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錄
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法治基礎
史衛忠
主題研討——刑事證明理論的時代回應
最佳解釋推論在印證不能案件中的適用
何 挺
論刑事涉案財物處理證明體系
杜 邈
從“數據大”到“大數據”:
電子數據取證及審查的范式嬗變與模型建構
李小愷 戴士劍
中國檢察學自主知識體系構建
法律監督:中國檢察學自主知識體系的核心概念
王海軍
反壟斷民事檢察公益訴訟論綱
時建中
法學專論
定量要素視域中的法條競合
肖呂寶
野生動物定罪量刑價值評估標準的修正
楊朝霞
公司清算規則的體系化與完善
高絲敏
涉外法治
境外刑事證據準入問題研究
李愛君
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法治基礎
摘 要: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根本遵循與行動指南。寬與嚴都要依法,寬嚴有據、罰當其罪,是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前提。長期以來,檢察機關堅持統籌寬嚴相濟于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推進司法解釋及規范性文件工作,不斷鞏固全面準確貫徹這一刑事政策的法治基礎。進入新階段,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強化刑法的安全價值理念,充分發揮構成要件目標機能,注重區別對待、輕重有別,穩妥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規范。堅持以法律為準繩,以“三個善于”準確把握與落實法律原則要求,加強寬嚴相濟的訴訟支撐與保障,深入推進行刑反向銜接,推動寬與嚴融貫高質效辦案實踐。堅持突出重點、系統集成,健全高質效規范及保障機制,完善法律政策研究工作體系,深入構建檢察管理“大格局”,健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司法運行評價指標及機制,深化數字賦能,持續推進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實施機制更趨成熟完備。
作者簡介:史衛忠,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主題研討——刑事證明理論的時代回應
編者按:刑事證據的審查與運用、刑事證明體系的構建是完善刑事指控體系的重要命題。當前,隨著犯罪形態的跨域化、隱蔽化、數字化及涉案財物關系的復雜化,傳統證據理論和證明模式正面臨一系列新挑戰、新課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全面深化檢察改革、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檢察工作的意見》強調指出,健全強化法律監督工作機制,完善刑事指控體系。本期特別邀請專家學者深入探討特殊案件證明方法、電子數據范式轉型和涉案財物證明體系,以期回應時代之需,助力加快完善刑事指控體系。
最佳解釋推論在印證不能案件中的適用
摘 要:性侵害未成年人等證據短缺案件中存在核心環節印證不能的證明困境,需要引入其他證據分析方法。最佳解釋推論與印證理論并不矛盾,可作為印證不能時的補充,增加印證模式的靈活性,與我國現行證據法律規范體系亦不沖突。最佳解釋推論的運用涉及到形成潛在解釋和比較選擇最佳解釋兩個過程,最佳的解釋應當在證據方面獲得足夠多的在案證據支持或印證,且與在案證據矛盾沖突最少,證據缺失最少;在解釋方面應當符合融貫性和簡單性的標準,并符合經驗常識。通過展示一起因核心環節印證不能而在是否構成犯罪方面爭議較大的猥褻兒童案件的證據情況,呈現最佳解釋推論方法在這一案件中運用的具體過程,可以為此類證據短缺案件的辦理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
作者簡介:何挺,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論刑事涉案財物處理證明體系
