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語
做新時代新征程中國法學研究的新力量——祝賀《中國法律評論》創刊十周年
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何勤華、劉譯元:論中華法系的傳承與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的建構
張生、孫爍:法律史學科與建構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歷史檢討與學科使命
對話
陳興良、張明楷、周光權:刑法典編纂:基本理念與技術設計
專論 · 民法典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的適用問題
陳龍業:債權人撤銷權規則的細化完善與具體適用
蔣家棣:抵銷權行使規則的細化及其具體適用
思想 · 中國物權變動模式
龍俊:論單一法律行為在物權變動中的多重效力設計
吳香香:中國法上物權合同的適用范式
葉名怡:中國物權變動模式的實然與應然
朱虎:物權變動模式的實踐檢視:以破產和執行為中心
汪洋:涇渭分明:婚姻財產的內外歸屬方案與內外效應
莊加園:動產抵押的順位設定——以將來取得的財產為中心
影像
北京大學法學院供稿/吳景鍵執筆:守正如一:陳守一與北大法學教育
策略
嚴冬峰:《備案審查決定》的出臺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
何其生:《對外關系法》中的國際條約規則評述——兼論國際條約在我國的適用方式
卷首語
做新時代新征程中國法學研究的新力量——祝賀《中國法律評論》創刊十周年
2024年是《中國法律評論》創刊十周年,司法部辦公廳為《中國法律評論》撰寫了卷首語,向中法評以及所有為之付出辛勤汗水和智慧的同志們表示誠摯祝賀,并向一直以來關心支持期刊發展的法學理論界、法律實務界和有關部門表示衷心感謝。同時,對《中國法律評論》今后的辦刊方向提出了四點要求:一是做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引領者;二是做構建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的推動者;三是做中國法學思想和法治理論的傳播者;四是做中國青年法學研究人才的發掘者。
最后祝愿《中國法律評論》賡續前行、奮楫爭先、越辦越好、再創輝煌!
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論中華法系的傳承與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的建構
何勤華,華東政法大學涉外法治研究院教授
劉譯元,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博士研究生
新時代中國法治建設事業的推進需要建構一套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而這一知識體系的自主性需要發掘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資源。中華法系是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象征和載體,其中蘊含的豐富的歷史遺產是當下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建構的寶貴資源。
中國古代的各種法哲學流派,作為法律思想源流構成了引領法律學術發展變化的世界觀;中國古代立法學成果,表現為悠久的法典化歷史傳統;作為中國古代法律人的律家對立法、執法、司法、法律學術與教育的信念與奉獻,顯示出寶貴的精神財富——律家精神。
對中華法系歷史遺產的傳承是要在中國法治現代化的歷史語境之下進行,對知識體系的內容應當進行甄別,對其中所承載的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予以繼承并在馬克思主義的指導下內化于我國法治建設的實踐中,實現“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
法律史學科與建構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歷史檢討與學科使命
張生,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孫爍,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建構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是社會法治實踐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理論要求,同時也是基于對近代以來一味仿效西方法學知識的歷史檢討而提出的。近代法律改革的過程中,雖然中國法學知識體系的建構者有一定的主體自覺,但近代中國法律深受外來性、超前性之困。傳統法律文化可以為建構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提供史鑒,更為新的法學知識體系何以“中國”、如何“自主”提供重要方向標,建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應認真對待傳統法律文化。
