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摘要和關鍵詞
·刑法理論·
惡意犯罪的類型闡釋
摘 要:惡意是指意圖侵害他人利益或實施犯罪行為的不當動機,其本身蘊含著倫理道德評價。惡意侵權是指出于不正當動機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惡意犯罪是指刑法中將惡意作為主觀構成要件或情節要素的犯罪類型。我國立法規定有惡意串通、惡意注冊、惡意訴訟、惡意透支等惡意行為類型。由于惡意概念的不確定性,惡意行為存在復雜的類型形態,有必要運用類型化思維予以分析。關于惡意犯罪的構成要件,對于惡意作為構成要件基本要素的犯罪類型來說,惡意既可以是規范要素又可以是主觀要素,既是違法要素又是責任要素,具有定罪功能;對于惡意作為構成要件變量要素的犯罪類型來說,惡意作為反映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的情節因素,可在量刑時予以考慮。關于惡意犯罪的主觀罪過,傳統的整罪分析模式存在不足,需要運用要素分析方法針對危害行為、結果等不同客觀要素分別確定其罪過形式。關于惡意犯罪的司法適用,應從刑民一體化的角度把握界分惡意侵權與惡意犯罪的核心要素,綜合考慮惡意動機的入罪與出罪功能,注重實體和程序上的刑民銜接協調,通過懲罰性賠償促進刑民責任融合。
關鍵詞:惡意動機 惡意侵權 惡意犯罪 要素分析法 刑民一體化
作者簡介:張勇,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教授。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網絡時代的社會治理與刑法體系的理論創新”(項目編號:20&ZD199)、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大數據背景下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體系研究”(項目編號:19BFX074)的研究成果。
過失危險犯有限肯定論
摘 要:關于應否承認過失危險犯,理論上一直存在肯定論和否定論的爭議。基于提前防范風險、保護重大法益的現實需要,從科技對社會的影響、限制公權力保護私權利、人類社會發展的歷程以及犯罪構成要件結果理論等來看,都應對過失危險行為犯罪化予以承認。同時,過失危險犯應限定于對重大法益(往往都是超個人法益)形成具體、緊迫危險的故意實行行為之情形,即過失危險犯應當是主觀罪過為過失的具體危險犯。我國《刑法》對于過失危險犯的設置并沒有采取排斥的態度,而是與國際上的立法接軌且具有進一步擴大之趨勢。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危險作業罪的主觀罪過都只能是過失,且都以具體危險這種結果為構成要件要素,所以都屬于過失危險犯的立法例。
關鍵詞:過失危險犯 犯罪化 預防刑法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危險作業罪
作者簡介:駱群,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
譯者簡介: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公共危險防控背景下的監督過失理論研究”(項目編號:20BFX071)、2022年度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應用理論研究課題“總體國家安全觀下危害生產安全類犯罪治理研究”的研究成果。
數據法益的類型化及其刑法保護體系建構
摘 要:數據法益是理解數據犯罪實質的核心基準,其不是單個法益,而是表達、實現與數據相關的新型利益的集合體,內部結構包括數據人格法益、數據財產法益、數據安全法益,外部形態分為個人數據法益、企業數據法益、公共數據法益。基于數據法益刑法保護三元模式,就侵犯個人數據犯罪而言,應將非法使用個人信息行為納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構成要件,而在合理范圍內處理已公開的個人信息則不宜入罪;就侵犯企業數據犯罪而言,應將數據集合作為新型數據財產納入刑法意義上公私財物的范疇,適用侵犯財產罪予以保護,而將數據產品納入知識產權客體的范疇,并增設侵犯數據專有權罪;就侵犯公共數據犯罪而言,應將單純非法刪除、修改、增加數據的行為從《刑法》第286條中分離出來,單獨設置破壞公共數據罪,在制定司法解釋時應引入公共數據安全分級保護規則,配置層次化、差異化的罪量評價標準。根據在先權利限制原則和法益保護位階法則,當某一行為同時侵犯數據私法益與數據公法益時,應優先適用保護數據人格法益或數據財產法益的罪名,而保護數據安全法益的罪名起兜底作用;當某一行為同時侵犯數據人格法益與數據財產法益時,應優先適用保護數據人格法益的罪名。