摘 要:刑事涉案財物處理證明體系具有證明對象分立化、證明責任雙向化、證明程序專門化、證明標準降格化等特征,呈現與定罪量刑證明體系適度分離的趨勢。在明確各項證明要素的基礎上,應當以實體法和程序法協同作用為基礎,從關聯證明、數額證明、流轉證明、權屬證明等不同維度,實現對涉案財物處理事實的全面準確認定。隨著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和犯罪結構的變化,刑事涉案財物處理事實日趨呈現復雜樣態,有必要確立“對人證明”和“對物證明”并重的理念,構建涉眾型經濟犯罪的專門證明程序,完善涉案財物處理事實推定規則,設置“高度可能”的證明標準,推動刑事證明體系從“對人證明”的單軌制向“對人證明”“對物證明”并重的雙軌制轉變。
作者簡介:杜邈,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法學博士。
從“數據大”到“大數據”:電子數據取證及審查的范式嬗變與模型建構
摘 要:隨著人工智能與大數據技術的深度融合,電子數據取證正經歷從“數據大”(Large Data)向“大數據”(Big Data)的范式躍遷。這一嬗變不僅是數據體量的增長,更是取證邏輯從“靜態復原”向“動態認知”、從“確定性事實”向“概率性預測”的認識論轉型。然而,現行刑事司法體系仍囿于“鏡像固證”的傳統邏輯,在面對算法黑箱、數據偏見及責任主體虛化時,遭遇了證據合法性難確立、關聯性難解釋、真實性難驗證的結構性困境。在厘清“數據大”與“大數據”在電子數據取證語境下的本體差異、揭示智能技術介入對證據“三性”結構的沖擊基礎上,提出對電子數據證據“三性”的實質化改造路徑,進一步構建“三維智能取證證據審查模型”“動態合規取證分級矩陣”和“智能取證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以期為智能時代電子數據證據審查提供一套兼顧技術理性與司法正義的模型化工具體系。
作者簡介:李小愷,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戴士劍,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
中國檢察學自主知識體系構建
法律監督:中國檢察學自主知識體系的核心概念
摘 要:檢察學是中國哲學社會科學的重要支撐學科,要在中國哲學社會科學的總體格局和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的總體框架內構建中國檢察學自主知識體系。建構中國檢察學自主知識體系需要確定核心概念。法律監督是中國檢察學自主知識體系的核心概念:法律監督是凸顯中國檢察學特色的標識性概念,這是其作為核心概念的基本邏輯;法律監督是中國檢察學概念體系中的樞紐概念,能夠建立各概念的邏輯關聯,構建概念體系;法律監督是闡釋中國檢察理論的工具性概念,是討論檢察理論的基礎,并推動檢察理論的發展;法律監督是發展中國檢察實踐的指引性概念,貫穿中國檢察實踐,體現檢察實踐發展的具體內容;法律監督能夠在定位人民檢察院基礎上,確定中國檢察制度的功能。法律監督將融合更為豐富的檢察實踐經驗,在理論層面不斷創新,成為中國檢察學自主知識體系中更具解釋力的概念。
作者簡介:王海軍,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史研究中心教授、涉外法治研究院研究員。
反壟斷民事檢察公益訴訟論綱
摘 要:檢察公益訴訟是一項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檢察制度和訴訟制度,反壟斷民事公益訴訟是我國反壟斷法治建設的制度創新,是實現《反壟斷法》立法目標的又一法治形式。反壟斷民事公益訴訟制度在體系化構建和完善過程中,需要科學把握、深度解構“實施違法壟斷行為”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基本內涵,準確理解反壟斷法語境中的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損害與社會公共利益損害的涵義及相互關系,正確處理反壟斷民事檢察公益訴訟與行政執法、民事訴訟、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的關系,完善反壟斷民事檢察公益訴訟的被告、管轄、訴訟請求以及舉證責任等重要制度。反壟斷法建立的寬大制度、承諾制度,是兼顧執法效率與執法效果的特別制度,與反壟斷民事檢察公益訴訟有內在的沖突,需要協調。
作者簡介:時建中,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數據法治研究院(實驗室)院長(主任)、數字檢察研究基地主任。
法學專論
定量要素視域中的法條競合