在法學知識傳承與創新的過程中,法律史學科至少有三重學術責任:其一,“講清楚”中華傳統法律文化的發展脈絡,闡釋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其二,在理論上“能貫通”傳統與現代的法學知識,為自主法學知識體系提供理論資源;其三,在服務于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的過程中“致于用”,實現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建構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是多學科共同的學術任務,法律史學人應與其他法學學科緊密協作,法律史學自身亦是開放性學科。
對話
刑法典編纂:基本理念與技術設計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推動條件成熟的立法領域法典編纂工作,對此做出專門部署,組織對各相關領域法典編纂的基礎和條件進行評估,持續推進法典編纂的研究、論證。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明確指出,“積極推進環境(生態環境)法典和其他條件成熟領域的法典編纂工作”,對法典編纂做出了專門項目安排。民法典編纂工作完成以后,有關方面陸續提出編纂環境(生態環境)法典、教育法典、刑法典、行政基本法典、勞動法典、稅收法典、訴訟法典、社會保障法典、知識產權法典等建議。
1979年制定并于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范齊全、基礎扎實,是實質意義上的法典,但其是法典化理論并未得到特別強調時的立法成果,刑法的“再法典化”問題被提上議事日程,相關研究具有重大價值,在適當時機推動有關立法活動也具有現實意義。
為此,在周光權教授的提議下,《中國法律評論》出面約請陳興良教授、張明楷教授和周光權教授三人圍繞“刑法典編纂:基本理念與技術設計”這一主題進行深度對話,對法典編纂的目的、意義,我國刑法立法的過程、刑法典編纂的理念與技術,刑法典編纂與總則立法,刑法典編纂與分則立法,刑法典的出臺時機等諸多問題進行討論,期望我們就刑法典的再法典化問題的相關討論有助于推進刑法立法的科學化。
在本期對話中,我們三位學者的共識大于分歧,例如,我們對刑法典編纂的意義、如何借鑒國外成功立法經驗、法典化過程中對罪刑法定原則的追求、增設必要的輕罪等,都有大致相同的主張。當然,我們的認識也未必完全一致,例如,對于是否必須采取統一的刑法典立法模式、重新編纂刑法典的時機、刑法典的條文總數等,都見仁見智。觀點的分歧,恰恰說明了問題的復雜性、重要性。
本期對話,原汁原味地全面展示了我們三位學者對刑法典編纂的主張,描繪了刑法立法的理想圖景,為刑法再法典化的相關研究積累素材,也能夠為未來的刑法科學立法、理性立法提供重要參考。
專論
民法典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的適用問題
2023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頒布施行。這一司法解釋的出臺意義重大,它意味著大量實體性和程序性規則在新的歷史背景下得到更新。
繼本刊2023年第6期邀請崔建遠、許德風、龍俊、于飛四位參與《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起草工作的學者就司法解釋進行了一次集中的深入解讀之后,本期我們再次以專論形式,約請兩位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處,也是該解釋起草工作組成員的司法實務專家,就該解釋的相關議題進行解讀式闡釋與介紹。兩篇文章研究的角度、問題有別,卻無一不體現其專業性、權威性。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處陳龍業處長撰寫《債權人撤銷權規則的細化完善與具體適用》!逗贤幫▌t司法解釋》在遵循民法典精神的基礎上,就“原合同法解釋”中規定的不合理價格認定規則和撤銷權訴訟的當事人、管轄以及合并審理規則作了細化調整。
對于審判實踐中的普遍性問題,《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在總結實務經驗的基礎上作了具體規定,明確了債務人與相對人存在親屬關系或關聯關系的不受有關“百分之七十”“百分之三十”的限制;細化了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不合理交易的類型,包括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實施的互易財產、以物抵債等。特別是遵循糾紛實質性解決的思路,充分發揮撤銷權制度的功能作用,對于“入庫規則”的具體適用、撤銷權的法律效果及其與代位執行的銜接適用問題作了明確規定,依法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處蔣家棣副處長撰文《抵銷權行使規則的細化及其具體適用》。我國《民法典》發展完善了抵銷制度。為確保抵銷制度的統一正確實施,《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結合審判實踐需要,對抵銷的具體法律適用作了安排,特別是對如何處理若干認識不統一的問題作出了明確指引。
具體包括:細化了抵銷的法律效果,明確抵銷不具有溯及力,并在此基礎上對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能否抵銷作出規定;明確抵銷可以參照適用清償抵充的規則;區分侵害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產生的債務,對侵權行為之債的抵銷問題作出細化。這些規定有利于指導司法實踐正確適用法律,統一裁判尺度。