關鍵詞:數據犯罪 數據法益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侵犯知識產權罪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作者簡介:劉雙陽,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講師,中國政法大學企業合規檢察研究基地研究人員。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數字經濟的刑事安全風險防范體系建構研究”(項目編號:21&ZD209)、南京市法學會法學研究課題“《個人信息保護法》視角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問題研究”(項目編號:NJFX2022C02)的研究成果。
·性侵犯罪專題·
性侵犯罪的不法內涵——以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為中心
摘 要:性侵犯罪的保護法益是性自主權而非身心健康。身心健康法益的立場導致以年齡設計性侵犯罪刑罰規范依據的缺失,致使針對不滿16周歲者的性侵犯罪由實害犯淪為抽象危險犯,也加劇了性侵犯罪之間的規范沖突。性侵犯罪的不法本質體現為違反意愿而非強制性行為和明知被害人不滿14周歲,強制性行為和明知被害人不滿14周歲是刑法設定的違反意愿的證明方法。基于性侵犯罪體系解釋適用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性自主權是本罪的保護法益,違反意愿是本罪的不法本質;照護者與尚不完全具有自我負責能力的被照護者因照護而形成的依附、監督、支配關系,是本罪違反意愿不法要素的證明方法,且不以這種關系被濫用為必要;本罪的犯罪構成設計和證明方法表明刑法未升高性同意年齡;本罪中的“性關系”僅包括強奸(奸淫)行為而不包括猥褻行為。從刑法實體角度看,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與強奸罪的區別在于違反意愿程度的不同;從刑事證明角度看,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是強奸罪的存疑刑罰規定。照護者促使被照護者與第三人為性行為的,不以本罪論處。
關鍵詞:性自主權 違反意愿模式 性同意年齡 存疑刑罰規定 強奸罪
作者簡介:王煥婷,揚州大學法學院講師。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后期資助項目“被害人自陷風險的刑法歸責研究”(項目編號:21FFXB072)、江蘇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被害人視角下法益的刑法保護限縮機制研究”(項目編號:2018SJA1125)的研究成果。
性自主權的解構與猥褻概念的重構
摘 要:猥褻概念的爭議性與關于強制猥褻罪保護法益的認識不一有關。作為通說的“性自主權說”以及作為有力說的“性羞恥感說”“人格尊嚴說”都有缺陷。性自主權其實是針對“性”的法益處分權,作為一種權利附屬于性法益。性羞恥感是一種主觀感受,雖然確實存在但難以衡量。人格尊嚴雖為憲法所規定,卻失之抽象。從人類歷史和社會文化中的性禁忌現象出發,可以確定強制猥褻罪的客體是個體的性法益。性作為一種法益是指個體基于雙方自主的性行為所獲得的肉體的釋放與精神的愉悅。對性法益的侵害,實際上侵犯了被害人對自身性利益的使用權以及防范他人濫用其性利益的防御權。是否成立強制猥褻罪,應以是否侵害被害人身體的性私密領域為標準,性私密領域的判斷要求被侵犯的身體部位具有客觀和高度的性意義。在區分猥褻犯罪行為、猥褻違法行為以及狹義的性騷擾時,不僅要考慮違法性的程度,還要考慮法律所規定的構成要件及其規范保護目的。
關鍵詞:強制猥褻罪 性自主權 性禁忌 性私密領域 性騷擾
作者簡介:李波,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中國刑罰制度與實踐的社會學分析”(項目編號:18BFX109)、國家檢察官學院2021年度科研基金資助一般項目“刑行交叉問題的理論與實踐”的研究成果。
·訴訟理論·
認罪認罰與公訴案件刑事和解銜接適用效果檢視與提升路徑——基于2136份故意傷害罪一審判決書的實證分析
摘 要:對2136份故意傷害罪一審判決書的實證分析顯示,認罪認罰與刑事和解銜接適用在減少審前羈押、促進刑罰寬緩、擴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提升量刑建議精準化等方面收效明顯。但也發現實踐中存在銜接促進力度不夠、被害人預期賠償數額與和解賠償達成數額間偏離系數大、速裁程序適率低、認罪認罰與自首等同向量刑情節是否重復計算不明等問題。問題根源在于制度理念差異導致司法主體權責配置權重不同、和解協議的不確定性和軟約束性、速裁程序流轉與內部審批環節空耗大、量刑情節說理透明度低。為提升認罪認罰與刑事和解銜接適用效果,應對由人民調解組織主持和解調解、設置附條件量刑建議、優化速裁辦案模式、以附件方式擴展判決書量刑情節說理明示內容等方面加以改進。
關鍵詞:認罪認罰 刑事和解 銜接效果 速裁程序
作者簡介:王桂芳,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條款的效力問題