摘 要:定量要素發揮限縮行為類型成罪的功能是我國刑事立法的特色,這種立法范式在實現裁量標準客觀性、統一性時,亦會產生犯罪類型復雜性與裁量標準確定性之間的結構性矛盾;立法者通過在規范間設置不同的定量要素,對同一構成行為進行不同角度評價亦可獲得充分評價。傳統“特別與一般”關系的法條競合依據定量要素的不同應當區分為真正的競合和評價上的競合兩類。評價上的競合處斷原則堅持全面評價優先,充分評價為補充;評價上的競合在涉“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時,適用“處罰較重的”罪刑規范,而非法定刑較重的規范,且被排除的罪刑規范在一定情形下依然有適用的可能性。
作者簡介:肖呂寶,廣東警官學院法學院副教授。
野生動物定罪量刑價值評估標準的修正
摘 要:隨著定罪量刑標準從“數量法”調整為更科學的“價值法”,本來只適用于行政領域用以確定罰款基數、具有雙階結構的野生動物價值評估標準便成為刑事案件中認定涉案動物價值的重要依據,直接關乎案件的裁判結果。然而,作為第一階標準的基準價值是在資源保護管理費的基礎上主要依據經驗法則而非科學原理確定的,存在麻雀壁虎等部分物種的基準價值畸高畸低的突出問題。對此,可以野生動物的經濟價值為主,再適當考量生態價值等其他價值,有針對性地優化有關動物的基準價值。作為第二階標準的價值評估方法,是以前述基準價值與依據野生動物保護級別、人工繁育等情況而確定的固定倍率系數之乘積作為最終評估價值的,雖然易于操作,但評估結果時常偏離社會預期。可適當借鑒水生野生動物價值評估方法的做法,添加發育階段系數等其他重要考量因素,以提升價值評估方法的體系性和科學性。在適用上,宜采“輕刑主義”立場,按照“以評估價值為主、市場價格為輔”的基本原則,合理確定涉案野生動物價值:實際交易價格明顯高于評估價值的,以實際交易價格確定其價值;評估價值明顯高于市場價格且顯著超出公眾合理預期的,可以適當參考市場價格,并綜合考量野外種群狀況等其他重要因素,科學確定其價值。野生動物定罪量刑價值評估標準的修正和適用,是跨越環境法與刑法的典型性交叉問題,只有打通“理論—實踐”“法學—科學”“環境法學—刑法學”的知行藩籬和學科隔閡,彌合“事實—事理—法理—法律”的四重斷裂,方能實現野生動物刑事領域的良法善治。
作者簡介:楊朝霞,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
公司清算規則的體系化與完善
摘 要:《公司法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回應了實踐中公司清算涉及的疑難問題,但是缺乏體系化的規則構建。體系化構建公司清算規則需要從解散后公司目的的限縮出發。公司解散之后,其存續的唯一目的是完成清算并終結公司,公司的組織機構的職權和機構設置也應發生相應的變化。董事的清算義務源于公司目的的改變。從經營轉向清算后,董事扮演類似于“看守董事”的角色,承擔著推動組成清算組以適配轉化后的公司目的的義務。我國《公司法》規定的清算人產生方式以“職權連續性”原則下的法定清算人為原則,以意定清算人和司法指定清算人為例外。三種方式的觸發條件雖各自不同,但是實質上“貌離而神合”。對于清算人的資質、退出和更換等共通性問題,《公司法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有必要做出統一規定。《公司法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還未回應公司強制注銷后恢復登記所面臨的清算問題,有必要將恢復登記后需要補充清算作為啟動強制清算的情形之一。
作者簡介:高絲敏,清華大學法學院長聘副教授、博士生導師。
域外法治
境外刑事證據準入問題研究
摘 要:境外證據進入我國刑事訴訟時,對發生在域外的相關證據活動進行評價,是必不可少的環節。當前,對境外刑事證據準入的審查判斷,存在適用標準不統一、審查要素不明確、評價尺度不一致等問題,統一境外刑事證據準入標準,是完善涉外刑事法治的必然要求。因證據生成場域與域外規范的天然密切聯系,域外法規應當成為證據審查的依據之一。對境外刑事證據的準入,應當構建“域外法—國內法二步審查”模型。通過先域外法審查、再國內法審查的二步遞進式審查,既可為實踐中境外證據審查提供有效方法和證據準入統一標準,同時也可在促進國際刑事取證互信合作和保障跨境證據準確審查之間取得平衡。運用該審查模型,可以有效平息當前境外證據審查中的爭議,解決證據分類審查的難點問題。
作者簡介:李愛君,江蘇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全國檢察業務專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