思想
中國物權變動模式
20世紀90年代以來,民法學界對于怎樣解釋我國民事立法采用的物權變動模式,制定物權法或民法典時應采用何種物權變動模式,物權法或者民法典是否承認了物權行為理論等問題,一直存在激烈的爭議和交鋒,形成了贊成物權行為理論派和反對物權行為理論派的尖銳對立。民法典頒行后,理論界和實務界同仁編著的民法典釋義書、評注書和其他相關論著中,也出現了采用和不采用物權行為理論來解釋民法典規定的物權變動模式的局面。
為了突破既有物權變動模式的理論研究,推動我國民法的理論發展和實踐進步,2023年12月9—10日,以“中國物權變動模式”為主題,《中國法律評論》編輯部與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共同主辦首屆“中國民法青年論壇”。本期思想欄目集中刊發六篇論壇主題報告,對我國法上物權變動模式的爭議問題從不同角度進行解讀與回應。
論單一法律行為在物權變動中的多重效力設計
龍俊,清華大學法學院長聘副教授
摘要:
物權行為理論實現了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效力的獨立判斷,構建了豐富的物債區分效力組合,從歷史的角度看確實非常有價值。早期的債權形式主義理論確實存在物債效力區分不足的問題。然而債權形式主義理論自從打上了處分權獨立要件和法律行為部分附條件這兩個補丁,就已經可以完美實現和承認與物權行為獨立性相似的物債二分效果。
至于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其對于交易安全的保護并沒有顯著作用,“單一法律行為+善意取得+特別法上的無因性”可以實現更合理且更全面的交易安全保護效果。并且隨著現代交易的發展,實踐中的需求已經不限于物債效力二分,此時單一法律行為下的多重效力設計更加適應我國的現實需求。
從構建統一的解釋論框架的角度看,單一法律行為下的多重效力設計可以兼容我國民法典中的公示生效主義和登記對抗主義兩種物權變動模式,且有利于公示功能的純粹化和意思自治的最大化,具有顯著的優越性。
中國法上物權合同的適用范式
吳香香,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
摘要:
中國法上物權變動模式的爭議要點有四:其一,物權合意是否必要(必要性);其二,如果需要物權合意,該合意是否獨立于作為基礎關系的債權合意(獨立性);其三,物權意思為債權合同的履行作出,是否以清償意思為其內在要素(內在無因性);其四,物權合同效力是否受產生清償原因的債權合同影響(外在無因性)。這四層問題構成了不同立場陣營的坐標系。
我國《民法典》的物債二分體系與法律行為架構,為物權合同提供了邏輯前提,且可容納雙重無因物權合同的解釋可能。物權合同“獨立+內在無因+外在無因”的適用范式,有其接續物債區分、匹配公示公信、呼應不當得利、延伸自治空間、優化舉證分配等解釋優勢,是可期待的解釋方向。
中國物權變動模式的實然與應然
葉名怡,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
摘要:
對于現行法確立的物權變動之形式主義,至少有五種解釋論。解釋論對揭示我國實然物權變動模式的作用相當有限,但有兩點相對清楚:其一,現行法多處明確規定有因原則;其二,現行法要求不動產登記申請中包含意思表示。自審判實務而言,有因原則普遍被各級法院所認可,同時很多判決點明登記合意、交付合意及物權變動合意。
從應然角度看,但凡采形式主義,買賣合同的清償就不可能是純粹事實行為,它必然含有或伴有主觀意思,具體包括公示合意(登記合意或交付合意)、清償意思(清償決定)以及物權變動意思;物權變動意思不僅是事實因素,而且是規范要素。物權合意在不動產物權變動以及采登記生效主義的無體財產權轉讓中,體現在登記申請,在動產交易中體現在交付,在合意主義模式下則與債權合意合體存在。有因原則對出賣人保護更有利,“對稱說”不能成立;于交易安全而言,善意取得制度要比無因原則更科學精準。
物權行為獨立性的意義主要在于,鑒于其作為物權變動要件之一,應單獨考察其成立與效力?傮w而言,借鑒瑞士法和奧地利法,采有因物權形式主義,承認一種有節制的物權行為理論,更契合我國實證法,是解釋論上的最佳選擇。
物權變動模式的實踐檢視:以破產和執行為中心
朱虎,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摘要:
無論是否承認物權行為的獨立性,均不會導致對具體問題的判斷結論必然存在不同。物權行為的獨立性是一項可以而非必須采取的解釋方向。物權變動的無因性問題關涉實質的價值判斷,但無論是以無因還是有因作為基礎的規范立場,都在呈現出通過各種軟化思路向中間“靠攏”的動向。
以我國現行民事立法作為解釋論基礎,可以將物權變動的有因模式作為思考起點,繼而在具體的實踐場景中尋求可能的妥適方案。在買受人破產或者作為被執行人的場景中,原則上賦予出賣人破產取回權或者排除執行的優先權益,這在風險分配及價值權衡等方面具有合理性。在出賣人破產或者作為被執行人的場景中,通過留置抗辯等軟化性舉措,同樣能夠實現均衡保護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制度目標。
涇渭分明:婚姻財產的內外歸屬方案與內外效應
汪洋,清華大學法學院長聘副教授
摘要:
夫妻共同所有區別于共同共有,內外歸屬方案區分婚姻維度與物權維度兩種歸屬狀態,前者無法被簡化為債權債務關系,在夫妻身份內部以及婚姻關系外部產生法律效應。夫妻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以及特別財產約定在婚姻維度直接發生歸屬效力,是否發生物權變動僅遵循物權公示原則,離婚財產分割或給予協議同理。
