前沿性,對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和學科建設意義重大;符合學術規范,學風嚴謹、文風樸實。
二、申報成果可以是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資助范圍以外的研究成果,但必須已經完成且尚未公開出版。不存在知識產權爭議。
三、成果形式為中文學術專著、專題論文集或專題研究報告(教材、譯著、論文、工具書、普及性讀物、軟件等其他成果形式暫不予受理),字數一般在20萬—50萬字,最多不超過80萬字。
四、申報人原則上須是教育部直屬高校,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院校,中央和國家部委有關研究部門,省級以上(含)黨校、社科院、研究基地,軍隊系統重點院校和研究機構等國內重點科研單位的專職科研人員,一般應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五、申報成果須由兩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同行專家或相關出版機構進行書面推薦,推薦者須承擔信譽責任,推薦意見將作為成果入選后出版的附錄材料。
六、申報成果范圍涉及23個學科,所有學科的申請書都要按照我辦公布的《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文庫申報數據代碼表》(2010)填寫。跨學科的成果要按照“盡量靠近”的原則,選擇為主的學科進行申報。
七、申報人要按照《〈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文庫〉申請書》要求如實填寫申請材料,并保證沒有知識產權爭議。對存在弄虛作假、抄襲剽竊、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行賄等行為的,一經查實,立即通報批評,申報人5年內不得申報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各類項目;如已入選,立即撤銷資格,追回獎金、證書。
八、申報人須提交如下材料:
1.《〈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文庫〉申請書》,可從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網站“《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文庫》申報”欄目(網址:http://www.npopss-cn.gov.cn/)下載,按要求用計算機填寫,A4紙打印一式2份,左側裝訂;
2.成果打印稿3套;
3.成果概要7份,包括著作名稱、目錄、5000—10000字的成果內容介紹、主要參考文獻,其中著作名稱和目錄須附英文版;
4.包含上述申報材料電子版的光盤1張。申報材料一般不退回,請注意保留底稿。
九、各省(區、市)社科規劃辦受理當地的成果申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科規劃辦受理兵團的成果申報,中國社會科學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成果申報,中央黨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國家機關及其在京直屬單位的成果申報,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屬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成果申報,全軍社科規劃辦受理軍隊系統(含地方軍隊院校)的成果申報。各地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托管理單位匯總后統一報送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相關出版機構可直接推薦申報成果,簽署書面推薦意見后匯總報送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不直接受理個人申報。
十、各地社科規劃辦、在京委托管理機構、基層科研單位以及相關出版機構要加強對申報工作的指導,積極組織、嚴格把關,認真審核申請書的內容,簽署明確意見。
十一、各地社科規劃辦、在京委托管理單位以及相關出版機構,要做好申報數據錄入、打印報表和申請書匯總報送等工作,確保數據錄入準確和報送材料完整。申報數據錄入一律采用《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文庫申報管理信息系統》。該系統可從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網站“《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文庫》申報”欄目下載。
十二、各地社科規劃辦、在京委托管理單位以及相關出版機構請在
十三、《成果文庫》評審將嚴格遵循科學、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主要程序包括資格審查、同行專家初評、會議評審、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審批、公示等。
十四、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將組織權威出版機構,按照“統一標識、統一封面、統一版式、統一標準”的方式出版入選成果,并提供出版經費。同時,視成果情況給予作者適當的研究獎勵并予以表彰。
十五、本通知請轉發各有關重點科研管理單位。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長安街5號全國社科規劃辦公室(100806)
電子郵箱:ghbcgc@sina.com
聯 系 人:陳俊乾 楊慶存
聯系電話:(010)8308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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