摘 要:司法解釋是立法機關授權司法機關作出的具有對象效力限定性的抽象法律解釋,所以并不具有與法律相同的普遍約束力。按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條款內容與法律規范的關系,可將條款分為復述性條款、解釋性條款、操作性條款、自創性條款和指導性條款,每一類條款的效力形態有所不同。檢法的司法解釋條款會產生相互的放射效力,對于解釋性條款要根據“職權標準”判斷是否具有放射效力;對于操作性條款和自創性條款要根據有效性、合理性標準判斷是否具有放射效力。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條款對當事人不具有直接約束力,如果司法人員未適用某一解釋性條款,除非影響實體公正或損害當事人權利,否則不應撤銷相關的判決、裁定或決定;操作性條款和自創性條款同樣不直接約束當事人,這兩類條款對當事人增設的不合理義務,對當事人不產生任何效力。司法人員可以對解釋性條款進行再解釋,對其遺漏之處進行填補,在解釋性條款本身不符合法律規范的文義、原則、原意和目的時,司法人員可以通過具體解釋進行糾正;司法人員同樣可以對操作性條款和自創性條款進行解釋或漏洞填補,但為避免程序阻滯,應以遵循為原則,不遵循為例外。
關鍵詞:刑事訴訟司法解釋 解釋性條款 操作性條款 自創性條款 放射效力
作者簡介:縱博,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
本文系安徽省高等學校科學研究項目“刑事訴訟中專門性報告的運用規則研究”(項目編號:2022AH050539)、安徽財經大學校級重點課題“認罪認罰案件錯案預防機制研究”(項目編號:ACKYB22008)的研究成果。
刑事訴訟標的識別新解
摘 要:不同于民事訴訟程序,標的識別問題在刑事訴訟領域始終未能得到足夠重視,其結果便是實踐中的訴審關系常常受到誤解。由于域外的理論模型與本土環境難以契合,過往的諸多闡釋方法均有不足之處,尤其是“不可分”效力等個別特定的概念存在誤用。通過對相關司法解釋條款的分析,可發現案卷內的自然事件是更接近于現實經驗的識別公式。一方面,針對犯罪事實的法律評價未被囊括在內;另一方面,檢察機關的起訴書尚不足以承載訴審之間的同一要求。而在這種邏輯范式的運作中,亦無法忽視先定后審、突襲裁判等負效應的外溢風險。
關鍵詞:訴訟標的 訴審關系 變更起訴 并案
作者簡介:孫皓,天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以對質為中心的刑事法庭調查規程研究”(項目編號:20BFX093)、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課題“網絡刑事司法與營造數字經濟法治環境研究”(項目編號:GJ2022B11)的研究成果。
階梯式量刑事實證明標準的提倡
摘 要:我國刑事訴訟中關于量刑事實的證明標準規則并沒有與定罪事實相區別,均為“排除合理懷疑”。這種一元化的證明標準設計為量刑實踐活動帶來了諸多難題,對此學界倡導為量刑事實的證明設計多元化的證明標準。從程序推進的角度來看,量刑事實證明活動具有遞進性的特征。因此,應當提倡在量刑活動中適用階梯式量刑事實證明標準:在以層次性的識別方式對量刑事實進行合理的解構,依次區分為“法定證明的量刑事實和自由心證的量刑事實”“法定刑事實、責任刑事實和預防刑事實”“有利于被告人的預防刑事實和不利于被告人的預防刑事實”;在識別基礎上,按照階梯順序依次適用法定證明規則,以及基于自由心證的“排除合理懷疑”“優勢證據”以及“明晰可信”的證明標準。
關鍵詞:量刑事實 證明標準 階梯式證明標準 排除合理懷疑
作者簡介:單子洪,首都師范大學政法學院助理教授。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后期資助項目“論量刑事實的證明”(項目編號:19FFXY002)的研究成果。
論涉案企業合規的刑行銜接及其實現
摘 要:涉案企業合規的刑行銜接是制約改革走向深入的關鍵。立足于“去犯罪化”的刑事合規整改在預防同類以及其他違法風險方面存在不足,檢察機關推動企業合規的刑事激勵也在方式、范圍與效果上存在局限,因而有必要在刑事程序結束后引入行政合規與行政激勵。在當前的改革試點中,刑行銜接主要表現為涉罪企業不起訴后的刑行銜接以及涉罪企業與其他企業合規的刑行銜接。較為理想的制度安排是,在不起訴后的行政處罰程序中,行政機關延伸企業合規監管,激活行政處罰激勵機制,引導開展行政合規,并基于合規互認予以從寬處理。此外,行政機關聯合行業協會督促存在類似風險的關聯企業、行業企業開展合規建設。刑行銜接目前已在試點中有大量探索,未來有必要汲取實踐經驗,促進刑行銜接走向制度化和長效化。
關鍵詞:刑行銜接 行政合規 行政激勵 合規互認 行業合規
作者簡介:劉譯礬,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講師。
本文系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合規考察程序中第三方監管人機制構建及適用研究”(項目編號:21SFB3013)的研究成果。