夫妻一方單獨處分共同財產是否構成無權處分,只須從物權維度認定,無權處分時通過表見代理而非善意取得補足處分權限,無償或低價的無權處分通過惡意串通、離婚損害賠償、離婚財產分割、案外人執行異議以及類推適用債權人撤銷權等手段救濟。夫妻共同所有的股權的客體是股權權屬而非股東權利,夫妻內部轉讓股權時,股東資格的移轉需要遵循公司法的實質和形式要求,持股方對外無償或低價轉讓共有股權超出默示授權范圍時,配偶可主張成立無權代理。
動產抵押的順位設定——以將來取得的財產為中心
莊加園,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
摘要:
動產抵押合同所蘊含的物權合意可分為設立抵押權和登記抵押權兩個部分。后者雖借助于單方申請原則,但更多地只是出于登記電子化的效率需求。預先擔保登記的授權欠缺可以借助于事后訂立動產抵押合同予以補正,并追溯至擔保登記之時。現行學說認為浮動擔保的設立不適用物權客體現存原則,系對英國法上浮動擔保模式的誤讀!睹绹y一商法典》第9編的動產擔保模式雖以登記取代動產占有,但將來動產的擔保權益自動附著仍以擔保人取得將來動產為前提。
《民法典》第414條第1款第1項的登記優先原則不僅適用于既有財產的擔保,而且適用于將來取得財產的擔保。在擔保物權尚未成立時,登記優先原則就可為將來成立的擔保物權保留優先順位的可能性。由此,抵押人將其不享有的抵押權優先順位賦予預先登記而后設定抵押者,實際上是剝奪先設立而后登記的抵押權人享有的優先順位。這類無權處分行為需要被賦予處分權限才能生效,但其理論基礎并非基于權利外觀,而是源于聲明登記制的功能!霸谙鹊怯浕蛟谙韧晟啤币巹t僅在能夠警示潛在融資者的范圍內適用,除此之外仍不得突破無權處分的限制。
影像
【“北京大學法學學科建立120周年”影像專題】
守正如一:陳守一與北大法學教育
自1904年“法律門”被列為京師大學堂正式學科起,現代法學教育在北京大學已走過120年光輝歷程。在兩個甲子的漫長歲月中,北大法學形成了厚重學術傳統,涵養了諸多名師大家。為紀念北京大學法學學科建立120周年,《中國法律評論》特與北大法學院合作,以系列影像專題的形式,在2024年度6期期刊中逐一向廣大讀者介紹陳守一、芮沐、王鐵崖、沈宗靈、肖蔚云、羅豪才等六位曾任教于北京大學的代表性法學家。
本期影像回顧了陳守一先生三個階段的人生歷程,他作為新中國法學教育的奠基人之一,為培養具有新中國特色的法律人才、為我國法學教育的創建與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北京大學法學院供稿,吳景鍵執筆。
策略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備案審查室嚴冬峰主任撰寫《<備案審查決定>的出臺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這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履行憲法法律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監督職權,系統構建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法律制度的重要舉措。決定的出臺對于推動備案審查工作高質量發展,完善中國特色憲法監督制度,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助力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意義重大。
本文詳細介紹出臺決定的背景、起草決定的工作過程和遵循的原則,并從以下六個方面對決定的主要內容作了全方位解讀:一是明確備案審查工作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任務;二是堅持有件必備,加強備案工作;三是堅持有備必審,完善審查方式和機制,明確審查重點內容;四是堅持有錯必糾,完善糾錯方式和程序,增強備案審查制度剛性;五是完善備案審查銜接聯動、聽取審議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港澳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備案審查等相關制度機制;六是對地方人大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北京大學法學院何其生教授撰文《<對外關系法>中的國際條約規則評述——兼論國際條約在我國的適用方式》。《對外關系法》重述了《憲法》《締結條約程序法》關于條約締結的規定,創新規定了善意履約原則、憲法至上原則、采取適當措施適用條約原則和公共秩序原則。善意履約的規定能夠體現負責任大國的形象與擔當,有助于條約在國內的實施和適用。
然而,條約與國內法律之間的關系有待厘清,條約的適用則需要具體規則來實施。條約在我國有間接適用、直接適用和混合適用三種方式。從規避條約適用的風險角度,間接適用最為穩妥,但全部間接適用既不現實也不必要。直接適用雖包含四種模式,即條約直接適用模式、條約優先適用模式、條約與國內法選擇適用模式、條約與國內法重疊適用模式,但核心依舊是條約直接適用模式。
為化解條約直接適用風險,落實《對外關系法》關于“采取適當措施實施和適用條約和協定”的規定,中國應加強已簽署公約的全流程管理,在低風險領域尤其民商事條約上規定條約直接適用模式;在高風險領域采取“一事一議”制度,同時建立案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